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最近很长时间没更新,主要是因为没时间,但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合适的题目,或者说很多问题我一个人思考不明白。各位如果想看我讨论什么话题可以私信我,有什么观点也欢迎与我交流,当然也欢迎投稿(当然目前投给我的稿子可能都和本公众号的画风不太符合,所以没发出来,不过只要投稿给我的文章我都会认真读的)。
这篇文章灵感来源于我最近阅读的鲁宾的《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旨在从价值形式的角度澄清对劳动价值论的一些误解,这些误解不仅存在于普通大众,还存在于不少马克思主义者和非马克思主义学者中。我认为,许多断言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以及因为政治立场支持劳动价值论的人,很可能根本不知道马克思讨论的“劳动价值”是什么。同时,由于学科分工,政治经济学者们形成了价值量研究(数理政治经济学)和价值形式研究两大传统。刻板印象上,在前者看来,后者是交换本位的,弱化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经济学的科学性,甚至可以说是“无用的脑力游戏”;而在后者看来,前者是非历史的、工具主义的,把《资本论》深刻的辩证逻辑扁平化了。我并不想贬低任何一方,因为只有把价值量和价值形式合起来才是完整版的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面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没数学,不是经济学”的批评,我们就应该拿出数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各种模型。相对应地,面对方法论上的诘难,我们也应该从质的角度回应,本篇文章正是如此。
我将本篇文章要批判的对劳动价值的误解概括为“物理主义”,这种误解可以被描述为:劳动价值是人类劳动过程中大脑和身体消耗的物理学-生物学意义上的物质能量,这种物质能量在劳动过程中从劳动者转移到了商品上。价值被视作商品的某种“内在能量”,可以在商品之间流动,但其唯一的来源只能是人类劳动者。商品的价格取决于它蕴含的这种“内在能量”,而这种能量的规律就如同自然法则,稳定地决定着商品的交换比例。根据这种理解,前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商品交换比例应当等同于各自商品中所蕴含劳动价值的比率,而资本主义由于引入了各种复杂的机制(如货币机制、信用制度等),导致了价格偏离了这一比例(批评者则认为,劳动价值论因此在现代经济中已失效)。
这里的关键在于,劳动价值被理解为了与货币并列的、由人类劳动量直接构成的功能性实体,一种能够在非历史的“物质性存在”。我并不是说批评者完全按照这种方式思考,但至少在他们试图理解劳动价值论时,会在头脑中形成类似的图景。而这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毫无关系。相反,这种理解正是马克思在批判古典政治经济学时所揭示的错误。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仅讨论了“价值的内容是劳动,劳动表现为价值的形式”的一般性结论,更重要的是他进一步追问了为什么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会表现为价值的形式,更准确地说,为什么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表现为“价值”。这种追问超越了“物理主义”对劳动价值的静态理解,因为马克思认为,劳动只有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即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才能表现为价值,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一种历史性的经济社会结构,恰恰是这种表现形式得以生成的前提条件。
因此,价值作为一种实体并不是指某种类似于能量的自然实体,而是由社会关系塑造的“社会实体”。进一步的问题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如何将劳动转化为价值的?这个转化过程涉及到几个关键的转换:
1.具体劳动向抽象劳动的转化:这意味着在市场中,形形色色、形式各异的具体劳动要被视作一种普遍的、可交换的抽象劳动,从而在市场中能够被“等同化”。抽象劳动不仅是劳动的某种质的共性,而是商品生产者在商品市场中通过交换过程展现出来的社会关系的结果。
2.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的转化: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个人劳动的社会属性不是由其自身决定的,而是通过市场交换的关系(即商品与其他商品的关系)表现为社会劳动。正如马克思指出:“出发点不是作为共同劳动的个人劳动,相反的是私人的特殊劳动,这种劳动只有在交换过程中扬弃了自己原有性质后才证明为一般社会劳动。”
3.差异化劳动向社会必要劳动的转化:市场竞争促使每个企业在生产某种商品时必须达到该领域中的平均生产效率或更高,否则将被市场淘汰。因此,个体劳动只有当其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范围内,才能成为商品生产中有效的社会劳动。这里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既定的社会生产条件和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下生产某种商品所需的平均时间。
在物理主义理解下,这三个转化仿佛是自然发生的,是劳动在生产过程中所固有的属性。批评者就会质疑:凭什么要一开始就假设所有劳动都是抽象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
相反,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是,这些转化绝不是自然的,而是资本主义商品货币关系的结果。在一个有组织的经济社会,比如前现代的家族、村社或封建庄园中,劳动关系通常是直接的、显在的。劳动者的劳动是由家庭、宗族或领主等社会机构进行组织和指挥的,因此每个人的劳动从一开始就体现为“社会劳动”,即它不需要通过任何外在的中介过程来确认其社会性。而在商品经济中,自发的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建立在私有产权之上,起初表现为私人劳动。每个商品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首先是其私人产品,它是否能够成为社会所需要的劳动产品并不是由生产过程本身决定的,而是通过市场交换来加以检验的。
这里的关键在于劳动的社会性调节方式。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没有一个计划者或中央机构预先规定要分配多少劳动力生产衣服、多少劳动力生产面包。劳动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配置,即劳动分工结构,不是由任何社会计划来实现的,而是通过市场机制,特别是商品交换来实现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配置方式呈现出一种无意识的、自发的形态。也就是说,个别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在投入市场之前,并不具有直接的社会属性,而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通过同其他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等同化,才体现其社会性。
这种等同化的过程并不是劳动的某种内在性质或固有属性的自然展现,而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结构的产物。用马克思在《1857-1858手稿》中的话来说,劳动之所以表现为一种等同化的、抽象的劳动,是因为商品交换的普遍性和商品生产者的分散性使得不同形式的具体劳动在交换过程中被看作是相互等同的。也就是说,抽象劳动并不是某种预先存在的“物理属性”,也不是人们凭空想象出来的概念,而是一种在社会实践中“生成”的抽象形式。
这并不是什么“交换本位”,正如马克思在《1857-1858手稿》所揭示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并非彼此孤立的环节,而是构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有机整体,其中生产是基础,但分配和交换反过来又影响生产的组织方式和具体形态。这种统一体使得商品交换成为劳动社会化的核心机制:私人劳动必须通过市场交换,才能转化为具有社会性的劳动,而货币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中介角色。货币不仅是交换的等价物,还是不同商品生产者之间劳动时间和劳动量等同化的表现形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分配和社会化的象征性力量。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批判“物理主义”对劳动价值的误解,揭示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真正内涵。劳动价值不是由劳动的物质消耗或物理能量所决定的自然属性,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通过商品交换和货币机制被抽象化并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这一价值形式不仅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与分配方式的特征,也是劳动在市场经济中实现社会化的必要中介。要完整理解和辩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必须将价值量与价值形式结合起来,既需要数理分析来回应量化方面的批评,也需要从质的角度揭示其社会关系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