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社会科学》2024年第4期文章推介 | 王永香、赵继龙:使新乡贤运转起来: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动力再造与路径拓新

文摘   2024-10-09 10:00   宁夏  

政治



使新乡贤运转起来: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动力再造与路径拓新



作者:王永香,女,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基层治理;赵继龙,男,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民主政治。


摘要:“使新乡贤运转起来”是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开拓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基层社会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新乡贤在激活乡土责任与道德引领、联结精英民主与大众民主、助益社会资本与多元参与方面的突出优势,为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内生性动能。现实场域中,新乡贤以广聚民力的传统,团结基层各主体,深化民主精神,通过助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全链条机制,夯实民主程序,以高效能实践推动基层自治、法治与德治,进而优化民主治理,以“本土化”叙事反映基层风貌,丰富我国民主话语的主体、内容与表达方式,彰显中国式民主话语的独特魅力,以此形成了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动力再造。未来,持续优化新乡贤之于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赋能作用,要在深化民主纽带属性,提升身份认同、治理实效、实践能力和明晰民主参与规范方面发力,加强新乡贤民主实践的稳定性、解决他们的身份界定难题以及杜绝“伪乡贤”等现象,在不断调适、升级中推进我国基层民主拓新前进,为发展中国式民主贡献不竭动力。

关键词:新乡贤;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民主治理;民主话语;中国式民主





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创了一种新型政治文明形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并强调“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1]39。现实场域中,基于民主建设的艰巨性和基层社会的复杂性,部分地区村民能力不足、协同联动欠佳、乡村社会资本无法有效利用以及内生性民主资源流失等现象是制约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因素。在此背景下,涵盖各类主体、有效融合了传统文明与现代文明的“新乡贤”登上基层民主的舞台,以其在激发内生动力、助推多元参与、促进乡村自治等方面的特殊功能,受到地方政府与民间社会的高度关注,亟待进一步挖掘,以拓宽基层民主的视野。因此,在全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节点,“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2]168,使其服务于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不仅是助力“第二个结合”的必然,更是赋新民主实践、推动中国式民主行稳致远的重要因应。

一、传统与现代的交锋:乡贤的历史叙事与新乡贤的出场

中国素有引贤政治的传统,乡贤是古代基层社会运转的主导力量[3]251。一般认为,乡贤即乡土社会里德行高尚,且于乡里公共事务有所贡献的人[4]11。作为地方自治的主导者,乡贤及乡贤文化深植于中国人地缘身份认同的“套嵌向心”式结构和“报本反始”[5]精神中。据《辞源》记载:“东汉孔融为北海相,以甄士然祀于社,此称乡贤之始。”[6]3117祭祀乡贤始自东汉末年,隋唐时期开启了为乡贤营立祠宇的传统,明朝时期,培育乡贤、鼓励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已成为一套文化策略,到了清代,只要为乡里作出贡献,就可以被立为乡贤,在地方设义学、建义田、立义仓、睦邻议事、建桥修路、学医救人等都成为乡贤的职责。由此可见,对乡贤的理解和重视是一个从地方民间到社稷国家的整体文化—政治战略之构思,以及对其功能意义之认同接纳或利用的过程[7]序言。质言之,在“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8]的古代中国,乡贤肩负着垂范乡里、鞭策乡邻、涵育乡风的重要使命,这一群体蕴含的地域性、知名度、道德观等特征,是其成为沟通国家权力与基层管理的重要因素。作为传统社会集自发性、乡土性和社会性于一体的珍贵资源,其价值禀赋有待进一步挖掘。

