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义101系列 VOL.19
家庭暴力:性别不平等如何让暴力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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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年男星被指控家暴(却依旧隐身)的事件再次让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始终悬在社会上空的问题——家庭暴力。
“联合国妇女署发布的《2023年杀害女性:全球亲密伴侣/家庭成员杀害女性案件估算》(Femicides in 2023: Global estimates of intimate partner/family member femicides)报告指出,2023年全球有8.5万名妇女和女童遭到蓄意杀害,其中约5.1万例,即60%的案件,系由亲密伴侣或其他家庭成员所为。这意味着,每天有约140名妇女和女童在亲密伴侣或家庭成员的暴力下丧命,相当于每10分钟就有一名女性被杀害。”(摘自news.un.org)
家庭暴力不仅仅是某一家庭内部的暴力冲突,而是男性特权与父权文化在日常生活中的显现与再生产。我们从中看到了个体暴力行为与社会结构之间的紧密联系,暴力并非孤立的冲动,而是父权制与性别不平等在文化、法律和社会实践中的延续。
我们也得以窥见社会结构对个体行为的塑造,尤其是男性暴力如何在父权文化中被合理化,如何通过性别偏见和制度性不平等得以宽容和纵容。
在关于暴力的讨论中,我们必须打破的是对暴力行为的个体化理解,而应审视它背后深藏的社会机制与文化逻辑。
*文末附《2023年杀害女性:全球亲密伴侣/家庭成员杀害女性案件估算》报告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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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男性特权与性别暴力:
暴力、控制与社会结构的深层联结
家庭暴力作为一种极端形式的性别暴力,不仅仅是私人领域中的暴力行为,更深刻反映着社会结构中的性别不平等。男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特权并非偶然,它是历史性和结构性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这些特权不仅表现在性别角色的社会化过程中,更通过权力结构的运作得以巩固和维护,使男性能够对女性实施控制。暴力,作为男性控制的一种工具,通过社会文化、经济结构和法律制度等多重维度被赋予了合理性与合法性。这一过程涉及的不仅仅是个体行为的偏差,而是广泛的社会机制在不断再生产男性的支配地位。男性将暴力行为合理化为符合性别规范的现象,揭示了深刻的社会文化结构问题。这种暴力行为不仅加剧了性别暴力的发生,还使得受害者在社会中的边缘化愈加严重。在这一切背后,交织着传统性别角色和固有权力结构的复杂关系,以及暴力对“男子气概”认同的扭曲。
1)社会性别角色与权力结构的交织
传统社会对“男子气概”的要求,不仅仅是一种对个人行为的期待,更是深根于社会权力关系中的文化规范。这种要求使得男性被期望展现出强势、控制力甚至支配他人的特质,这种性别刻板印象往往让一些男性认为,暴力是维护社会地位和控制权力的理所当然之事。在这种文化背景下,暴力并非一时的冲动,而是某种在性别规范之下的“责任”。
所谓“男子气概”,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文化强加的性别表演。社会的期待将男性塑造为具备“强势、控制力与支配地位”的角色,这不仅是对男性的要求,更是对性别秩序的再生产。暴力行为在此背景下,常常被视为巩固男性形象的工具:强者不容示弱,弱者只能屈从。因此,在某些男性的认知中,暴力并非错误,而是行使权力和展示“男子气概”的正当手段。
在许多文化环境下,“男子汉”这一标签成了男性身份的最高标尺。男性如果不表现出足够的“阳刚”,就会被视为软弱、缺乏主见。而这些“阳刚”本质上是一种通过压抑“女性化”的特质,抛弃脆弱和情感的表达方式,从而换取社会认同的手段。因此,暴力成为了一种工具,它帮助这些男性确保自己在社会、家庭和群体中占据优势地位。
