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今天提到萨特,就不可能不讨论《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这篇文章写得很通俗,即使是没有学过哲学的高中生也能够把握其主旨思想:人的绝对自由。前阵子我重读了这篇文章,产生了一些新想法。这篇文章并没有那么简单,如果在现象学的理论框架中阅读,我们能读出很多新东西。这篇文章将对这篇文章的三个核心命题进行阐释,在概述文意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思考和评价。
1、存在先于本质
萨特认为,人与裁纸刀那样的存在物存在根本的不同:对裁纸刀这类存在物,是先有它的用途、目的和设计图纸等本质性规定,工匠再依据这一本质制作出作为个体的裁纸刀。而人恰恰相反,并不存在一个先于具体的人的人性(人的普遍本质),是“首先有人,人碰上自己,在世界上涌现出来——然后才给自己下定义。”人自己创生自己,是人的行动和意志而非思想决定了他是谁,人对自己的思考是后于他的存在的。对萨特来说,去存在(to exist)就是选择。“人在把自己投向未来之前,什么都不存在。”人作为个体存在,不是普遍理念的个例,而是通过不断选择来进行的生成过程的结果。
存在先于本质意味着人是绝对自由的。但这种自由并不等于随心所欲,甚至可以说,这种自由是沉重的。它要求人必须承担起自己选择的全部责任,不能将责任推卸给情感、伦理法则、他人、社会等外在原因。这并不是说人是不受限制的,萨特始终强调人始终是在一定限定情境下作出选择的,但萨特强调的是,无论面临怎样的境况,无论作出什么选择,人始终处在一种无根的自由之中。对萨特来说,存在论上的选择是一种跳跃(leap):人永远无法在作出选择前得到充分的保证,也无法依靠他人。进一步,萨特认为,当一个人作出选择时,他是在为整个人类作出选择,他在选择作为个体的人应该成为的形象,换言之,他通过行为时时刻刻发明“人”。因此,人在选择时必然会感到一种焦虑(anguish)。焦虑不是一个负面概念,而是本真选择的条件。人可能会找借口掩盖这种焦虑,这在萨特看来是一种自欺。
无论对海德格尔还是萨特,本真性都对应着“认识到选择的无根性,承担选择的责任”。只要达成这一标准,选择就是本真的。对他们来说,判断一个行为不应该用先验的价值标准,而应该用是否自欺,是否承担责任来衡量。在这里,一个可能的质疑在于,仅仅用“承担选择的责任”作为规范性标准是否足够?虽然萨特强调主体要承担起为全人类的责任。使得他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相对主义的责难。但整个人类的选择就一定意味着正确吗,这是否仍然无法走出一种道德相对主义?这是值得思考的。
2、上帝不存在
在西方传统思想中,上帝是一切道德价值的源泉,“上帝不存在”意味着人不能再依据任何道德法则来作出选择。而萨特的无神论存在主义的逻辑起点正是这一点。“上帝不存在”对萨特来说意味着人不可能在人类社会之外找到一个价值源泉,不存在先于具体的人的行为的客观的道德空间和道德行为法则。萨特的思想可以被看作一种行为伦理学:个人不依靠先验的道德准则来行动,而是通过自己的选择成为整个人类的伦理典范。萨特在伦理问题与尼采以及后来的福柯、德勒兹一样,强调一种伦理学与美学的同构性:价值和美是在人的行动之后(艺术创作之后)才出现的。
但在文章的结尾,萨特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观点:即使上帝存在,也不影响他关于人的存在主义观点。通过这句话,我们得以理解什么是基督教存在主义:在这里,萨特讲的上帝并不是前面提到的道德源泉意义上的上帝,而是以克尔凯郭尔为代表基督教存在主义者理解的上帝。在这个意义上,上帝存在与人的绝对自由是不冲突的。信仰基督教的人将解人生的苦难释成上帝的启示,但苦难并非本来就是标记(sign)。当一个人选择将它解释成启示时,这恰恰是他自由选择的结果。就像亚伯拉罕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听到的是天使的声音,也没法求助任何人,但他仍然选择献祭他的儿子,信仰上帝本身就是一种命运的跳跃。对萨特来说,一个人选择基督教,就是选择resignation:与世俗世界拉开距离,专心服务于上帝。他不仅是一个人献身(commit),还是代表全人类选择这种存在方式。因此,即使上帝存在,萨特关于人的绝对自由的论述仍然是有效的。
3、当我在为自己作出选择的时候,同时在为全人类做选择。
初读《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的读者或许会感到奇怪,凭什么萨特就说我在通过行动为自己进行选择的时候,同时在为全人类作出选择。事实上,萨特这个观点的根据是他在《存在与虚无》第三部分中对我与他者的关系的论述。一般人习惯将萨特的存在主义理解成绝对自由的旗帜和主体性的赞歌。但事实上,萨特的思想并没有那么简单。对萨特来说,主体性从一开始就与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是脱不开关系的。绝对的个体自由仅仅是在抽象层面讲的,在具体层面上,萨特关注的始终是主体间的互动。萨特认为,除非别人将我认出(recognize)为某个东西,我不可能是任何东西。我(I)之所以能认识到我自己(me),是因为他人的眼睛。只有他人作为中介,我才能意识到我自己的(可耻的或值得称赞的)存在。
许多人知道萨特将人理解为一种自为存在(being-for-itself),但萨特的自为存在根本上却是一种为他者的存在。对萨特来说,他者不是外在于人的,而是内嵌于人的生存方式之中的。这种他者不是指现实中的其它人,而是一种存在论层面的他在性。无论在经验事实上他人在场还是不在场,他人在总是处于一种原初在场(original presence)。即使身边没有一个人,一个人在做亏心事时仍然会突然感受到一种他者的眼光。被看(being-looked-at)是人的存在的内在结构,人永远无法逃避他者的眼光。因此,当一个人作出选择时,他的行为总是被全人类(无形的眼睛)观看、审视、评判。正因如此,当一个人选择他想成为的形象(image)时,他也在选择作为个体的人应该成为的形象。他并不像一个康德式的主体那样积极主动地为全人类立法,相反,他是在全人类的凝视下被迫作出表率。(联想,一个上课被叫起来回答问题的同学)。
只有理解了这一层面,我们才能真正把握萨特所说的“自由”:从主体侧来看,人是绝对自由的,但这种自由是抽象、空洞,甚至是危险的(联想海德格尔哲学和纳粹的关系)。因此,个人自由的内容、意义是需要他者的眼睛赋予的。在存在主义者看来,人处在一种主体-客体、自由-被看的矛盾状态。也正是这种矛盾状态使得人的一切行动都不得不承担起对全人类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