本质上讲,乡贤既是官与民连接的纽带,又是地方权力的运作者、矛盾的协调者和公共事务的组织者[9]22,其价值理应被重新盘活,并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获得优化。2014年,《光明日报》推出了“新乡贤·新乡村”系列报道,此后,新乡贤成为重要议题,各地掀起了找回乡贤、重塑乡贤的热潮。作为乡土社会重要的内生资源,新乡贤主要指以乡情乡愁为纽带,热心故乡公益事业而被当地民众所认同的复合型精英[5],即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有资财、有知识、有道德、有情怀,能影响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态并愿意为之作出贡献的贤能人士[10]。当下,“乡贤治村”、“乡贤议事会”等以新乡贤为依托的民主实践已步入基层场域,成为一道政治景观。与传统乡贤相比,“新乡贤”是一个包容性极强的概念,范围更加广泛,各类精英人才、技术能手、致富能人,离退休返乡的官员、教师、医护人员、军人、文人学者、企业家、海外华人华侨以及返乡大学生、在外打工经商的村民、数字网红等,都成为人民群众和政府认同的“新乡贤”[11]。从地理场域上讲,新乡贤拓展了“在地性”内涵,无论在村里还是在外地,只要符合立德、立言、立功的标准,均可视为乡贤;从角色定位上讲,新乡贤不仅是乡村人力资本开发的关键,更应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示范者、引领者,承担沟通国家意识形态与乡风民俗“文化中间人”[12]91的重要角色;从时代属性上讲,新乡贤是现代民族国家与基层社会现代化建设的产物,它脱胎于传统乡贤文化的精华,但绝非简单复制,而是新时代助推基层自治、拓新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逻辑必然。因此,与其说新乡贤是传统乡贤的返场,毋宁说它是对传统乡贤文化的再创造与跃升。

从传统乡贤到新乡贤的转进,折射出我国基层社会发展中历史与现实的复杂交锋,但心系乡土、培塑乡风、协调基层官治与自治是二者一以贯之的相通点。进言之,该群体遵循的是“活”的生活政治学的行动逻辑[13]。新时代背景下,持续发挥新乡贤培育民主精神、拱卫社会资本、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功能,不仅是重建乡村文化秩序的必然,更是推动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召唤与回响: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新乡贤的价值证成与现实力量

作为“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14]532,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通过迈向基层来拓深效能。立足于“第二个结合”与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现实起点,新乡贤的出场是对我国传统民主资源的激活与再动员,这种基于现实形成的对传统文化的召唤,为推进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新型力量。

(一)祖荫之下:激活乡土责任与道德引领的核心触点

不论是“在村型”乡贤,还是“在外型”乡贤,心系乡土、德行兼备是他们的共同特征。一般而言,在宗族文化显著的乡村地区,人们对于家族荣耀、祖先荣耀的信仰根深蒂固。人类学家许烺光的研究表明,在家族文化的影响下,“个体脱离祖先便会失去社会性存在(social existence)”,“个体生活于祖荫之下”[15]序言,因而新乡贤实质上是传承与塑造一个地区人格特质的代表,他们作为内生性精英,以俎豆千秋、光耀乡里为精神使命,在推进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方面具有先天优势。一方面,部分村民“缺乏乡村民主主体的主人翁意识”,“在乡村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更愿意‘搭便车’”[16]的现象仍然存在,亟须一批真正具有乡土责任、熟悉基层的人才队伍来弘扬民主精神,缓解部分群众政治冷漠、责任迷失的问题。因此,与故乡乡民具有高度亲密关系的新乡贤,就被赋予了反哺桑梓、教化乡民的重要使命——他们可以根据自身对乡村问题的认知与责任伦理,以高度的乡土情怀和榜样效应,为推动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注入更广泛的责任意识。另一方面,“现代民主制的健康和稳定不仅依赖于基本制度的正义,而且依赖于民主制下公民的素质和态度”[17]512。对依然具有浓厚乡土社会气息的广大乡村而言,新乡贤的道德引领功能之于基层民主具有涵养作用。换言之,“乡先生之德,乡人心悦而诚服者”[7]前言是新乡贤之“贤”的重要表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助益基层群众的德行素养,减少矛盾,营造平等、协商的民主氛围,为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铺展提供支持。

