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企业应收账款催收措施十三:合同解除的方式及注意事项

学术   2024-11-20 19:11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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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过程中,有咨询设计合同如何解除,解除后有什么风险?

某设计修缮项目按照合同约定项目修缮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款项,但设计人交付施工图后,发包人并未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发包人提出可以支付设计人全部的设计费。

设计人表示担心项目属于修缮项目,涉及到检测鉴定、结构修缮设计,针对性的解决主结构倾斜问题。发包人支付全部的设计费,会不会要求配合进行修缮验收,是不是有风险?

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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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方式


合同解除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01 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通过协商一致,通过合同约定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合同。

包括两种:

1、合同约定解除。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当约定事由发生后,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合同会约定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合同双方都享有合同单方解除权。

2、协商解除。合同没有约定,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充协议或解除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02 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根据法律的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

1、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因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2、当事人一方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其行为表示不愿意继续履行了,如撤场、撤资等行为。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经催告无果。这种情形,与三大抗辩权中的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可以形成关联。

4、当事人迟延履行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5、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四种法定解除情形,除此之外,不定期合同,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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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项


1、合同解除前,要对合同履约的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评估,包括履行的进度、涉及到的费用、合同解除的状态、解除可能承担的风险等。


2、注意的是当发生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但是合同当事人均未以通知或者诉讼方式行使合同解除权,那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3、轻微违约,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守约方请求解除合同,一般不会被法院支持。

4、合同解除后的后果包括:

4.1 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4.2 已经履行的,按照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3 合同因为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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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中的合同解除

在应收账款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合同解除可以作为闭合合同的一种方式,也可以成为止损的一种方式,具体要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而定。

1、当合同签订后,项目因各种原因未启动,合同双方都没有履行合同。但是双方在合同协商时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或者当事人一方无法与另一方协商,这种情况下,可以看合同是否有约定解除情形,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定解除,通过发函方式行使合同解除权,避免合同成为僵尸合同,长期搁置。

2、当合同签订后,当事人一方履行一部分,收取了一部分的定金或者预付款,在项目取消、项目规划发生变更等情形,根据工作量衡量已收取的费用足以满足成本和利润等要求,可以看合同是否有约定解除情形,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定解除,通过发函方式行使合同解除权。

3、合同签订后,项目搁置,但是未来还可能有继续建设的可能,这种情况下,建议合同当事人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做暂时的结算,对原合同保持继续有效性,谨慎提出合同解除。

4、合同解除会有一定的后果,所以一定要经过评估才可以决定是否提起合同解除,毕竟合同解除并不会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也不会导致违约责任消失,更不会使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减轻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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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务人
聚焦行业研究、投资开发、建筑设计、EPC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建设工程领域全过程法律研究,涉及招投标、项目承接、合同签订、风险防控、结算付款、清欠催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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