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市:广州建市始末

文摘   2024-09-10 08:30   加拿大  


1920年代初,作为建设模范省的先驱,广东省政府认为,“原设之市政公所范围太狭,除拆卸城垣辟宽街道外,一切未遑计及,未足以言市政,遂有改组之动议”。这是历史赋予陈炯明的机会,改革市行政制度,以广州为全省行政中枢,做全面的市政规划,被视为较恢复旧国会、军政府,更加不容稍缓的任务。

1920年11月16日,陈炯明就职省长的当天,宣布设立法制编纂委员会,自任主席,聘定吕复、杜之杕、陈融、廖仲恺、曹受坤、金章、孙科、卢兴原、林云陔、戴恩赛等10人为委员,编纂各项法制,以为刷新政治的准则。暂行省制,废厅一级机构名称,改设总务、财政、教育、实业、交通五司及警务、盐务二处;省长之下设行政会议,由省长及司长、处长组织之;又决议编定暂行地方制,实行县知事民选;委托孙科起草广州市政条例。

孙科,字哲生,广东省香山县人,孙中山的儿子。曾长年在美国生活和读书,获得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文学士等学位,他对城市建设,有着浓厚兴趣,游历欧洲时,认真观察揣摩。1918年在《建设》杂志上,发表了文章《都市规划论》,阐述他对规划一座现代城市的想法。当时他只有27岁,但这篇文章的观点,在他一生三次担任广州市长期间,贯彻始终,成为广州建设的方向。

孙科认为,“大之如筹谋建设新都市全部之计划,小之如旧都市一隅之改良,街道路线之布置,商埠居场之拟定,公园游戏场之预择,公用楼房之建造,各种公用机关之设备,以至于水利沟渠之整理,工厂民房之建筑,莫不为都市规划内之事务”。城市规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测量。对全市作一个全面准确的测量统计,掌握经济、人口、职业、交通和地理情况。第二阶段,要提前考虑卫生(垃圾处理、饮水问题)及娱乐活动(公园及游乐场所等),以免建到一半才修改规划,要花多许多冤枉钱。

在孙科心目中,衡量规划的好坏,最终要看城市是否变得“较便利,较健康,较省费而节劳,较壮丽而美观”。他特别强调:“新旧都市建设计划,所不可缺之要件有三,苟于设计之初,不预为之谋,则异日之改建工程,必费更巨之款,而事亦难办矣。”这三项要件就是:交通、卫生、娱乐。

交通,包括一切水上交通、铁路交通、车马交通与徒步交通。港口能否容纳足够多吨位的商船?码头与道路、铁路网络衔接是否合理?铁路进入市区的行走线路、车站设计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设立中央车站的交通枢纽?电车、汽车、马车、人力车是否各行其道,不致拥挤?马路两侧是否有人行道,不致人车抢道,以确保行人安全?


珠江


卫生,主要是自来水供给与垃圾、排泄物处理两大项。自来水厂的规模,是否能够满足居民的生活所需,而不必再依赖井水、河水?如何设计下水道网络,把生活污水和排泄物,输送到远处?固体垃圾如何清理搬运?以前广州靠挑夫用大木桶搬运粪便,随街乱撞,臭气熏天,野蛮而不雅观,不符合文明生活与卫生防疫要求,亟须改良。

娱乐,主要是在城市里要预留足够空间,开辟大小公园和游戏场,包括剧场、影剧院、儿童游乐场等,以备市民于闲暇时,得以听音乐,观名剧,或聚众演讲,开会跳舞,以娱乐身心,享受人生应有之福。

孙科受命之后,在最短时间内,起草了《广州市暂行条例》8章57条,交法制编纂委员会讨论。“暂行条例”把旧属番禺、南海两县各一部区域,合并为一行政单位,由广州市政厅管辖,直接向省政府负责,不入县行政范围。广州市全部区域,以市区测量委员会所测绘的地图为准,在此之前,暂以现在警察区域为市区区域标准。市政厅下设公用、公安、财政、卫生、教育、工务六局。公用、公安两局的名称,是孙科首创的。

市政的范围,包括市财政及市公债,市街道、沟濠、桥梁建筑及其他关于土木工程事项,市公共卫生及公共娱乐事项,市公安及消防火灾水患事项,教育、风纪及慈善事项,市交通、电力、电话、自来水、煤气及其他公用事业的经营及管理,市公产的管理及处分,市户口调查事项,中央政府及省政府委托办理事项。

市行政事务,由市行政委员会议决执行之,市行政会议由市长及各局局长组织之。市长综理全市行政事务,为市行政委员会主席,由市民选举产生;在本暂时条例未修改之前,由省长委任,任期五年。各局局长由市长荐请省行政长委任。市行政委员会对于市参事会议决有异议时,交参事会复议,如参事会议仍坚持前议,市行政委员会应执行之。