(二)政社之间:联结精英民主与大众民主的重要桥梁

在朝美政、在乡美俗是中国乡贤的使命,也是当代新乡贤的历史传承。本质上讲,新乡贤是“政府的官僚体系管理与民间社会的自我治理相结合”[18]的产物。一方面,该群体在人员构成上囊括了体制外精英[19]。这些体制外精英依凭自身的知识积累与高超技能,积极为基层发展建言献策,实则是对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范围的拓宽,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基层公共事务向广聚民智的良性轨道上运行。另一方面,新乡贤并非凌驾所有主体之上的“神物”,他们参与基层民主建设或乡村治理不是简单地独自掌握乡村公共事务,政府和村委会同样具备治理基层公共事务的权力[20]。也就是说,新乡贤并非要取代基层已有的民主机制,而是以自身优势为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提质赋能,因而该群体是推动政社互动、联结精英民主与大众民主的重要桥梁。具体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面临着上下贯通和左右联动的整合对接问题[21],只有解决该问题,才能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新乡贤则是“整合对接”的重要纽带:一是甘愿奉献的价值立场和相对开明的政治视野,使该群体能较为深刻地解读党的相关政策,为作好“上情下达”提供便捷;二是新乡贤在乡村社会中具有鲜明的亲缘、地缘优势,能够广泛凝聚乡情、亲情,汇集多元民主主体。这种界于政社之间的第三方民主力量,将中国传统叙事中的“引贤政治”与扎根乡土的“草根民主”相结合,在基层扮演着“传声筒”、“联结带”的重要角色。

(三)群众之中:助益社会资本与多元参与的现实资源

“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22]17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作为心系乡土、熟稔当地民生状况的群体,新乡贤蕴含着一种来自群众、引领群众、回馈群众的现代性叙事,为培育社会资本、助推多元参与提供了强劲活力。研究表明,一个村庄有着诸多新乡贤,就意味着这个村有较高的社会存量资本与良好的社会信任状况[12]17。因新乡贤在乡民信任、乡土互惠层面存在一定的资本转化优势,所以该群体对于解决矛盾纠纷、巩固民主资源具有促进价值,这种“黏合剂”效应,“使中国农民更像一团团的泥土而并非一粒粒的沙子”[23],为促进基层治理贡献了丰厚的民主存量。同时,新乡贤的构成是多元的,各行业有经验、有学识、有品行,获得村民信任而且具有一定威望的社会贤能均属新乡贤之列,它体现的是共谋、共建、共享的基层民主之道。这种更趋多元、包容的特征,吸纳了更多行业、更多智慧与更多技能的精英,不仅保障了基层人才资源的丰富性,更为基层民主发展注入了鲜活力量。因此,新乡贤的出场是推动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向乡村实际、乡土民生回归的召唤,同时,新乡贤之“新”折射出我国基层民主的发展机遇与新型挑战,以兼具传统性与创新性的新乡贤为切入点,缕析我国传统文化资源与现代民主建设的内在机理,实际是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精细化、本土化发展的拓新之举。

三、反哺与回报:新乡贤赋能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理路

作为视故乡的福利增进和利益保护为己任的群体,新乡贤对乡土的反哺不仅是责任伦理,更是一种时代诉求。现实中,新乡贤积极整合来自传统象征权威、现代文化资源与基层发展实际之间的多重张力,坚持从民主精神、程序、治理、话语之维赋能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中国式民主在基层的铺展贡献了重要力量。

(一)以“聚民力”传统团结基层主体,深化民主精神

民主精神的基本意涵在于完成“主权在君”向“主权在民”的终极置换,在这种历史性置换中,推动“作主之民”的范畴向基层下沉是拓深民主精神的关键。同时,民主过程不是表现为各种私利之间的公开博弈,而是持守休戚与共原则的公民聚集在一起,诚心诚意地寻求促进公共利益的最佳方案[24]54-55。以此为理据,以团结、平等的价值观念广泛凝聚基层各主体,切实保障基层人民当家作主,成为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标志。

