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阿兴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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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独居老人的晚年,仅有侄子照顾10余载。临终前立下遗嘱,将5套房产赠予侄子。
不料3个素未谋面的继女突然现身,声称房产应归她们所有,这起遗产继承纠纷,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案情回顾
胡大爷出身于北京餐饮世家,父亲留下一块宅基地后离世,胡大爷在这块地上建了5间平房,原本打算独身一人安度余生。
46岁那年,胡大爷遇见了陈大妈,陈大妈带着3个女儿嫁给了胡大爷,虽然3个继女从未认可这个继父,但胡大爷待她们如亲生,婚后二人未育有子女。
随着时间流逝,3个继女各自成家,本该安享天伦之乐的胡大爷却因为陈大妈的攀比心理,夫妻感情渐生嫌隙。
陈大妈嫌胡大爷抠门,经常要求购买奢侈品,两人争吵不断,最终陈大妈搬去大女儿家,扬言永不回头。
胡大爷提出离婚,陈大妈却始终不同意,就这样,胡大爷开始了独居生活,年迈体衰之时,只有侄子小胡常来照料,甚至将胡大爷接到自己家中同住。
逢年过节,陈大妈和3个继女从未探望过胡大爷,这一照顾就是10多年,眼看着叔叔衰老,侄子小胡始终不离不弃。
感动于侄子的孝心,胡大爷决定立下遗嘱,将5套房产赠予小胡,并进行了公证。
两年后,胡大爷安详离世,小胡一手操办了丧事,不料此事传到3个继女耳中,她们突然现身,声称遗嘱是伪造的,房产应该归她们所有,最后3个继女和陈大妈一起把小胡告上了法院。
法律分析
需要明确的是,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遗嘱的效力认定和继承权的确定。
1、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者遗赠给他人,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2、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其中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值得注意的是,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具有继承权。
在本案中,小胡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胡大爷通过遗嘱将房产遗赠给他是完全合法的,只要小胡在知道受遗赠后60天内表示接受,遗赠就依法成立。
关于3个继女的继承权问题,关键在于她们与胡大爷是否存在实质性的扶养关系,扶养关系不仅包括继父对继女的抚养,还包括继女对继父的赡养义务。
从案情来看,3个继女长期对胡大爷不管不问,未尽赡养义务,扶养关系是否存续值得商榷。
最终,法院认定胡大爷的遗嘱合法有效,判决5套房产归侄子小胡所有,3个继女和陈大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件看法
网友们纷纷表示:“这3个继女,还不如侄子,平时不尽孝道,临了来要遗产,这个判决太解气了!”
对于这个案件,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