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规范理论是否具有合法性:从思想史到当前辩论

文摘   2024-08-10 09:03   英国  

本文修改自我的一次演讲,是对马克思规范性哲学的合法性问题进行思想史梳理,也会结合一些本人的思考。我本人是不认同马克思主义规范性理论的理念的,但不妨碍我们可以从这些建构中得到一些启发。另外,关于近10年英美学界现实主义政治哲学对马克思的新解读,详见我之前写的这篇文章Brian Leiter:作为政治现实主义者的马克思在本文中不再重复。

当我们在讨论这个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规范性政治哲学、规范理论即系统阐明“应该做什么”的理论)的时候,我们需要问的是哪些基本问题?第一个问题是:马克思本人有没有一种规范性政治哲学?如果没有,构建一套马克思主义规范性政治哲学是否具有合法性?这里的合法性至少具有两层的含义,第一个是理论上的合法性,即当我们去构建一个规马克思主义的规范理论的时候,他能否与马克思主义的其他主张,比如说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能够形成整合成一个逻辑自洽理论体系;第二个是实践上的合法性就是,即构建一个规范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有没有用?他能否在客观上能够促进共产主义事业,而不会反过来像很多资产阶级的规范理论一样成为一种意识形态障碍。那么在回答了这个问题之后,我们需要回答的第二个问题是:如果有马克思主义规范理论,那它的规范性基准是什么?如果没有,那马克思主义者他总归是要进行一些价值判断的,他们进行价值判断的标准是什么?

然后在正式讨论前,我们可以先明确一些界限,或者说达成一些共识第一点,如果对马克思本人的这个著作有一定的了解,我们不难知道完成了政治经济学转向后的马克思,是没有一个系统阐释他的规范性思想,甚至是他的哲学思想的著作。即使有,也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对资产阶级规范思想的批判。所以回到刚刚第一个问题,我们很难说马克思本人的文本中有一种规范性政治哲学第二点,马克思主义规范理论的建构必须回答如何调和规范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张力的问题。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规范理论所依凭的规范性价值、规范性范畴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我们似乎不可能去找到一个超越历史的一个规范性标准。所以说规范理论,尤其是罗尔斯式的自由主义的规范理论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这样一种强调历史性的观点,它存在一种内在的需要调和的空间。进一步,马克思主义规范理论的建构者需要明确地与自由主义规范性理论划清界限,说明为什么马克思主义规范理论可以避免自由主义规范理论激励无能、意识形态可疑、缺乏历史性等缺陷。第三点很多主张马克思主义规范理论的人会说马克思主义是实然和应然的结合,马克思主义不是价值中立的实证科学,而是改变世界的革命理论。这个观点当然没错。但是马克思主义有规范性维度不等于我们需要构建一个系统的论证性的马克思主义规范理论。就像莱特所说,马克思本人和马克思主义只需要规范性观点,而不需要规范性理论,因为以系统化学术化表述出来的规范性思想本身就是可疑的。

那么进入这个当下的讨论前,我们可以先对思想史进行一个简单的回顾。马克思本人的文本有非常多讨论规范理论的内容。早期的《1844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存在一种以人的本真劳动为核心的规范理论。但我这里着重关注“历史唯物主义转向”后的马克思的三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对规范性理论的批判。第一个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这个青年黑格尔派的批判。这体现出了一种反规范思想的一种立场,因为他认为青年黑格尔派用道德、批判的意识来替代这样一种接受现状的意识,看似是激进的,但实际上它不过是用另一种方式去接受现状,它归根结底仍然是保守的。

第二个是在《哲学与贫困》中,马克思对这个普鲁东提出的一种平等主义同样进行了批判大家知道现在的这个规范性哲学很喜欢讲平等,甚至很多自己是马克思主义规范理论家认为平等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但马克思本人对平等其实一直持有一种怀疑的态度。蒲鲁东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巨大不平等的根源,是工人的货币报酬没有准确反映工人的劳动时间;因此,应当从变革货币银行系统入手,用“劳动小时”取代纸币或白银券,就能实现社会平等。马克思的批判在于,蒲鲁东使用了古典经济学的范畴(雇佣劳动,货币),却忽略了这些范畴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固有联系。从《资本论》的观点来看,货币范畴和资本范畴是必然地联系在一起的,无论货币是什么形式,货币都不可能不发展成资本,而资本就蕴含着剩余价值的剥削,即不平等。因此追求货币分配的平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第三个是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批判了按劳分配的规范性观点。《哥达纲领》提出了所谓“铁的工资规律”,认为提高工人的工资、按劳分配就是共产主义的目标,但在马克思看来,这并不能实现真正的对资本主义的超越,因为按劳分配本身并没有取消人与人身体上的不平等。

到了马克思之后的第二国际理论家。他们一方面他们承认马克思本人可能并没有很强的规范性观点,但是从实践上来说,难道说共产主义实践不需要一个道德观来号召大家一起来为一个伟大的未来奋斗吗?就像伯恩斯坦说的:“要知道正义就在今天也还是社会主义运动中的一个极强大的动力……如果没有道义上的动力就根本不会出现任何持久的群众行动。”考茨基的观点跟伯恩斯坦相似,但又有点不同,伯恩斯坦采取的是一种康德主义的伦理学,而考茨基更强调的是这个道德理论本身并不等同于保守,它可以是批判性、否定性的:“新的道德理想,不是发生于社会组织之科学的知识,而是发生于反对现存的东西”。第二国际理论家提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现实语境除了动员革命以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即回应一些资产阶级社会学家,如滕尼斯对马克思主义的责难。这些社会学家认为,马克思主义是一种不讲道德的、只在乎宏大叙事不在乎个体价值的学说。这些马克思主义学者正是出于这一理论斗争需要,开展了第一波马克思主义规范理论。

