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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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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主体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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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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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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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期限如何确定
1、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如签订的合同类型、项目建设周期、合同金额、合同约定等因素考虑
2、行业规范,期限比较多的见于住建部的合同范本中,通用条款中多用于14天作为合理期限。
3、双方交易习惯,大型企业的支付一般都根据自身管理有关,成果确认、付款审批等,大都需要10-15个工作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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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批复》没有明确在“背靠背”支付条款无效后,大型企业违约责任如何。但可以看出,人民法院会根据欠付的金额、迟延支付的时间、造成的影响等多种角度进行违约金的设置。
如果合同中有违约责任约定,人民法院大概率会按照合同约定来认定违约责任,除非合同约定存在显示公平或者无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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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利息
一
采购、招标环节在采购文件、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主合同付款条件,进行支付节点设置,可以增加节点,每个节点约定清晰,成果交付验收标准明确。
关键位置显示采购价与控制价包含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以及延期支付可能给下游单位造成的损失。
二
采购文件或招标文件中明确,若下游单位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则需要承担的违约金
同时约定,下游单位承担采购与招标的成本,以及重新采购和招标的费用、损失(如市场价格变化,影响主合同履行的违约金等)
三
签订合同阶段,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招标文件所列条款签订。
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每个支付节点按照约定时间、成果标准进行验收后才可以付款。
加强合同的履约管理,对于下游单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行为及时提出,按照合同约定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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