作为乡土社会的内生力量,新乡贤内附的“聚民力”传统是团结基层主体、凝聚人心的法宝。一方面,新乡贤是对传统乡贤的守正拓新,本身就具有反映多元主体诉求、聚集不同智慧与力量的意义和内涵。就空间范畴而论,新乡贤打破了“必须在地”的局限,生于本土、扎根本土的“在场”新乡贤和在外工作但仍关心家乡发展的“不在场”新乡贤,均是基层民主建设的现实力量;就属性范畴而论,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农村选派干部、大学生村官等为代表的“正式治理体制类”乡贤,以企业家、返乡致富者、告老还乡者为代表的“非正式治理类”乡贤,以村中长老、“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为代表的“混合体制类”乡贤,均属于新乡贤的范畴[25];就实践范畴而论,在基层政府领导下成立、为政府贡献智囊作用的“乡贤参事会”,独立性较强、作为补充性自治力量的“乡贤理事会”以及部分目标相对单一、组织相对不稳定的非正式社会组织[26],均是依托“新乡贤”产生的实践形态。这种多元化的主体构成了吸纳不同民主意见、画出更大“同心圆”的重要载体。另一方面,新乡贤具有突出的社会动员功能,是基层社会中助推多元参与、切实践行人民当家作主理念的重要资源。对乡村地区而言,人际关系的稠密化与“熟人社会”的特征依旧比城市地区显著,“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27]21。这种由“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联系,加之“糅合了儒家嘉言懿行、民主理性、包容和谐等多元化元素”和“强调平等对话、民主协商”[28]等重要特点,使新乡贤在社会动员方面具有先天优势,能更好地推动村民参与基层事务,激活村庄的社会价值和自组织能力。这种长期、反复的集体行动洗礼,“不断促使村庄社会通过自组织的方式解决所需的公共品,真正实现了以农民为主体的自我建设”[29]。在此过程中,新乡贤彰显的是乡村发展的“大公”逻辑与推动政社健康互动的“联结”逻辑,也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主之民”叙事以及基层人民群众民主参与精神、主人翁意识的深度拓展,质言之,它为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团结性、认同性基础,是保障我国基层民主在安全轨道上运行的强劲动力。

(二)以“全链条”机制参与基层事务,夯实民主程序

注重程序正义与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的重要标志,作为中国式民主的新时代表达,“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4]532 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推动“全链条”参与机制在基层铺展,不仅是将政治设计的普遍性与不同地区政治实践的特殊性相结合的哲学叙事,更是透视我国基层民主真实性的关键窗口。

