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续签的节骨眼上,员工提出涨工资的要求,结果公司不愿意,终止了合同,这种情况公司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呢?答案是:很可能需要支付。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当员工要求涨工资时,这其实是在合理争取更好的劳动报酬条件。如果公司仅仅因为员工提出涨薪要求,就直接终止合同,这不属于 “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 的情况。
举个例子,假如员工之前每月工资是 5000 元,在续签时提出涨到 6000 元。公司若不考虑员工的诉求,直接终止合同,这种做法是存在法律风险的。
除非公司能够证明员工提出的涨薪要求是不合理的,比如远远超出公司的薪酬体系范围,或者与员工的工作表现、市场水平严重不符,并且公司有明确合理的薪酬制度作为支撑,在这种情况下终止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公司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员工的要求不合理,当然,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