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了!江苏,一女子去世后,将自己的2套房产留给33岁女儿,可丈夫不同意,在法庭上说女儿是抱养的,不应继承,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文摘   2024-11-21 07:06   湖南  

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一场关于遗产继承的家庭纠纷在江苏闹得沸沸扬扬,母亲去世后留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女儿,但父亲却突然翻脸,称女儿是抱养的没有继承权,甚至还要求让自己与他人所生的小女儿参与继承。

这起案件不仅涉及遗嘱效力认定,还牵扯到养子女继承权等法律问题,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呢?

案情回顾

1980年,老胡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龚女士,由于龚家没有儿子,老胡便以上门女婿的身份与龚女士结婚,婚后,两人生活和睦,但苦于一直未能生育。

1987年,夫妻俩抱养了一个女儿,取名小胡,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两人约定永远不告诉她被抱养的事实,在此后的日子里,一家三口其乐融融。

转折发生在2005年,下岗后的老胡选择前往广东创业,本以为这会让家庭生活更有奔头,没想到这却成了家庭破裂的导火索,老胡在广东逐渐对家庭冷淡,甚至与他人同居生子。

2006年,龚女士被诊断出重病,在她最需要关怀的时候,老胡却始终不闻不问,好在龚家父母心疼女儿,将拆迁所得房产赠与给她,希望能为女儿提供保障。

临终前,龚女士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和存款全部留给女儿小胡。

然而,当小胡找到父亲办理继承手续时,老胡却以“你是抱养的”为由拒绝配合,甚至要求自己与他人所生的小女儿参与遗产继承。

一纸遗嘱揭开了尘封三十年的秘密,也彻底撕碎了这个家庭最后的温情。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三个方面:

1、遗嘱的效力问题

小胡手中有两份遗嘱,一份是2013年的自书遗嘱,另一份是2016年的公证遗嘱。

法院认定2016年的公证遗嘱合法有效,而对2013年的自书遗嘱因多处涂改而不予认可。

2、养子女继承权问题

根据我国《继承法》,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亲生子女。

老胡虽然声称已与小胡解除父女关系,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支持,因此,小胡作为龚女士的养女,依法享有完整的继承权。

3、老胡与他人所生女儿的继承权问题

法院调查发现,虽然老胡在龚女士去世前将小女儿户口迁入其名下,但小女儿一直跟随生母生活,与龚女士之间并未形成继母子女关系,法院认为,如果认可小女儿的继承权,将有违公序良俗。

基于以上分析,法院最终判决龚女士名下的房产和42万元存款全部归小胡所有!这个判决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彰显了法律对家庭伦理的维护。

案件看法

网友们对此案反应强烈:“老胡的行为太让人寒心了!抱养30年的女儿说翻脸就翻脸,还想让小三的女儿来分遗产!”

还有网友表示:“可怜天下父母心,龚女士临终前的安排情理之中,法院的判决给天下做父母的一个公道!”

你对这个案件有什么看法呢?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另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阿兴博士
专业科普,专治不明白!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