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最新房票补偿征求意见稿,未来或可用于二手交易

文摘   2024-11-16 09:11   福建  

    昨日,厦门发布关于《厦门市住宅房屋征收推行房票补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集时间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4日,具体内容如下∶(文末附详细点评)

重点内容点评


房票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房票期限内未使用的,扣除房票奖励后,兑换成现金。

    

    利好,部分有房拆迁户不需要购房选择房票套现,房票使用周期过长市场上容易囤积大量房票,从最初24个月减为12个月,到期直接兑换现金,既能保证房票能快速进入市场购房,也利于拆迁户房票套现,即使没用一年后也能快速兑现。


房票可用于购买全市范围内已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住宅、商业、商办、厂房和车位),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住宅、商业、商办、厂房和车位),以及安置型商品房、安置房和竞配建房。

    

    利好,可用于购买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也就是二手房,扩大了房票使用范围,房票价值变高。同时也利好拆迁村附近的二手改善小区,会有不少拆迁户选择周边安置。此外随着住建部定调,未来厦门拆迁改造规模很可能进一步扩大,多余的房票金额流入二手市场,也有助于市场整体回暖。


使用房票购置房产,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合同网签备案或完成产权过户后,由买卖双方向相关区政府指定部门申请办理结算。

房票面值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足部分可按现行规定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利好,打脸了网上恶意唱空房票无法兑付的别有用心者,明确新房备案或二手产权过户后,可直接向区政府申请办理房票结算。房票支付房款不足部分可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无形中通过房票撬动了更大的杠杆,进一步利好市场回暖,很多刚需客户会选择首付购买买房获得奖励,然后不足部分办理贷款。


本意见施行后启动的国有土地上或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项目,产权调换房源由相关区政府统筹现有存量安置房源供被征收人选择,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含安置型商品房);

安置房源不足的,可通过盘活存量竞配建房或购买商品房等方式筹集房源。

    

    利好,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对老破小二手房影响进一步降低,同时也严控了增量。房源不足时,可盘活存量竞配建或者购买商品房安置,也就是除了轨道拿的那批房源,剩余竞配建大概率不会投入市场,甚至有可能政府下场统一收储商品房,无疑是极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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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

厦门品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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