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票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房票期限内未使用的,扣除房票奖励后,兑换成现金。
房票可用于购买全市范围内已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住宅、商业、商办、厂房和车位),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住宅、商业、商办、厂房和车位),以及安置型商品房、安置房和竞配建房。
使用房票购置房产,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合同网签备案或完成产权过户后,由买卖双方向相关区政府指定部门申请办理结算。
房票面值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足部分可按现行规定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本意见施行后启动的国有土地上或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项目,产权调换房源由相关区政府统筹现有存量安置房源供被征收人选择,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含安置型商品房);
安置房源不足的,可通过盘活存量竞配建房或购买商品房等方式筹集房源。
END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