在男性的施暴者身上,这种控制欲体现得尤为鲜明。暴力不仅仅是他们情感失控的表现,它更是他们认为应当掌控伴侣、维持关系中“男主外女主内”模式的手段。通过暴力来“捍卫”自己的家庭地位,成为了某些男性对自己性别角色的一种自我定义和正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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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制与特权:男性暴力行为的日常化
男性施暴者通过暴力行为来实现对女性的控制,这种控制不仅仅局限于身体暴力,更深入到经济、社交和情感等多个层面,形成了一个全方位的压制体系。限制女性的自由行动、剥夺其经济独立权利,甚至通过威胁、羞辱和情感操控使女性屈从,都是这种控制的典型表现。
其中,经济控制作为男性特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尤为值得关注。在家庭中,男性通常掌控收入和资源,从而限制女性的自主性,甚至直接决定女性是否能参与劳动市场。更为严重的是,某些男性利用家庭作为“私人领地”,将其作为实施暴力和控制的空间。这种行为不再仅仅是家庭暴力的表现,更是在父权制文化背景下被接受甚至“合理化”的现象。
家庭暴力往往并非“冲动之举”,而是施暴者通过暴力来控制受害者、维护既定权力结构的策略。男性施暴者之所以选择暴力,正是因为他们受限于那套既定的性别规范:男性被赋予了对女性身体、情感和行为的控制权,而暴力成为一种行使这种权力、保持支配地位的工具。男性的“特权感”来源于社会长期存在的性别不公,家庭中的“主人”地位让男性认为自己有权主宰家庭的一切,包括暴力的施行。
3)社会制度与文化中的深层特权
父权制社会为男性提供了多重的、几乎是无所不包的特权系统。男性的社会地位和权力,通过对这些特权的保护和利用得以巩固与传承。家庭中的暴力行为,实际上是这种结构性不平等在日常生活中的映射和延续。
例如,在某些文化中,男性被视为“家庭的主人”,在此文化框架内,女性的角色通常被设定为从属、依附的。男性对女性的暴力,不仅被视为“家庭权威”的体现,更是在文化和宗教传统中找到了“正当化”的依据。所谓“荣誉杀人”就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例子,男性利用社会与文化赋予的权力,维护家庭的“名誉”,对女性的行为进行控制。
“荣誉杀人”是一种极端形式的暴力,折射出父权制社会对女性的极端控制。男性将对女性的暴力视为自己权力的象征,甚至通过这种暴力行为来强化父权的合法性。在某些文化中,女性的行为被视为家庭名誉的代名词,一旦女性偏离了传统性别角色的期望,暴力便被视为一种“正当”的回应。所谓“荣誉”,实际上是家族、男性乃至整个社会对女性身体的占有与控制。
在这些文化中,女性不仅不是自己生命的主人,她们的身体与行为还被视为家族名誉的延伸。一旦她们“失守”,恢复家族荣誉便成为某些男性的“责任”,不惜以暴力来修复所谓的“裂痕”。荣誉杀人背后是对女性个体存在的深刻否定,这种暴力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女性自由的深刻惧怕和无情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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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暴力的合理化与特权的维持
男性施暴者常常将暴力行为归结为“失控”,通过一场情绪的“暴走”来逃避对暴力行为本质的认知。这种“失控”的话语,似乎为暴力赋予了某种“自然性”,而这种“自然性”正是对父权制度和性别规范的无声承认——男性,作为家庭和社会的“主宰”,暴力似乎是他们权力的象征,是解决冲突和发泄情绪的“必要工具”。而这种工具,往往通过一系列合理化机制被男性施暴者所辩护。为了使自己的暴力行为得以“合法化”,施暴者往往运用各种策略来否认责任。最典型的就是责怪受害者,将暴力行为归咎于受害者的衣着、行为或态度,从而使施暴者获得某种道德上的“豁免”,并且强化暴力行为的“正当性”。“她不顺从”“她不听话才会打她”或“她穿得太露”成为了暴力正当化的经典逻辑。
