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花300万买套房子,又租给原房主,一年后原房主失踪,竟将90岁母亲独自留在屋内,男子:难道房子我白买了?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1-23 07:06   湖南  

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在福建省一起离奇的房产纠纷中,新房主廖先生遭遇了意想不到的困境,花300万买下的房子,因为善意出租给原房主,却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原房主人间蒸发,只留下90岁的老母亲独居其中,这让廖先生不禁感叹:“难道这房子我是白买了?”无奈之下把原房主告上了法庭,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案情回顾

2020年初,廖先生看中了一处二手房,经过谈判,以300万的价格从刘先生手中购得。

由于工作繁忙,廖先生暂时无暇处理房屋交接事宜,恰逢刘先生表示一时找不到合适的房子安置自己和年近90岁的老母亲。

出于善意考虑,廖先生同意将房屋出租给刘先生继续居住,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年租金3万元,按年支付。

这个决定看似两全其美:刘先生和老母亲不用匆忙搬家,廖先生也省去了找租客的麻烦。

第一年相安无事,刘先生按时支付了租金,但好景不长,到第二年该交租金时,刘先生却音讯全无,廖先生多次打电话、发短信都联系不上,这让他十分困扰。

抱着查看情况的心态,廖先生来到出租房,开门的是刘先生90岁的老母亲,她告诉廖先生,儿子已经几个月没回来了。

更让廖先生意外的是,老太太坚持认为这还是她儿子的房子,拒绝支付任何租金。

廖先生耐心解释房屋产权已经易主的事实,但老太太始终不接受这个现实,她表示自己无处可去,要等儿子回来处理。

眼看租金收不回、房子收不回,廖先生只能将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法律分析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需要双方签字同意,由于廖先生无法提供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因此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这个结果让廖先生难以接受,所以最后提起了上诉,二审时,法院重新审视了案件细节。

1、关于租赁合同的效力

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未约定具体租期,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关于违约行为

刘先生未按约定支付租金,且未能履行告知义务就擅自离开,这些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此种情况下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3、关于房屋收回问题

虽然老年人居住权值得同情和保护,但这不能成为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理由,业主在合法解除租赁合同后,有权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

4、关于执行难题

虽然廖先生在法律上已经胜诉,但由于刘先生下落不明,其母亲又年事已高,实际执行仍面临困境,这就需要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平衡各方利益,既要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老年人的实际困难。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支持廖先生解除租赁合同的诉求,但执行层面仍需要进一步协调处理。

案件看法

网友们对此案反应强烈:“把90岁老母亲一个人扔下就消失,这种儿子太不负责任了!”

也有网友说:“房主虽然有理,但也要考虑人情世故,总不能把老人赶出去吧?”

这个案件反映出法律与人情的双重考验,你认为该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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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兴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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