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与解释学
文摘
2024-06-23 10:23
湖北
解释学原本是一种解读经文的方法。随着上世纪两位哲学家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的现象学转向。这种学问成为揭示人类整体意义事件的普遍性哲学。讲清楚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我只能简单分享一些结论。首先,解释学理解世界的方式与我们之前讨论的实证主义的科学方式一个重要的分歧在于:语言究竟是工具还是本体?解释学认为,我们不是先思考,再用语言表达出来,而是当我们进行思考的时候,已经用语言在思考。传统认识论认为先有一个主体,然后对客体采取静观的认知态度思考,得到结论后再用语言表述出来。但伽达默尔认为,在任何主客体认识之前,我们总是处在一个共有的场域,语言之中,处在历史性的生活世界中。解释学认为,事物是在语言中显现的。语言构成了我们认识世界的前见,没有前见就无法对事物有认识。我举了一个例子,今天我们看到桌子,会采用自然主义的态度,认为我们是先看到桌子,然后使用语言对桌子进行命名。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对于没有接触过桌子这个概念和语词的小朋友。他走进房间,能看到这里有个桌子吗?他会看到这里有一个几何形状,这个东西是作为桌子上来显现的吗?并非如此。伽达默尔认为。当我们采用主客观二元对立的方式认识事物时,我们总是对事物有理解。这种理解对是语言性的。伽达默尔认为,任何语言都已经内嵌于一定的历史背景、生活世界中。我们不可能想象一种无歧义或者真正干净剔除杂质的语言,比如逻辑实证主义追求的原子式命题。伽达默尔指出,实际上逻辑实证主义追求的原子化语言也是一定的历史背景的产物,它的背景是启蒙理性和经验科学的兴起。如果只使用客观、科学的语言,不关心人们的生活世界,我们不可能真正理解人的行为。语言的本真状态不是非历史、非场景性的客观语言。语言总是一定情境中的语言,任何语言总是与世界或者历史进行一定的连接。让我们看到社会科学中对解释学的应用。马克思·韦伯认为,社会学是一种理解行为的科学,以人的社会活动的意义和目的为研究对象。理解是说明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的先决条件。注意,理解并非说明自然科学因果关系的先决条件,只适用于社会科学。因为理解社会人的行为,进行社会学研究首先需要有一种共情的、语言上的理解。社会学家吉登斯提出了双重解释学的概念。正如我刚才所讲,当这位科学家提出一套由实证语言或者其它科学范式的语言组成的理论语言时,是否可以取消由普通行动者日常的生活语言?显然不能。社会科学家的理论语言建立在普通行动者的意义语言之上,是一种再认识和再解释。这两种语言相互影响。社会学家用理论语言批判日常错误信念介入社会,而社会的语言则对社会学家构建理论体系进行约束。第三位是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的代表米塞斯。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是一种强调人的行为的经济学。当我们面对一个数据(事实)时,我们会想办法对其进行解释。当逻辑学方法和人类行为学、自然科学无法再对它进行进一步分析时,我们只能借助一种解释学或者说理解式的方法,运用人类之间共同理解的一致性。这里不涉及理性,而是同情性的理智,只有这样的能力我们才能够解释。这都是狭义的实证主义方法论没有涉及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