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服或毁灭》一文学术规范与学术公德质疑

文摘   2024-08-09 13:26   内蒙古  


    P212温文:成吉思汗曾派主卜罕使宋,爲金所阻撓 ;後又遣郝和尚拔都使宋,“往返數四,以辯稱”(3)。此時宋蒙間有金爲緩衝,雙方未發生嚴重衝突。逮至窩闊台登極後,蒙古滅金已提上議事日程,蒙宋間的接觸和對抗隨之加劇。

3)《元朝秘史(校勘本)》第 251 節,第 346 頁上欄;《元史》卷一五○《郝和尚拔都傳》,第 3553 頁。楊德華認爲,漢文史料提及 1213 年使宋渡淮三人,包括主卜罕、郝和尚拔都在内。參楊德華《蒙古與南宋的外交》,《雲南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9 年第 3 期,第 2534 頁。

    笔者按:此处存在以下几处问题。

    其一,篡改史料,凭空杜撰主卜罕使宋爲金所阻撓”。

    《蒙古秘史》现存最好版本《四部丛刊》三编本(《元朝秘史:外四种》,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256)第251节载狗儿年(1214年)使宋无果之“主卜罕”。《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亦明载“嘉定七年(1214年)正月九日甲戌夜三鼓,濠州锺离县北岸吴团铺有三骑渡淮而南,水陆巡检梁实问所由,三人者出文书一囊、绢画地图一册,云是鞑靼王子成吉思遣来纳地请兵。翌日,守臣知之,遣效用统领李兴等以本州不奉朝旨不敢受,谕遣之。又翌日,遇庙堽,即以筏送之而去”。因此,读者可见,主卜罕嘉定七年甲戌狗儿年出使南宋濠州锺离县,“纳地请兵”——献纳金朝境内北宋故土、约宋出兵夹攻金朝;南宋濠州守臣以“不奉朝旨不敢受”而遣返蒙古使臣三人。因此,主卜罕狗儿年(1214年)使宋无果,原因乃南宋濠州守臣“不奉朝旨不敢受”,并非“爲金所阻撓”,温文作者此处篡改史料一处,明显作伪虚构史实。

    其二,曲解、篡改《蒙古与南宋的外交》一文观点。

   温文既未明确论及,亦完全不明主卜罕、郝和尚拔都使宋年代均为嘉定七年甲戌狗儿年(1214)。笔者硕导杨德华先生《蒙古与南宋的外交》一文已考主卜罕、郝和尚拔都、张三深嘉定七年甲戌狗儿年(1214)使宋。温文作者注释(3)云“楊德華認爲,漢文史料提及 1213 年使宋渡淮三人,包括主卜罕、郝和尚拔都在内”, “1213年”乃温文作者篡改自《蒙古与南宋的外交》一文嘉定七年(1214)。

    之前推文笔者已言温文曲解误解党宝海老师《外交使节所述蒙金战争》所引《納昔兒史話》Ja’far札法儿引导蒙古军突破金军居庸关防线之役(1213年成吉思汗第三次攻金之战),为蒙古1211年“攻金缘起”首战。温文曲解并篡改前人观点,服务于削足适履,以论证温文错误立论。

   其三,凭空杜撰主卜罕、郝和尚拔都使宋年代顺序。

    郝和尚拔都《元史》本传,未载其首次使宋年代,温文“成吉思汗曾派主卜罕使宋,爲金所阻撓;後又遣郝和尚拔都使宋”,既言及《蒙古与南宋的外交》一文嘉定七年(1214主卜罕、郝和尚拔都同时使宋之说;又篡改曲解史料或凭空杜撰郝和尚拔都使宋年代位于嘉定七年(1214)主卜罕之后,从而将主卜罕、郝和尚拔都1214年同一次使宋,篡改曲解为两人两次不同年代使宋。总之,温文凭空杜撰或作伪主卜罕、郝和尚拔都两人使宋年代顺序;并篡改《蒙古与南宋的外交》一文所言主卜罕、郝和尚拔都两人使宋年代。

    其四,篡改、回避史料,回避前人研究成果,否认成吉思汗时期1227年“丁亥之变”

    温文云“此時宋蒙間有金爲緩衝,雙方未發生嚴重衝突。逮至窩闊台登極後,蒙古滅金已提上議事日程”,从而以为“此时(成吉思汗在位时期)”蒙宋“雙方未發生嚴重衝突”。“辛卯(1231年)之变”前,宋人明载1227年“丁亥之变”,宋史学界胡昭曦、李天鸣先生宋蒙战史、宋蒙关系史论著,以及笔者博士论文,均有论及。1227年蒙古灭夏征金同时,遣军首次正式进攻南宋四川境内。可见温文作者史观为历史虚无主义、反智主义。