新乡贤参与基层民主实践,是对“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机制的推进与再构建。一是助力民主选举。新乡贤之所以能获得基层群众的高度认可,原因之一在于“有德、有技、有功”是其选拔的重要标准。这就要求在选举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时,也要将“实事求是”与“选贤政治”相结合,真正选拔出素质过硬、能力突出和品行兼优的村两委班子,保障基层选举的透明性,提升人民群众的政治认同感。二是助益民主协商。协商民主应当真实反映主体诉求,同时要表达理性的公共判断,促进大众利益最优化。作为民间自主产生的“理想观察者”(ideal observer),新乡贤在道德谈商上具有突出优势[30],如江苏宿迁在村镇层面推出的“为民协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机制,通过构建“党委领导、政协搭台、乡贤参与”的互动平台,就乡村生活中的“大事”和“难题”展开协商,成效斐然[19]。此类嵌套于村镇生活中的新乡贤协商,以更为柔性的方式链接各方利益诉求,为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取“最大公约数”贡献了珍贵资源。三是促进民主决策。基于公益性、智囊性、亲民性等特征,新乡贤的功能之一就是为政府决策出谋划策。由于该群体具有地熟、人熟、事熟的先天优势,其视野与技能也高于一般群众,因而他们的意见往往更能体现科学性与价值性,他们的决策在官方与民间的平衡中也能达到更理想的状态。四是助推民主管理。人民通过正当途径管理公共事务是中国式民主的重要内涵,作为与人民群众具有紧密联系的民主主体,新乡贤在基层说事、议事、主事方面具有突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当下,以“新乡贤+教育”、“新乡贤+基层治理”为代表的“新乡贤+”系统已经展开,新乡贤理事会、新乡贤基金会等也将民主管理渗入基层生活中人、事、策、权的方方面面,展现了全新的民主管理景观。五是强化民主监督。相较于乡镇党委,新乡贤的权力更多体现为软权力(道德权威)而非硬权力(行政权力),因而其监督方法更为亲和、自然,进而降低了外在监督的抵触[31],这种主要依托村规民约、批评教育的监督方式,既能敏锐感知村务监督的漏洞,又能丰富单一化的监督方式,进而构建一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层监督模式,是对民主监督的赋新。由此观之,“全链条”的参与机制是新乡贤赋能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它从微观主体的视角确证了我国民主程序的完善性,也为持续推进基层民主提供了丰厚的资源。

(三)以“高效能”实践推进基层建设,优化民主治理

民主与治理是相互促进的。“没有民主的治理缺乏民意基础,其合法性经常受到挑战;没有治理的民主意味着民主空转,其效益性受到挑战。”[32]现代社会,衡量民主质量的标准之一就是治理效能。如何将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议题,这不仅是对我国“民生政治”理念的赓续,更是将中国式民主置于实践平台进行检验的必然。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善治的有效途径。”[33]231新乡贤之于乡村建设的推进,正是基于其在“三治”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的。自治方面,新乡贤作为助益社会资本和多元参与的现实资源,既可以向基层政府反映民意,也能协助“村两委”承担部分村民自治事务,如贵州遵义龙潭村的“再造乡贤”活动,通过稳定专职,发展兼职,壮大业余,鼓励义务的方式,从成长于乡土、奉献于乡里的多元群体中寻找有威望、干实事的新乡贤,整合了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队伍,使不同领域的乡贤在服务村寨公共事务决策、村民创业致富、矛盾纠纷调解、助益慈善公益等方面贡献了重要力量[34]158。法治方面,新乡贤致力于制约、监督“村两委”的公权力,同时积极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通过调解村民纠纷、保障村民合法权利来提升乡村治理规范体系的法治化水平[35]。学理上讲,社区社会秩序是由国家法律和社区的规章制度以及社区习惯性规范所确定和维护的社区成员必须遵守的有条理的社会共同生活状态[36]。新乡贤之于社会秩序的塑造主要体现在规章制度和习惯性规范上,其约束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向上指向基层干部,对其形成软约束,旨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向下指向普通村民,体现的是用老百姓的“法”、说老百姓的话、平老百姓的事的生活逻辑,旨在避免违法行为,为乡村法治提供新途径。德治方面,新乡贤则承担着弘扬乡村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双重使命。现实中,公民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公民在道德建设中参与社会生活有利于锻炼和提高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能力[37],作为乡土社会的内生资源,新乡贤能够凭借熟人熟事、道德垂范的优势,发挥社会教化功能,进而推动基层的内聚性建设,为民主治理提供广泛的认同基础,如浙江绍兴上虞区通过挖掘舜帝、曹娥等孝德乡贤,积极建设中华孝德园,通过选树孝德新乡贤、规定孝德公约等活动,大力弘扬新乡贤文化,有效促进了家风民风乡风的好转[38],为社会调谐、冲突调控提供了良好的德治氛围。可见,新乡贤基于“三治”产生的治理效能,是对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真实性的验证,这种将传统治理资源与现代治理转型相结合的治理模式,是破解我国基层“有民主无治理”悖论的现实参考,它为规避民主空转的悬浮困境和化解治道危机提供了新的可能,是推动我国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向真、向实和具体化的现实路径。

