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的1,是指哪个月的工资?

文摘   2024-06-19 08:21   重庆  


这是上游劳动法的第318篇原创文章



01

问:离职时,N+1中的+1,到底是指哪个月的工资?

上游劳动法:这里的+1,一般都是指法律规定的代通知金了!

当然,在协商一致解除的场合,老板在N的基础上额外的支付+1,这种情况,+1是情分不是本分,并非法律规定必须支付的。但是,某些地方有特殊政策规定的除外。

问:+1,计算标准是啥?

上游劳动法:是离职时的上一个月工资了!也即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上一个月的工资。


02

问:那这里的代通知金,是指基本工资还是平均工资?

上游劳动法:不是基本工资,也不是平均工资。注意!这与经济补偿金N的计算不一样哟!

问:那是什么工资?

上游劳动法:是税前工资,即扣除个税、社保个人部分、公积金个人部分等法定扣除项目之前的应发工资。

问:为啥是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

上游劳动法:交给国家的个税、社保和公积金个人部分,难道都不是你的钱?难道都不是从你自己的工资中扣除的?


03

问:那代通知金受不受社平工资3倍的限制?

上游劳动法:当然不受限制。

所谓双限高,是指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高于单位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时,计算年限限高和计算基数都会限高。但这只是针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代通知金并不受这个限制。

问:还是没明白,能否举个栗子?

上游劳动法:举例,二娃系公司高管,月薪平均2.8万,在单位工作了15年。已知重庆市最新社平工资为6863元/月,3倍对应为20589元/月。

此时,由于二娃的经济补偿金明显高于社平工资的3倍(2.8万>2.0589万),因此会触发限高,计算N时只能最多按社平3倍计算,计算年限只能最多按12年计算。

但是,若计算+1的代通知金时,二娃的代通知金不受限制,仍可以按2.8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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