参事会是代表市民辅助市行政的代议机关,由省长指派市民10人、全市市民直接选举代表10人,工商两界各选代表3人,教育、医生、律师、工程师各界各选代表1人,共30人组成。负责议决市民请愿案咨送市行政委员会办理,议决市行政委员会送交案件,审查市行政各司办理成绩。参事员任期,可无限制连任。

另设审计处,处长由省长委任,任期1年,可以连任。负责审查市财政收支每月清册及检核各种收支单据,审查市行政委员会所订立关系财政的各种契约合同,献议关于市财政会计方式的改良,编造每年市财政审计报告书呈报省长。

这是中国首部较为完整的城市组织规章,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广州市的行政区域、行政范围、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虽然,“广州市”的叫法,早已有之,但以前是笼统的地域概念,并无法律地位,现在从法律上,把“市”作为地方行政区域,确定下来,不仅在广州,而且在全国,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广州街道


陈炯明凭着在漳州积累起来的政治声誉,以及成功驱桂的威望,由他推动,改革车轮一旦转动,便有不容遏止之势。当年市政公所的两巨头,杨永泰因与桂系关系过密,陈炯明回粤后,已经辞职避沪。而魏邦平是广东本地人,在驱桂一役中,支持粤军,声名尚佳,所以留任全省警务处长,11月13日,魏邦平呈请辞去市政公所总办一职,但在市政厅成立前,继续执行职务。陈炯明再三慰留,魏邦平再三坚辞。官场的标准流程,表明新机构还未成立,新旧体制已开始交接棒。

12月6日晚,省长公署召开第四次省制编篡委员会会议,陈炯明出席,各委员详细审议了《广州市暂行条例》,没有重大的修改,即全案付表决通过。从12月14日开始,各大报章陆续以连载方式,披露“暂行条例”的内容。12月20日,广东省省长公署正式公布“暂行条例”。

然而,“暂行条例”在省议会遇到狙击,民间的反对声音,亦此起彼伏,认为市政厅权力过大,卫生局要把医生、妓女及猪牛羊屠宰管起来;工务局要把电灯、电话、自来水管起来;公用局要把各行会馆、各街庙堂、善堂、医院、各项社团等公共事业的财产管起来,政府什么都管,管得过来吗?从以往的经验看,如此扰民,无非是找理由盘剥而已。

省议员们对《广州市暂行条例》,逐条进行讨论,提出诸多质疑,并整理成书面意见,呈递省长,指“暂行条例”没有设立市议会一项,又没有预决算案一项,是剥夺了人民的议政和监督权利,既违反立宪原则,亦不符合民治精神,请省长暂缓开办市政厅,重新草拟条例,再交省议会审议。但所有人都知道,市政厅的成立,铁板钉钉,绝无回旋余地。

陈炯明对这个桂系时代的省议会,早就认为它不合时宜,议长林正煊被舆论指有“通桂嫌疑”,要求其辞职的呼声,不绝于耳,省议会正酝酿重新选举议长。因此,陈炯明对省议会的反对,并不理会。1921年1月2日,委任魏邦平、许崇清、程天固、胡宣明、蔡增基、黄恒、孙科七人组成筹备委员会,负责广州设市的筹备工作。

1月17日,省议会选举钟声为临时议长。钟声是陈炯明的外甥,关系亲密。大家都预期,“暂行条例”必可轻舟强渡,前景毫无悬念。1月23日,省议会以“附逆有据”为由,将林正煊等十几名议员除名。2月14日,陈炯明任命钟荣光、黄鹭塘、杜之杕、黄焕廷、廖冰筠五人组成广州市市选举委员会;任命廖仲恺、胡毅生、魏邦平、陈达生、程天固五人为广州市市区测量委员。

一切密锣紧鼓地进行。2月15日,《广州市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原市政公所即日起停止办公。陈炯明任命年仅29岁的孙科为广州市第一任市长。市政厅六局,分别由黄恒掌公用局,魏邦平掌公安局,蔡增基掌财政局,程天固掌工务局,胡宣明掌卫生局,许崇清掌教育局。所有局长都有留学欧美的经历,被坊间笑话是一个“洋化机关”。



2月24日,省长公署发布第2779号指令,广州市市政公所正式撤销,其一切事务及财物由广州市市政厅接收。市长与六局局长,合组市行政委员会,讨论处理市行政政策、计划、各局组织、预算决算、统计等各项行政事务,市长对外代表市政府,贯彻市行政委员会决议,监督各局办事,处理市行政委员会议决的紧急事项,任免各局局长等职,编造市行政预算决算,编造年度行政报告呈报省长等。

省议会部分议员,仍然不服,指省政府指派10人参事会,不能代表民意;市长不由市民选举、募集公债不经议会议决,都与民治本旨相违。是否施行此条例,尚需大会公决。议员的意见,虽然不无道理,但国内形势瞬息万变,利用有限时间,兑现改革,有时不我待的迫切性。陈炯明出于对孙科的维护,3月14日,驳回省议会的议案,斩钉截铁指出:“目计暂行条例除由本省长颁行外,已经由军政府政务会议议决令准在案,于法理事实均不容变更。”

