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企业应收账款催收措施四:让人、和函件都跑起来

学术   2024-09-03 23:50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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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应收账款一旦形成,代表着需要进行事后催收。

催收的方式有很多,电话催收、书面函件催收、上门催收等,绝大部分的应收账款并不是坐在家里,打打电话就能收回的,不然,也不会称为应收账款了。

催款,就得让人跑起来,让函件也跑起来。

01

让人跑起来

让人跑起来,适合于以下项目:

1、应收账款账龄不高,项目业主还能保持联系的项目;

2、项目业主的性质为政府、事业单位、央企和国企,有些项目有应收账款,但是其他项目在保持合作;

3、某些特殊的项目,如一个项目业主或者在架构上可以归属于一个项目业主的,如铁路类的项目;

4、应收账款存在争议,如项目在进行审计、项目超概算等原因,需要去积极联系项目业主了解情况,推动进展。

5、应收账款存在结算争议,如项目业主对实际的金额不认可,需要就加强沟通,办理结算或者以签订协议的形式确定最终金额;

02

让函件跑起来

以下项目适合用函件先跑,进行探路,顺带达到一定的目的:

1、项目正常进行,处于尾款收取的项目,无论尾款的是不是到收款节点,均可以用联系函联系项目业主,这种方式的函件,可以用征询意见函(如各种形式宣传项目)、告知函(项目的方案评奖,符合合同约定知识产权)、邀请函(比如涉及到本项目的技术交流会等);

2、项目应收账款账龄较长,但项目的有效联系人(法律上认可,如合同中约定的有权限的联系人、合同签署人员等)依旧可以联系,可以通过发送电子或书面形式的联系函,内容可以是请款函、催款函等,以电子形式或者书面的形式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03

人和函件的结合


解决问题,很多时候并非单一的形式可以实现预期的效果:

以下情况可以考虑函件与人结合,会有一定的效果:

1、项目应收账款存在争议,如结算、审计,或者项目业主与项目其他方诉讼争议引起的搁置,在人员通过电话联系、上门催要无果时,可以采用连环函件的方式,即在前期判断的基础上,用请款函-催款函-律师函-申请法院支付令方式与人员进行联合,促使项目业主进入应收账款的核对工作。

2、对于一些账龄比较长,金额不大,但是项目业主是政府、事业单位可以尝试性发函,也许这笔钱一直躺在账上,还没有进行账务清查。一个函件就解决了。如某法院修建办案大厅,尾款仅剩下四万多元,法院在收到函件后,才有可能启动历史项目的账目核对。

3、一些年代久远的项目,项目业主也联系不上,穷尽各种途径也没有人对接。这种情况下,可以尝试用书面函件的形式,找到当时项目建设期的联系人、公司的法人、从公司架构上向总公司、母公司发函,通过函件说明情况,作为不得已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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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务人
聚焦行业研究、投资开发、建筑设计、EPC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建设工程领域全过程法律研究,涉及招投标、项目承接、合同签订、风险防控、结算付款、清欠催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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