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亚里士多德以降,“ontology”,即本体论/存在论一直占据着第一哲学的地位,构成了一切知识的基础。但在列维纳斯看来,ontology有局限性和自身矛盾性,使得它不应该占据“第一哲学”的位置。
在列维纳斯看来,有两种理解存在者的两种方式。一种是传统哲学的进路:人是主体,其它存在者是客体,主体再感知的基础上形成对客体的普遍概念。在这种思维方式下,谈论个体事物时必须经过概念这个中介,主体并不能认识到存在者本身,最终会导向怀疑主义、不可知论。另一种是现象学的进路:事物在主体的意识/此在的操劳中显现、被给予。这一进路虽然超越了认知主义,但无论是胡塞尔的视域还是海德格尔的世界,在列维纳斯看来仍然是一种中介方式。换言之,他们仍然没有实现现象学“面向事物自身”的目标。
更重要的是,从巴门尼德Being-thinking到海德格尔的existence-understanding,本体论的思维方式都是一种思维与现实的循环(a circuit of understanding with reality),处在一种封闭的内在性中。这种追求自我同一之整体的思维方式无法把握他者之为他者的他在性,会造成对他者的漠视和迫害。列维纳斯看到了海德格尔伦理中性的实在论是如何与纳粹的暴行联系在一起的:对海德格尔来说,此在和其它此在的关系是Letting be,此在通过理解将他者包含到自己的生存论规划中从而“解放”他人,这种思考方式把人当作工具。无论是纳粹将犹太人“开除人籍”,还是今天以色列对加沙地区毫无人道的轰炸,都根源于这种漠视他者,不把他人当作人的同一性思维方式。
因此,列维纳斯提出“伦理学是第一哲学”的命题,其理论枢机就在于重思他异性、确立他异性的地位。
在列维纳斯看来,我与他者的关系,就其原初意义而言,是一种不带中介的面对面的关系。在概念和视域中,他人是像物一样向我显现的。对列维纳斯来说,物是没有identity的,都可以化约为无属性的钱,可以被拥有。但人不是,当我们用对待物的方式(理解)对待时,是一种部分否定,即暴力。“这种部分性体现在这种存在虽未消失,但却落入了我的掌控之中。”(《本体论是最基础的吗》)就是在消灭他者之为他者的他在性,这对他人来说是一种暴力、谋杀。他者和我之间的这种超越任何中间项的直接关系,是不能用本体论来理解的,只能作为一种伦理关系把握,而这种关系首先是一种语言关系。
列维纳斯认为,语言最本源的状态是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对话,而不是关于外在事实或对象的陈述(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语言)。另一个人作为个体是通过话语向我显现的:我不是先观察、理解另外一个人,再用语言描述他,相反,语言的交流先于理解,我与他人的本真关系不是观看,而是话语,是回应。说这个动作本身比说什么更重要。因为说代表着当我面对他者的脸时,必须承担起对他者的责任。
列维纳斯认为,人与人之间内在的关系是由语言构成的,这就是人的社会性。这种语言关系不是平等的,而首先表现为他者对我的诉求(invocation)以及我对他者的无限义务。当我们看到老人、孤儿、穷人时,我们甚至不知道他们是谁,他们就已经对我们发出诉求、命令,让你承担起对他们伦理责任。列维纳斯认为话语的本质是祈祷,呼唤的语言优先于描述性语言,人与他者的关系是一种宗教关系。
正如前文所说,对列维纳斯来说,用对待物的方式对待人就是消灭他者的他在性,就是一种谋杀。因为当一个人试图将用知识、概念方式把握他人的时候,实他际上是在使用权力将他者囊括在自己的同一性之中。但列维纳斯又认为,这种谋杀总是失败的,因为当你用权力消灭对方的时候,就已经表现了你对他人的关系的无能,他者已经逃脱了你。他者是谋杀的对象,也是不可谋杀的对象:当你杀死一个人时,那个临死之人的眼睛将缠绕着你的余生,永远无法散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