(四)以“本土化”叙事反映基层风貌,丰富民主话语

民主话语是对民主理论与实践的系统性提炼,关涉一国的软实力以及理论体系的建构自觉。近年来,国际社会围绕民主话语展开的激烈博弈已上升为国家间的道路之争、制度之争。当下,“西方对中国最大的误解就是不断指责中国缺乏‘民主’和‘人权’,给中国贴上‘威权主义’的标签等”[39]。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全过程人民民主肩负着廓清民主迷思、讲好中国民主故事的重任,因而需要本土化、具象化的中国性民主叙事来驳斥西方谬论,为丰富我国民主话语体系提供支点。

诚如德国思想家韩炳哲所言:“讲述产生社会凝聚力。讲述蕴含着意义来源,并且传递促进共同体的价值观。”[40]80以新乡贤叙事讲述中国基层民主,是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政治话语下沉和民间话语上升”、“使政治话语回归生活叙事”[41]的重要载体。首先,新乡贤叙事在话语主体层面证实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话语的丰富性。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话语主体是多元的,有官方话语主体与民间话语主体之分,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与成熟,民间话语主体在全过程人民民主话语体系建构中愈加成为无法忽视的重要力量[42]。作为与基层群众有着天然联系的新乡贤,便是民间话语主体的典型代表。他们以扎根群众、人熟地熟的情感优势,可以使全过程人民民主话语更好地融入群众的日常生活,进而为中国式民主话语体系提供具象支撑。其次,新乡贤叙事在话语内容层面拓深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话语的本土性。民主话语关涉的是一个民族的价值观底色和文化自信,以历史文化传统为底蕴反映我国基层民主风貌,是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话语体系的重要使命。与传统乡贤相比,新乡贤被赋予了更具时代性的意蕴,但为民服务的功能并未消退。以协商民主为例,中国农民内部有着高度的互助合作传统,村庄族长们共同商讨有关本村的土地使用、道路桥梁修建以及其他有关公益事务,农民社团中的互助合作确实存在[43]49-50。这种共同商讨、互助合作的深厚基因,便是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44]73的有力印证。最后,新乡贤叙事在话语表达、传播层面为全过程人民民主话语提供了入微入实的生动素材,提升了我国民主话语的共情度。新乡贤不仅关注国家的方针政策,更关注与基层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细小问题。这种将民主建设融入具体事件中的实践,是一种润物无声式的叙事方式,往往能与话语受众产生更好的共鸣,也为克服空洞化宣传和讲好中国民主故事提供了鲜活素材。概言之,新乡贤叙事一方面揭橥了中国式民主话语的深厚根脉,是对西方“民主飞来峰”叙事的有力回击;另一方面,它促使中西方学者将中国民主话语置于基层社会框架下思考,不仅凸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效力,也为丰富中国式民主话语体系提供了新媒介。

四、引领与建构:新乡贤赋能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化路径

基于“民主精神—民主程序—民主治理—民主话语”的作用机制,新乡贤成为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动能。但在理论预期的另一端,现实却呈现更复杂的情况:如何加强新乡贤参与基层民主建设的稳定性、畅通性;解决其身份界定难题,提升新乡贤民主建设能力以及防止其异化为“伪乡贤”、“新村霸”等,都成为迫切议题。这就亟须构建一套系统化路径,使新乡贤有效运转起来,切实为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鲜活动能。