而施暴者在为自己辩解时,往往将暴力行为最小化或虚化。他们将暴力描绘为“一次偶然的失手”“无关痛痒的肢体接触”“我不过是推了她一下”或“我只是想让她明白”,忽视了暴力行为背后长期积累的控制欲和对女性的压迫。在他们的叙事中,暴力不再是权力的行使,而是情感的过渡,是某种“关爱”的表现——当施暴者说“我是为了你才生气”的时候,暴力与情感的模糊界限揭示了父权社会对女性情感和身体的控制。施暴者通常不会将暴力视为结构性问题,而是个体行为的偶然失误,正如他们将女性置于一种无力反抗的状况,使暴力成了理所当然的回应。
将暴力行为合理化的过程中,文化和社会环境的作用尤为重要。在某些男权社群中,暴力作为一种“仪式”行为被推崇,尤其在一些领域中,暴力往往与“阳刚气概”直接挂钩。在军队中,士兵们被灌输集体主义至上的观念,个体的情感和道德被置于集体利益之后。此时,暴力成为了一种“团结”的方式。而在体育界,暴力行为往往被包装成竞争和胜利的必要手段,男性通过暴力来表达对权力的掌控,借此证明自己的“硬汉”形象。
暴力行为的合理化不仅导致了暴力的循环,更加剧了性别不平等的恶性循环。暴力不仅仅局限于某一代男性的行为,更有可能在社会中代代相传,成为男性表达情感、解决冲突的“自然”手段。这种社会化的暴力模式,正在悄无声息地侵蚀我们对性别平等的认知,女性依然处于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的“弱势”地位,而男性的暴力行为则被视作一种“可以接受”的表达方式。
更为严峻的是,这种暴力的合理化,让受害者陷入更加深重的沉默之中。女性在遭遇暴力时,往往面临来自社会的双重压力:不仅害怕被进一步暴力化,而且害怕暴力行为被视为“常态”。这种沉默和压抑不仅延续了暴力的存在,更让受害者的痛苦无处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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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司法系统在处理性别暴力时的性别不平等与偏见
在许多情况下,男性施暴者往往能够利用性别偏见和社会资源的优势,避免或减轻惩罚。而女性受害者的诉求却常常被轻视,甚至在部分司法判决中,女性的行为被错误地归咎为暴力发生的“诱因”。
这种偏见的存在并非偶然,它是长期以来父权社会对女性的规范和压迫的延续。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女性的社会地位低下,甚至在面对暴力时,也很难得到应有的保护。许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尤其是(单亲)母亲,往往面临着一种“双重压迫”——不仅要承受暴力带来的创伤,还要面对社会对她们个人行为的道德评判和对母亲角色的苛刻要求。一旦她们未能符合这种社会期待,她们便容易被责怪,甚至在司法程序中被视作“有过失”的一方。
司法系统作为社会权力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偏见和不平等正是社会结构性问题的折射。父权制社会赋予男性在家庭、社会、甚至法律面前的主导地位,这种结构性的不平等往往在司法实践中得以延续,形成了一种系统性的偏见。这种偏见不仅表现在对受害者的忽视和对施暴者的偏袒上,更是对性别暴力深层影响的曲解和对性别不平等的隐性认可。
「1970-2023年全球家庭暴力相关立法变化」:涉及家庭暴力的立法,包括刑事制裁或保护令的相关规定。(橙色:无相关立法)
/图源ourworldindata.org
1)父权制的深刻烙印
在处理性别暴力案件时,司法系统往往未能脱离父权制的控制逻辑。男性施暴者往往被视为“家庭的支柱”,其暴力行为被轻描淡写或赋予某种“情感合理性”。这种思维模式把暴力的根源掩盖在了“情绪失控”或“家庭内乱”的表象之下,而没有追溯到深层的性别不平等和权力失衡。
与此同时,司法人员可能受制于刻板的性别观念,认为女性天生情绪化、不够可靠,而男性则天然拥有控制欲与权力欲。这种性别刻板印象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影响了案件的走向:女性的证词常常被质疑,她们的痛苦被轻描淡写,甚至被认为是“自找的”。相比之下,男性施暴者则容易被理解为“情感冲动”的化身,暴力的行为往往被剖析为偶发事件,而不是长期压迫与控制的延续。
2)对受害者的怀疑与偏见
司法系统对家庭暴力与性侵犯案件的处理常常伴随着对受害者的怀疑。没有直接证据或物理伤害时,受害者的动机、行为和记忆往往受到质疑,这种对受害者信任的缺失,使她们在寻求正义时陷入了更深的困境。她们的痛苦和创伤不仅没有得到理解,反而被再次轻视或否定,形成一种“二次伤害”。司法过程中的问讯、质疑、审查,往往让受害者面临更多的羞辱与孤立。
