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团建,晚上参加篝火晚会时不慎摔骨折,公司主动申请认定工伤,为啥人社局和法院都不认定为工伤?这事儿得从 2023 年 4 月说起,当时公司组织员工外出团建,活动主要是参观旅游。在团建第二天晚上,李某围着篝火转圈,因为地面湿滑摔倒了,疼得手臂都抬不起来。经诊断,李某左肱骨大结节骨折。
之后公司向辖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可人社局觉得李某不属于因工外出受伤,篝火晚会和工作没关系,不是工作原因,就不认定是工伤。李某不服,起诉到法院。李某觉得团建费用是公司出的,活动也是公司安排的,参加活动应该是工作时间、地点和内容的合理延伸。怎么就不能算工伤了?
最后法院认为,公司组织的团建活动包括参观游览、烧烤、篝火晚会这些,这些内容和工作并没有直接关联,不是工作的一部分。李某受伤是在参加篝火晚会这种休闲娱乐活动中,不能算是因工作原因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里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条件。所以,法院最后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很多人都看到这个新闻后,就不明白了。明明只要是公司组织的团建,一般都是要求参加的,这就应该属于“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是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团建受伤,当然算工伤,为啥公司都主动申请认定工伤了,人社局和法院还非要对着干?
其实呢,对于团建过程中算不算一直都是有争议的,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在团建中的什么环节导致了受伤,如果是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发生意外,一般会支持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要是在与工作无关的休闲活动中发生意外,往往就会支持不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这事儿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不是所有团建受伤都能算工伤,得看活动和工作有没有实质关系。以后公司组织团建,大家也得注意安全,避免意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