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波操作,离职也能 “闹乌龙”?王某跟公司说 “我要辞职”,公司回他 “等咱招到人,你再撤”。行嘞,王某老老实实接着干活,工资也照发。可三个月后,公司突然来一句 “你可以走啦,辞职申请批了”。王某直接懵圈,转头就去申请仲裁,大喊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到底咋回事呢?
先翻翻《劳动合同法》,上面写得明明白白,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要离职,时间一到,这劳动合同就解除了,根本不用公司点头同意。王某早早递了辞职信,三十天过了,他和公司的合同理论上就已经拜拜了。公司拖了三个月才批准,这显然不符合规定,又不是在法律允许公司解除合同的那些特殊情况里。
再看看王某和公司这三个月的相处。公司让等,王某就等,工资照拿,这就相当于双方默认了一种新的工作状态。结果公司毫无征兆地就赶人,太不得讲武德了!一般来说,公司处理辞职申请得有个合理期限,三个月,这都够种一季庄稼了,肯定不合理。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例也屡见不鲜。比如北京的一起案件,单位时隔三个月才处理员工辞职申请并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判定为违法解除;而天津的另一起案件中,虽单位也有延迟,但因进行了相关离职准备工作,且员工未提出异议,最终未认定为违法解除。
这表明,公司处理员工离职申请的过程及方式是否合理合法,在司法判定中至关重要。所以大家要是碰到这种事,可别慌。赶紧把辞职信提交的证据、工作期间的聊天记录啥的都收集起来,去仲裁那儿讨个公道。公司呢,也得长点心,好好规范离职流程,别给自己惹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