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提出“N+1”补偿,让你立即走人时,是否意味着你必须立即离职?答案是:不一定。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中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给你“N+1”然后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中的情形,那就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你是有权拒绝的。
所以,当公司提出“N+1”补偿时,你不必急于答应。首先,搞清楚公司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情形。如果不符合,你完全有权利说“不”。
其次,即使公司符合规定,支付了“N+1”,你也有权要求合理的离职交接时间和手续。毕竟,突然离职可能会让你措手不及,影响你的职业规划。
记住,“N+1”不是公司的王牌,而是你维权的起点。你要是不满足“N+1”完全可以谈到“N+X”这里的“X”可是上不封顶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