这是上游劳动法的第343篇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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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位没给打工人发产假工资或生育津贴差额,打工人可以提被迫离职进而主张经济补偿金吗?
上游劳动法:当然可以了。
虽然目前全国各地实务界对此存在一些争议,但主流观点都认为,用人单位该补足,而且都认为这个差额也属于劳动者的工资。既然是工资,单位没发足,那就是拖欠工资,当然就可以提被迫离职拿补偿了。
问:那这个差额是怎么产生的?
上游劳动法:这个差额,是由于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社保缴费基数和员工本人的真实工资存在差额而产生的。而且情况都是,员工本人真实工资高于社保缴费基数,才会产生这个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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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能不能举例说明一下?
上游劳动法:让我们来举个例子。
比如,翠花产假前月薪1万,但单位只按重庆市最低社保缴费基数4359元来缴纳生育险。一份价钱一份待遇,这意味着,休产假后,翠花每月实际可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也是4359元,而不是按1万来领的。
但按法律规定,翠花应当按1万来领生育津贴。于是,这个1万和4359元之间,就存在差额了。而这个差额,就应当由单位来补足。
问:如果单位不补足或不愿意补足呢?
上游劳动法:那就叫拖欠劳动报酬了。这个时候,翠花就可以告单位拿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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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但我听说这个不属于员工的工资,告不了呢?
上游劳动法:这个确实存在一点争议,但目前主流观点都认为依然属于工资,员工也据此可以认为单位拖欠工资,然后提被迫离职拿补偿了。
比如,(2020)粤1973民初4963号、(2020)京0108民初24357号、(2021)苏0706民初11575号等案例中,用人单位都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员工的产假工资或生育津贴差额,员工认为单位存在工作拖欠,进而据此提出被迫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最终,法院都予以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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