而对施暴者的偏袒则是更为微妙的权力失衡。法官和检察官可能会把暴力行为的发生归咎于施暴者的一时冲动,而忽略了这种行为背后隐藏的社会结构性问题。即便是家庭暴力的加害者,也常常被视为“家中的支柱”,这种对家庭内暴力的宽容态度,进一步强化了性别不平等和对女性的暴力容忍。
3)忽视背景与情境
司法系统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往往忽视了案件发生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例如,受害者可能面临着经济依赖、社会隔离,甚至是文化背景下对女性角色的压迫。然而,这些情境因素往往被忽略,司法的响应往往流于表面,未能深入到受害者生存状态的复杂性中。这种忽视,直接导致了对受害者的不公,甚至会导致她们被迫继续与施暴者共处的悲剧。
4)文化偏见与制度障碍
更为严重的是,司法系统可能在处理涉及文化差异的性别暴力案件时,缺乏对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敏感性。跨文化背景中的性别暴力案件,往往因为文化差异被误解或歧视,这不仅进一步加深了对受害者的忽视,还使得她们在求助的过程中遭遇更多的挑战。特别是对于难民和移民女性而言,她们的性别暴力案件常常被司法系统的“文化盲点”所误读。
而证据标准的过高要求,亦成为受害者追求司法公正的又一大障碍。由于家庭暴力和性侵犯通常发生在私人空间,缺乏直接的证据或目击者,这使得受害者往往很难在司法过程中证明自己的遭遇。高门槛的证据标准,以及高昂的诉讼成本,直接剥夺了许多受害者获得正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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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权力、暴力与受害者能动性
在家庭暴力的复杂关系中,受害者的能动性并非孤立的存在,它总是深受权力动态的制约与塑造。这里的“权力”不是单一的施暴者对受害者的直接压迫,而是渗透到每一个社会结构、文化期许与法律实践中的多重机制。受害者的反应、选择和抗争方式,往往并非单纯的个人意志展现,而是多层次、复杂的权力网络交织之下的体现。
1)为什么家庭暴力受害者难以离开施虐者?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常常被困于一张无形的网中,这张网的构成,不仅是施暴者直接的控制,更是深深嵌入社会结构中的性别不平等和文化压迫。施暴者通过一系列策略——恐吓、经济依赖、社会孤立——将受害者紧紧捆绑,而这些策略也正是在父权体制的滋养下得以实现。受害者常常在暴力的循环中迷失自我,她们的生活逐渐被施暴者的暴力和情感勒索所主宰。正如Lenore Walker在其《Battered Woman Syndrome》中所论述的,受害者在经历长期的暴力后,往往会形成一种扭曲的依赖,认为暴力是一种情感的表达,甚至将施暴者的愤怒与暴力视为“爱的另一种形式”。
但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关键点是,受害者之所以无法离开施虐者,背后往往存在着更加复杂的社会和文化逻辑。在许多父权制社会中,离婚或分手的污名化让女性在面对暴力时,感到即便逃离施暴者,她们也会被社会排斥,成为“失败的女性”。这种文化认同感与社会压力,常常成为受害者无法做出决定性行动的障碍。她们不仅要面对来自施暴者的威胁,还要承受来自社会和家庭的双重压力。这是一个在看似私人的暴力行为中,深藏着对女性地位的系统性压制。
2)能动性的定义与局限性
我们常常把“能动性”理解为个体能够在社会结构和权力关系的框架内做出选择、采取行动、改变现状的能力。但在暴力关系中,受害者的能动性并非是自由的选择,它总是处在施暴者的控制和社会权力结构的多重压迫之下。施暴者通过暴力、情感操控、经济控制等手段,限制了受害者的自由行动。而在父权体制的背后,性别不平等的深层逻辑进一步束缚了受害者的选择空间。
3)权力的失衡:暴力关系的核心
暴力关系的根本特征是权力的严重失衡。在这一关系中,施暴者通过多维度的控制来剥夺受害者的行动自由。暴力不仅仅体现在身体上,它还通过情感的操控、经济的束缚、社交的隔离等方式延续并强化对受害者的支配。暴力不仅是身体的摧残,它深刻嵌入了社会结构、文化期待与历史权力中,对受害者的能动性形成了系统性的压制。
