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an Leiter:作为政治现实主义者的马克思

文摘   文化   2024-04-21 11:15   湖北  

近十年来,国内马哲学界关于“马克思主义规范性政治哲学”“马克思的正义观”有许多争论。当国内学者还在用英美政治哲学界上世纪70年代的罗尔斯哲学裁剪马克思的时候,近年来英美政治哲学界兴起的政治现实主义已经开始立足马克思本人的现实主义立场批判罗尔斯式规范理论。其中,颇负盛名的Brian Leiter就在Why Marxism Still Does Not Need Normative Theory (2015), Some Realism about Political and Legal Philosophy (2022) 等文章中鲜明地提出:马克思是一名现实主义思想家,构建一套马克思主义规范理论本身就是对马克思的背叛。我在此翻译了Some Realism about Political and Legal Philosophy一文的基本观点和与马克思有关的部分,希望能让大家对于马克思和西方政治思想的整体架构增加一个新见解。(加粗部分由我所加)

作者简介:Brian Leiter,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曾担任耶鲁大学、巴黎社会科学高级研究学院、罗马第三大学和巴黎楠泰尔大学法学客座教授,以及牛津大学、伦敦大学学院和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的哲学客座教授。他的研究方向是道德、政治和法律哲学、英语和欧陆传统以及证据法。他是英语世界研究尼采哲学最有影响力的学者之一,运营着关注者最多的哲学博客Leiter Report。


政治哲学和法哲学的现实主义

布莱恩·莱特 芝加哥大学

202274日在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举行的第30届世界社会和法律哲学大会上作为全体开幕发言

在西方思想中,关于社会、政治和法律有两种主要的理论传统,这两种传统并不是现代或古代、启蒙运动或前启蒙运动、分析的或大陆的、历史的或系统的。其中一个传统中包括修昔底德、马基雅维利、马克思、尼采、弗洛伊德和近期的赫伯特·哈特和福柯。另一个传统包括柏拉图、阿奎那、洛克、康德、黑格尔,以及近期约翰·罗尔斯、尤尔根·哈贝马斯和罗纳德·德沃金。我将把前者视为政治和法律思想中的“现实主义”,后者是“道德主义”,我将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探讨其含义。不用说,我是现实主义的捍卫者。

“现实主义者”,在非形而上学的意义上,认同以下部分或全部的观点:

(1)纵观人类历史,大部分人的行为的主要动机是他们的激情和利益而不是“理性”,我将其称为关于动机的“休谟主义”(“Humeanism”);

(2)许多人类的激情和利益是反社会的或“不道德的”(例如,人们经常自私、残忍、自我夸大、贪婪、自我欺骗、嫉妒等等),我将其称之为关于动机的“尼采主义”Nietzscheanism”);

(3)在给定人的现状(无论是天生的还是在现有条件)的情况下,致力于阐明和推论地阐明人们的(也许是理性的?)道德义务的理论与改变人们的行为无关——理论论证不会改变激情和利益;

(4)事实上,没有客观的道德义务或义务或其他道德要求,所以讨论它们是一种学究式的工作;

(5)人们对他们的行为和动机的信念大多是自私的和事后产生的,旨在掩盖或合理化他们真正在做什么和他们的真正动机是什么(哲学家是这种混淆的重要因素);

(6)社会、政治和法律理论应该试图解释真正正在发生的事情(what is really going on(例如,人类行为的实际模式);

(7)“普遍观点”、“常识”和“直觉”是需要解释的对象,而不是解释的论据;

(8)关于社会、政治和法律的理论永远不应该假设它们的主题在道德上是可以辩护的。

现实主义者——从修昔底德到马基雅维利、马克思和尼采——当然希望改变人们的行为,但他们完全避开了道德学家的方法。道德学家认为道德论证和理论推理是改变人类行为的有效方式。与其相反,如前所述,现实主义者通常是关于动机的“休谟主义者”:他们认为一个人可以通过唤起人们现有的激情和欲望来促使人们采取行动,但他不能以某些事情是正确的为理由让某人采取行动,而不管他们先前存在的欲望和情感。一些现实主义者,如马基雅维利和马克思,提供了明确的工具性建议:马基雅维利说,基于国王想要继续掌权的合理假设,你应该做什么;马克思说,基于绝大多数人想要逃避他们的遭受的苦难这一合理的假设,(政治经济学)解释了他们痛苦的原因,以及组织经济的其它方式是如何消除这些苦难的。

其他现实主义者,如修昔底德和尼采,使用各种修辞手段来唤起他们的读者(或尼采意义上的rightful readers)的情感:修昔底德用戏剧性的方式讲述了雅典人对权力和荣耀的无限欲望的灾难性后果;尼采将基督教道德对人类卓越和好生活(flourishing的破坏性后果摆在读者面前。休谟主义者通过他们的写作唤起读者的情感,进而采取不同的行动。任何类型的现实主义者都没有提供关于什么是真正正确的、好的和有价值的东西的论点、逻辑的或先验的推论,几何式的或其他证明。换言之,他们的写作实践与柏拉图、洛克、康德、黑格尔、罗尔斯的合理化理论无关。现实主义者,像所有人类一样,对“正确的、好的和有价值的”都有最基本的理解,但他们拒绝认为关于“正确、好和有价值”的推论性理论(那些通过论证或推理进行的理论)是有启发性的或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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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既有价值在世界上是有效的(正是因为它们占主导地位),但它们不需要哲学表述;其他时候,它们只是对真正正在发生的事情的意识形态混淆,因此使它们在哲学上精确的工作不过是为了掩盖现实,而且常常使令人反感的现实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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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根本没有花时间建构一个关于资本主义的不公正或不道德的道德理论,因为这不会改变任何东西。在马克思主义语料库中没有类似于罗尔斯对自由正义理论的辩护,更不用说黑格尔对普鲁士国家的合理化之类的东西。相反,马克思试图构建一个对人类社会和历史的充分的描述性和解释性的描述(descriptive and explanatory account of human society,从而在政治组织和革命活动中发挥工具性作用。

所有人都有规范的理想,而马克思在这一点上也没有什么不同。马克思的理想是自由,他只在《1844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为自由进行了辩护。此后,他再也没有提出过哲学上的理由:他意识到自己不需要这样做。在马克思去世的消息传出后,纽约市的工人工会宣称:现在,所有真正的自由爱好者都有责任纪念卡尔·马克思的名字。他们明白他们还没有达到马克思所理解的自由。在他的晚年,马克思观察到当由必要性决定的劳动、生存的需要和世俗的考虑停止时,自由的领域实际上就开始了。任何一个一生只为了薪水而劳苦工作的人,都不需要一个理论证明他们的生活是不自由的:他们可能需要别人提醒他们的注意力被意识形态的迷雾引导到了错误的地方,但一个模糊的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道德哲学对他们来说是毫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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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现实主义者,就像法律现实主义者一样,可以有理想和抱负。他们与那些在当今大学中主导法律和政治哲学的道德家的区别在于,首先,他们明白,要使世界达到我们希望的样子,我们需要了解它到底是如何运作的;其次,他们认为对法官或政治领袖道德义务的理论化是一种无关紧要的行为。道德主义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是浮在现实表面上的漂浮物。真正关注现实知识的哲学家应该是现实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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