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一场关于遗产继承的家庭纠纷在江苏闹得沸沸扬扬,母亲去世后留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女儿,但父亲却突然翻脸,称女儿是抱养的没有继承权,甚至还要求让自己与他人所生的小女儿参与继承。
这起案件不仅涉及遗嘱效力认定,还牵扯到养子女继承权等法律问题,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呢?
案情回顾
1980年,老胡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龚女士,由于龚家没有儿子,老胡便以上门女婿的身份与龚女士结婚,婚后,两人生活和睦,但苦于一直未能生育。
1987年,夫妻俩抱养了一个女儿,取名小胡,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两人约定永远不告诉她被抱养的事实,在此后的日子里,一家三口其乐融融。
转折发生在2005年,下岗后的老胡选择前往广东创业,本以为这会让家庭生活更有奔头,没想到这却成了家庭破裂的导火索,老胡在广东逐渐对家庭冷淡,甚至与他人同居生子。
2006年,龚女士被诊断出重病,在她最需要关怀的时候,老胡却始终不闻不问,好在龚家父母心疼女儿,将拆迁所得房产赠与给她,希望能为女儿提供保障。
临终前,龚女士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和存款全部留给女儿小胡。
然而,当小胡找到父亲办理继承手续时,老胡却以“你是抱养的”为由拒绝配合,甚至要求自己与他人所生的小女儿参与遗产继承。
一纸遗嘱揭开了尘封三十年的秘密,也彻底撕碎了这个家庭最后的温情。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三个方面:
1、遗嘱的效力问题
小胡手中有两份遗嘱,一份是2013年的自书遗嘱,另一份是2016年的公证遗嘱。
法院认定2016年的公证遗嘱合法有效,而对2013年的自书遗嘱因多处涂改而不予认可。
2、养子女继承权问题
根据我国《继承法》,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亲生子女。
老胡虽然声称已与小胡解除父女关系,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支持,因此,小胡作为龚女士的养女,依法享有完整的继承权。
3、老胡与他人所生女儿的继承权问题
法院调查发现,虽然老胡在龚女士去世前将小女儿户口迁入其名下,但小女儿一直跟随生母生活,与龚女士之间并未形成继母子女关系,法院认为,如果认可小女儿的继承权,将有违公序良俗。
基于以上分析,法院最终判决龚女士名下的房产和42万元存款全部归小胡所有!这个判决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彰显了法律对家庭伦理的维护。
案件看法
网友们对此案反应强烈:“老胡的行为太让人寒心了!抱养30年的女儿说翻脸就翻脸,还想让小三的女儿来分遗产!”
还有网友表示:“可怜天下父母心,龚女士临终前的安排情理之中,法院的判决给天下做父母的一个公道!”
你对这个案件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