4)权力动态如何塑造能动性
控制与限制:施暴者通过对受害者生活的全方位控制,限制她们的选择空间。例如,限制出行、控制社交、监控通信等,这些都使得受害者的能动性大幅压缩。这些控制行为不仅剥夺了受害者自由的选择权,还将她们置于一种无助的境地。
情感操控:施暴者通过羞辱、威胁、贬低等手段,使受害者陷入持续的内疚和恐惧中。这种情感操控进一步削弱了受害者的自我判断能力,使她们对暴力的接受和依赖成为生存策略的一部分。这种操控暴露了暴力背后深层的心理战术,使得受害者的反抗不仅仅是对抗施暴者的身体暴力,更是对心理暴力的抗争。
社会规范与性别角色:社会对性别的刻板印象也是限制受害者能动性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女性应顺从”、“男性理应支配”等性别规范,使得许多受害者在面对暴力时,往往选择沉默和顺从,以避免社会的指责与羞辱。这些社会规范深刻嵌入了个体的行为模式,形成了一种看似“自愿”的顺从,其实是压迫性权力结构的产物。
资源匮乏:许多受害者由于经济上的依赖、对法律体系的缺乏信任,或是缺少社会支持网络,无法摆脱暴力关系。缺乏资源支持,受害者的能动性自然受限。
5)受害者能动性的体现
尽管面临巨大的权力压迫,受害者往往仍然能够通过某些方式展现她们的能动性。虽然这些反抗方式往往不如传统意义上的“勇敢反抗”那样显眼,但它们同样展示了受害者在困境中的挣扎与求生。
隐蔽的反抗:在暴力压迫下,受害者的反抗方式常常是隐蔽的。她们可能通过拖延、拒绝合作、或在言语和行为上做出微妙的抗议,这些行为看似不起眼,但却是受害者在权力结构中进行反抗的表现。
策略性的顺从:受害者有时会选择“策略性的顺从”,以避免更为严重的伤害或保护自己与子女的安全。这种顺从并非放弃能动性,而是生存策略的一部分,是对暴力的适应性回应。
寻求支持:即使面临巨大的风险,许多受害者仍然尝试寻求外部支持,向家人、朋友或社会机构求助。这种行动本身即是一种能动性的体现。
脱离暴力关系:尽管脱离暴力关系往往充满困难,许多受害者仍能够找到办法摆脱暴力束缚,重获生活的控制权。这一行为,是受害者最直接的能动性表现,彰显了她们对自身命运的掌控。
利用数字媒体:例如,许多女性会通过数字平台挑战社会性别规范,表达个人声音,并争取自主权。这种形式的反抗,尽管充满风险,却展现了受害者如何利用现代资源反抗暴力,并通过互联网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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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多重特权,深刻反映了性别不平等的根源。这些特权不仅仅是男性暴力行为的土壤,更是社会结构性暴力的缩影。从社会性别角色的灌输,到父权制文化的延续,再到法律和宗教对男性暴力行为的纵容,这一层层嵌套的特权体系共同塑造了男性暴力行为的“合理化”逻辑。
然而,尽管面临着深重的限制和压迫,女性始终展现出各种形式的反抗与自我抗争。要根本性地改变现状,呼吁男性停止暴力行为只是第一步。更为重要的是摧毁那些强加于男性的性别角色和文化规范,推动法律和政策的性别平等化,鼓励男性采取更加负责任、尊重他人的方式处理情感与冲突。最终目标是让每个人都能在无暴力、无压迫的环境中自由成长和生活。
-全文完-
参考文献(下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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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杀害女性:全球亲密伴侣/家庭成员杀害女性案件估算》
报告下载链接见下,或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https://www.unwomen.org/sites/default/files/2024-11/femicides-in-2023-global-estimates-of-intimate-partner-family-member-femicides-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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