(一)加强党建引领,深化新乡贤民主纽带属性

使新乡贤运转起来的前提是加强党建引领,使其成为稳固的“定盘星”。党的二十大强调:“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1]39首先,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对新乡贤民主实践的政治引领,即在党的领导下,深化新乡贤的公共精神,保证在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统一的轨道上运行。可在镇、村(社区)建立由党委领导、有关方面分工负责的新乡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在条件允许的地区,还可将新乡贤工作纳入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述职内容中。其次,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对新乡贤民主实践的组织引领。可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与新乡贤结对联系机制,感召在外新乡贤回归,及时吸纳政治过硬、有真才实干的新乡贤入党,加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活力。还可组建“村干部+党员+新乡贤”矛盾调解员队伍,为化解基层纠纷提供新型方案。最后,要依托党建活动丰富新乡贤民主实践,深化其民主纽带属性。新乡贤是“私人领域的贤能人形象”、“公共领域的社会人形象”、“公共权力领域的政治人形象”的复合重构与系统生成[45],这就决定了其必须坚持公共权威与社会权威的统一。因此,要以党建活动为载体,深入整合新乡贤与村两委间的行动资源,如通过建立“党建+新乡贤”、“新乡贤微党课”等活动,落实“党员带头、新乡贤出力、群众参与”的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激活我国基层民主的内生资源,为其贡献强劲活力。

(二)理顺主体关系,促进新乡贤身份高度认同

“共生”一语已成为21世纪的时代关键词。[46]3提取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保证多元主体的共生共进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以基层协商为例,“坚持党委部署、政府提供支持,政协负责具体操作,依靠新乡贤组织的协商载体作用,从政协层面将团结联谊、协商议事职能延伸至村庄一级”[19],不仅是完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因应,也是对多元主体共生关系的鲜明诠释。此外,凡事“名正则言顺”,认同是推动民主建设的基础。作为新生事物,新乡贤参与村治在乡村社区仍处于被认知和接纳的初期[12]277。因此,提升其身份认同尤为关键。一方面,应通过“制度化”的硬性措施赋予其身份认可,如建立将乡贤纳入乡贤理事会、乡贤参事会等较为成熟的平台,并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融入基层村治的管理班子,使其身份界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应着力发挥新乡贤的“软治理”优势,深化该群体在情感联结、情感治理方面的向心力作用,提升他们的身份认同。事实上,当下情感治理话语体系逐渐进入乡村视野,既与乡村社会人际关系关联度降低、情感价值功能趋弱的社会大背景有关,也与当前乡村治理的制度化治理、技术化治理的现实情境涉联[47],而新乡贤心系故土、垂范乡里的特性,正是纠补这一问题的重要资源,因而可以通过政策倡导、建立乡贤馆、宣传新乡贤感人事迹等引导基层群众在乡史中明晰新乡贤既是“领头雁”,又是“自己人”的双重属性,使其突破身份界定藩篱,真正服务于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

(三)完善运作机制,提升新乡贤民主治理实效

民主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不是自动产生的,更不能依靠“飞来峰”。对基层而言,完善新乡贤民主治理机制,不仅是尊重乡村发展规律的必然,更是提升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的重要依托。一要建立新乡贤返乡创业机制。当下,“村落寂寥、耕地荒芜、乡村空间处于闲置状态”[48]62是部分村庄的真实写照,合理吸纳乡贤特别是在外乡贤返乡创业,成为给基层民主“输血”的前提。为此,可建立动态化新乡贤信息数据库,通过创业安居、创业扶持等举措,科学制定项目对接,解决新乡贤回乡的后顾之忧,打破农村空心化困境,为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人力资源。二要畅通新乡贤民主参与机制。如积极推动新乡贤自身参与“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的全链条机制,通过新乡贤鼓励基层群众参与到这五个环节中来,共同管理基层事务。三要完善新乡贤业绩评价机制。公开、透明、敢于接受评议是民主的重要品质。对于事务繁杂的基层而言,任何以推动民主作为自身目标的个人和组织,都应自觉接受社会的检验。新乡贤的特殊性在于,作为连接官方与民间的“第三方”,它应主动接受来自基层党委班子与群众两方面的监督和评价,由此检视自身在上情下达、沟通官民、反映民声方面的完成度,在反思中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党委、政府、基层群众也要行使监督权,鞭策新乡贤切实践行捍卫基层民主、发扬基层民主的重要使命,保证其民主底蕴不变质、不褪色。

