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风云变幻,有些公司为了节省裁员成本,竟出 “奇招”—— 把公司搬到荒郊野外。原本近在咫尺的工作地点,一下子变得遥不可及。每天花费大量时间在上下班路上,人累得疲惫不堪,工作和生活全被打乱了节奏。
这可让员工们犯了难,难道只能默默忍受吗?
当然不是!从法律角度来看,这里面大有文章。如果公司的搬迁让员工的通勤时间大幅增加,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比如从以前半小时就能到岗,变成现在要在路上折腾两三个小时,而且公司还没有提供任何解决方案,像安排班车、发放交通补贴或者调整工作时间,那公司这种行为就相当于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员工们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做的就是收集证据。像公司发出的搬迁通知、和领导沟通上班困难的聊天记录、自己上下班的打卡记录等,这些都是很重要的证据。
然后,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表达自己的诉求,要求公司解决通勤问题。要是公司对此置之不理或者无法给出满意的答复,员工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提出被迫离职,并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