在“不容变更”四个字的护航下,市政厅顺利开张,在南堤的一幢洋楼办公,洋楼的原业主杨梅宾,曾在十三行开办过宝华银号,创办过海珠戏院、中山酒店和合德银行,是广州赫赫名的大商人,也是一名专治喉疾的名中医,因为与桂系关系密切,1921年初以“通敌对抗政府”的罪名,被政府没收产业。


市政厅


孙科原打算以10万美金重酬,邀请美国建筑师墨菲(H.K.Murphy)主持广州城市建设规划,但工务局局长程天固认为不妥,墨菲的设计经验,是在空地建一座城,而广州是一座千年古城,不能不考虑文化传承的问题,还是请中国人设计,更为可靠。

程天固,幼名天顾,后改名天固,广东香山人。10岁考入香山中西学堂,15岁往新加坡,旋年赴美国留学,入加州大学政治经济院,毕业后入研究院,一年后获硕士学位,在广州曾创办大星皮革公司、大裕化学工厂等实业,亦曾担任广州机工总会顾问、广州市商会主席。但他生平最大的贡献,是在工务局局长任上,对广州城市的规划和建设,被誉为“广州走向现代建设的开拓者”。

城市规划,首先要划定市区范围。但广州市区的测量划界,因牵涉到省、市各种税捐饷项收入问题,大家讨价还价,迟迟难以确定。最初是按广州市公安局的管辖区(13个区)划线,大约包括原老城、新城、西关、东山、河南、芳村、花地、黄埔等地。南海县署迁到佛山,番禺县署迁到黄埔(但实际未有实行)。

1921年9月,孙科向省长提出,把东山开发为广州模范新区。他提出三大理由:“窃自广州市开辟马路以来,骤臻繁盛,望衡栉比,地狭人稠,就市内之地形观之,西关则势处低洼,北隅则迫近山麓,欲扩张民居,殊非易易。唯东郊沿白云山一带,带若(玉子)、马棚、蠄(蟾)蜍、竹丝等冈,地势高爽,最为适宜。时势所趋,不容获已,此应展拓者一也。市厅开始,百端待费,预算不敷七八十万元,军兴而后筹款,更形棘手。该地冈一经开辟,则地价陡涨,以之变卖,可获利三十余万元,于市库收入不无裨益。此应展拓者二也。广州住宅建筑窳陋,于观瞻上、卫生上,均不讲求。若开辟新地,建筑适宜的房宅,以为住居之模范,则市民大受其益,此应展拓者三也。”

这片地方目前还是个乱葬冈,坟冢累累,在未建设之前,应先另谋迁葬地点,在瘦狗岭、横枝冈一带,建筑公共坟场,给居民一些补贴,妥为移葬。“至整理方法,应从工程着手。否则一片荒土,谁敢投资?现拟先行开辟马路,划分区段,然后招商投承,陆续变卖。无如工程费甚巨,一时不易筹集,只有暂为押借,已投变得款,即以归还,所余溢利,则为弥补市厅政费,及将来展辟市区之用。”

但当时正在开展援桂战争,一切建设项目,都无法兼顾。孙科开发东山的设想,不了了之,直到10年后才付实行。而市区范围的界定,1922年6月,程天固提出一个方案:“本市区域应谋扩充,凡现在警察势力所及者,与有官荒空地可望将来发展者,顺地势河流之便于分界者,地点有公用性质者及水陆交通要塞能划圈或开辟为实业工场、商场地点者,均应划入范围。”得到比较多人认可,但其后因政局发生剧变,孙中山与陈炯明关系破裂,市区划界,亦与开发东山计划,同一命运,无形停顿下来。

1923年,新任工务局长林逸民,再次提出,应按照程天固的建议,拟定《假设拓展市区域计划》,以目前警察管辖范围为界,作为市区的“权宜区域”;再划出的“展拓区域”(后改称“拟定区域”),为未来市区的进一步拓展,留出空间。



上:程天固

下:林逸民(左)结婚照


权宜区域包括东至瘦狗岭之东、牛面冈之南、龙船冈之西;南至赤冈塔之南、鹭江村之北及岭南大学(今中山大学)之南;西至坑村之东,横过广三铁路沿涌至五眼桥、贝底水;北至牛牯江之北、增埗之西、牛角围之东,及沙河瘦狗岭之东北,牛面冈之西南。水陆面积约9.2万亩。而拟定区域则包括东至东圃及沿车陂涌至水土冈;南至黄埔;西至增埗对河两岛及石围塘;北至白云山。水陆面积约29万亩。

1923年12月,孙科签发“广州市权宜区域范围图表”,布露周知,并下发市政厅所属各局。在《广州市市政公报》上,刊登《广州市区域图》,对广州市的权宜区域和拟定区域范围,首次作出明确界定。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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