(四)强化人才队伍,培育新乡贤民主实践能力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以新乡贤赋能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个从“聚英才”到“尽其才”的过程。一要做好新乡贤选拔工作。作为引贤政治的鲜活注脚,新乡贤是基层群众民主推选出来的,新时代背景下,新乡贤的内涵与外延均有所扩展,但这并不意味着选拔时没有任何标准,良好的道德修养、专业素质与奉献精神始终是新乡贤的核心,只有坚持该标准,才能选拔出具有“士人”情结,具有向心力,有较强的建设家乡和参政议政热情的贤能之士,所以必须坚决杜绝“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无原则选拔,从源头上保障该队伍的素养。二要推动新乡贤教育培训常态化。新乡贤是沟通精英民主与大众民主的桥梁,这就决定了他们的民主技能必须是多维的。当前基层社会的快速发展与“数智乡村”的推进,对新乡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相关部门应开展立体化培训,针对新乡贤的协商能力、监督能力、公共服务能力以及数字化能力等进行培养和形塑,避免其滞缓于基层实况。三要强化对新乡贤的正向激励与表彰。可以通过建立健全荣誉激励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优秀乡贤、杰出乡贤等评选表彰活动,给予充分的奖励和肯定,此外,可以探索成立乡贤奖励基金,确保他们在社会上受到尊重,经济上得到实惠[31]。以正向激励表彰新乡贤为基层群众谋利益的奉献精神,让他们在基层民主参与中找到归属感、自豪感,提升回报桑梓、推进民主的积极性。

(五)引入法治建设,明晰新乡贤民主参与规范

规范对于社会生活的功效是它存在的理由,也是受到社会权威支持的理由[49]53。新乡贤赋能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并不意味着该群体可以罔顾法律与乡规,无原则行事,相反,更需要规范与监督。不可否认,当下新乡贤已受到官方和民间的较多关注,但基于“土豪劣绅”的集体记忆和“小官大贪”的新闻叙事,社会舆论中也不乏关于“伪乡贤”、“新村霸”借机粉墨登场的各种隐忧[5]。为保障新乡贤的民主属性不变质,同样需要对其权力进行规制。一方面,要深度推进基层法治,通过“送法下乡”使新乡贤的民主实践步入合法的轨道。可在基层地区开展普法教育,有效避免新乡贤在基层民主建设中曲法就情、因言害法、贪腐受贿等乱象,坚决防范“伪乡贤”对基层民主的侵蚀,从而造成新乡贤的污名化及其社会信誉的透支。另一方面,要清晰规制新乡贤的行动权力边界。因居于“政社之间”的特殊定位,新乡贤若不能明晰权力边界,仅凭自身好恶草率行事,其结果可能是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均站不住脚,招致两方批评。为此,新乡贤应自觉履行自身义务,不以越界方式干涉基层公务,并主动公开工作信息,如建立微信群和其他网络平台等,将涉及公共事务的议题拟定、协商、决议、执行和结果等信息公开,增强自身透明度。概言之,“使新乡贤运转起来”需要有科学的压力机制保障其“不越位”,其深层含义在于启发这一蝶变于传统文化的新事物在同新时代接轨时始终具备一种现代性反思能力。唯其如此,新乡贤才能保持韧性与时代生命力,为我国基层民主发展贡献不竭动力。

(参考文献略)




宁夏社会科学
《宁夏社会科学》(双月刊),是由宁夏社会科学院主管、主办,《宁夏社会科学》编辑部编辑出版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开设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法学、经济、管理、文化与传媒、历史等栏目,并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开设专题研究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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