大家熟悉欧陆马克思主义的所谓人学传统:从卢卡奇的物化意识到法兰克福学派初代学者对文化工业和工具理性的批判,到法兰克福学派二、三代代表哈贝马斯和霍耐特分别以交往理性-商谈伦理和承认为核心构建出一套的系统理论,整体呈现出一种越来越趋于保守、趋于规范性的趋势。卢卡奇和法兰克福初代学者侧重的是批判、否定性维度,并不刻意构建一个作为参照物的规范性理想,而这正是哈贝马斯和霍耐特所做的事。英美分析马克思主义传统同样重视对规范理论的建构,而且英美马克思主义学者构建规范理论的核心恰恰是我们上面提到马克思本人怀疑的平等。柯亨将分配平等和平等主义精神视作他的规范理论的核心;罗默在重构马克思的剥削理论的时候也预设了一个“平等”的理想基准。莱特就评价到,西方马克思主义背叛了马克思,将马克思主义从一门实质性的科学转变为了保守、无用的资产阶级实践哲学。

但在西方马克思主义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反对马克思主义规范理论的声音。阿尔都塞主张青年时期的马克思(人本主义的马克思)和成熟时期的马克思(历史科学的马克思)之间存在认识论断裂。成熟时期的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没有主体的科学,它的思考基点是作为复杂结构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任何不基于具体社会关系的对“人”的关注都是意识形态的“(成熟马克思)把主体、经验主义、观念本质等哲学范畴从它们统治的所有领域里驱逐出去”

另外一个非常有名的反对马克思规范理论的观点,是塔克-伍德命题。这两位政治哲学教授指出:马克思从来没有以不正义为理由来谴责资本主义乃至剥削。其核心论证在于:马克思拒斥了“正义”的传统定义,使其不再作为裁决政治生活的最高原则。“正义”作为一种法权观念,归属于上层建筑。基于历史唯物主义,上层建筑总是在对应于特定生产方式的维度下被解释。剥削是内在于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一个因素,既然如此,正义观念(资产阶级法权正义)恰好与剥削形成了一致性的关系,从而证明资本主义是正义的社会。试图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谴责中重构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做法,是马克思本人所批判的一种意识形态。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的批判,不是一种道德批判,而是一种事实性批判,是通过揭示资本主义必然内必然灭亡的一种科学规律,从而实现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这种批判是真正有力量的。

在当前的中国哲学学术界,许多学者对塔克-伍德命题提出批判,并试图建构一个以正义为中心的马克思主义规范性哲学。他们认为,“正义”在马恩文本中既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法权关系),也是“各阶级的分配诉求”(道德价值);马克思主义正义的正义是一种“高阶正义”,是前资本主义、法权正义、分配正义在逻辑和历史上的扬弃、上升而成的最高正义。在马克思主义正义和罗尔斯的正义论的区别上,他们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论是历史的,罗尔斯的是非历史的;罗尔斯的正义论在政治上关注法权正义,在经济上关注分配正义,而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论在政治上关注底层制度的正义,在经济上关注生产正义。(具体可参照王新生、李佃来、段忠桥等学者的论文)。这种理论建构路径的问题是很大的,它无非是不断扩大“正义”概念的外延,以至于能完全覆盖马恩本人的文本。与其说是从马恩的文本中归纳出正义这个关键词,不如说带着正义这个“滤镜”在马恩文本中寻章摘句,用以作证自己的观点。

国内学界同样有一些反对的观点。夏莹就认为,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不是一种规范性政治哲学,而是一种对抗性政治哲学马克思对规范性思想的讨论始终是试错式的而非结论式的。据此,她提出了社会政治哲学的概念:“这种哲学将一切规范性概念都追溯到其历史性的生成之中,揭示出让这些概念得以可能的社会权力斗争,从而批判了传统政治哲学对规范性概念的非历史性理解。”换言之,正如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没有政治经济学,只有政治经济学(范畴)批判,夏莹认为马克思没有规范性哲学,只有规范性哲学(范畴)批判。牛子牛则强调马克思哲学反对一种特定类型的规范性理论:“它从一定的社会形态中产生的、运用着基于一定社会形态的范畴,但是同这些范畴的固有联系相矛盾。”上文提到蒲鲁东平等主义就是代表性的案例。

做一些简单的总结。其一,马克思主义是应然和实然的结合,但是“实然”部分更为基础,对任何应然问题的讨论必须置于当前最大的实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上。另外,对“应该做什么”的讨论不一定是体系性的,也可以是探索性、试错性的。其二,马克思主义规范理论可以对资产阶级规范理论内部的规范性概念进行重构,但这种重构不能沦为纯粹的文字游戏,而必须要根植于马恩本人的文本逻辑以及现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上进行理论建构。其三,对既有规范性范畴、命题、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批判考察本身不仅仅是否定性的,也可以是建构性的、指导性的。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规范理论批判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存在异曲同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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