    其五,篡改、回避史料,回避前人研究成果,否认成吉思汗时期“蒙古滅金”“議事日程”。温文云“此時宋蒙間有金爲緩衝,雙方未發生嚴重衝突。逮至窩闊台登極後,蒙古滅金已提上議事日程”,否定成吉思汗灭金战略计划与行动,否定假道灭金遗诏记载。《蒙古与南宋的外交》一文已引据《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嘉定七年(1214年)“鞑靼王子成吉思遣来纳地请兵”,温文作者选择性失明,甚至不明“纳地请兵”文言文文意——献纳金朝境内北宋故土归南宋、约南宋出兵夹攻金朝。拙文《蒙古假道灭金战略新考》(《历史教学》2010年第8期)《成吉思汗征服南宋战略计划考》(《宋史研究论丛》第十七辑,2015年)早已系统梳理了成吉思汗在位时期假道西夏灭金、假道南宋灭金、假道吐蕃与大理灭宋“斡腹”战略计划与军事行动,直接可宣告温文通篇立论不成立。但温文作者在回避,不回避无法投稿,过不了编辑与审稿专家评审关。

    温文上述五处问题,只能糊弄编辑与元史学界不熟悉南宋史料师生,宋蒙关系史、宋蒙战史专家皆能发现问题所在。

   理工科论文要求结论可以重复验证;文科史学类论文应该做到论从史出,论而有据,然而,温文上述P212不足百字三语,温文回避宋史学界胡昭曦、李天鸣两个研究团体以及笔者一系列研究成果,与原始史料记载,一系列史料篡改、造假作伪与歪曲前人观点,试问符合学术规范与学术公德吗?

    兹再举一例。P213  温文:在戰事不斷的情形下,蒙古再次派出使臣議和。與太宗初年遣速哥使金事相類似,太宗末年辛丑歲(1241),遣月里麻思“使宋議和”,“以通國好”。……9)《元史》卷一二三《月里麻思傳》,第 30363037 頁。耶律鑄稱:“後戊戌年(1238)七月,哩密什等百人使宋,竟拘留不遣。”哩密什即月里麻思,疑年代誤。參耶律鑄《雙溪醉隱集》卷二《述實録四十韻》,第 399 頁下欄。

   笔者按:“哩密什即月里麻思”“疑年代誤”均乃前人首倡。温文“哩密什即月里麻思,疑年代誤”,辛丑歲(1241)月里麻思使宋,与前人观点重叠雷同,在此不谈涉嫌抄袭,至少属学术失范、不端——涉嫌重复考证前人观点,系列论文均通篇缺乏最基本学术史梳理,完全不尊重前人已有准确成果。拙文《〈双溪醉隐集〉吴长元钞本所批校人名地名考释》(《西北民族论丛》第13辑,2016年)已言:据吴长元钞本,“哩密什”原作“里篾思”。前人多以为蒙古使臣里篾思(哩密什)当即使宋议和之“月里麻思”、[1]“月吕篾思”,[2]并以为哩密什出使时间戊戌年(1238年)当为淳祐辛丑(1241年)之误,[3]此说应当可从

    《双溪醉隐集》最好版本为陈晓伟教授所发现吴长元钞本,温文作者作为元史博士,引据了四库本;《蒙古秘史》版本引据乌兰校勘本,并非四部丛刊三编本,版本学知识欠缺不谈。读者可见温文月里麻思1241年使宋结论,与《宋蒙(元)关系史》观点重叠,拙文16年已经引据《宋蒙(元)关系史》之说,且例举《双溪醉隐集》吴长元钞本“里篾思”与“月里麻思”“月吕篾思”,据“里篾思”勘同“月吕篾思”,进而勘同为月里麻思”,从而认可《宋蒙(元)关系史》哩密什出使年代为1241年。试问温文不参阅“月吕篾思”“里篾思”,如何能据“哩密什”一种译写形式,而直接勘同为“月里麻思”,得出结论“哩密什即月里麻思”。此处以及温文上述P212不足百字三语,直接回避乃至草菅前人准确成果(月里麻思1241年使宋,以及笔者假道灭金灭宋系列成果),乃至篡改史料、凭空杜撰史料(包括之前推文所言捏造《大札撒》对外不妥协、成吉思汗欲统治世界天命观)、捏造事实,粗制滥造使臣出使年代与蒙古、西夏、金、南宋、大理和战过程为寥寥数语,公然作伪造假,请问符合学术规范与学术公德吗?哪个学校硕博生开题报告能通过开题?哪个编辑部与审稿专家能通过评审此文?请问这是哪高校哪师门哪圈子哪学界的学风?

    如果说温文作者16年之文篡改断句与史料、曲解史料文意、《史集》错误记载基础上凭空虚构主观推论、颠倒是非而妖魔化前人准确观点,涉嫌多处直接抄袭剽窃笔者所考奏疏年代;而《臣服或毁灭》一文没有篡改断句,没有类似《史集》错误记载为基础,直接多处凭空杜撰史料、篡改文意、曲解前人观点或回避前人观点。读者慎辨之。

[1]《元史》卷一二三《月里麻思传》,第3036页。

[2](元)戴表元:《剡源戴先生文集》卷十八《题赵考成遗事后》,四部丛刊初编本;(宋)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四二《虚斋资政赵公神道碑》,四部丛刊初编本。

[3]胡昭曦、邹重华:《宋蒙(元)关系史》,四川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44页。


元史与朔漠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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