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当初自愿放弃社保,可事后又反悔,投诉要求公司补缴,这期间产生的滞纳金到底该由谁来买单呢?
要知道,社保可不是什么可交可不交的东西,《社会保险法》清清楚楚地规定了,用人单位得在员工入职起的三十天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是法律强制要求的,没什么商量的余地。哪怕员工主动申请放弃社保,也是不可以的!
那这个滞纳金又是怎么回事呢?这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费征收机构发现后,就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从欠缴的那一天开始,每天要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滞纳金就是对用人单位不按时履行义务的一种惩罚。
回到最开始的问题,答案就是,员工之前自愿放弃社保,可后来又要求补缴,这滞纳金大部分情况下得由用人单位承担。为啥呢?
因为用人单位是法定的社保缴费主体!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责任,这个责任可不会因为员工一句 “我不要社保” 就消失了。员工之前自愿放弃社保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它不能成为用人单位逃避缴纳社保责任和滞纳金责任的挡箭牌。
当然了,也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要是用人单位能拿出证据,证明是员工恶意欺诈或者胁迫公司,导致没交社保,那这责任划分可能就得另说了,不过这种情况要想证明,对单位来说会有一定的难度。
所以,用人单位还是老老实实的给员工买社保,才是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可别以为员工不要社保,单位就可以占了便宜。不然到头来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