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在浙江杭州,一位女士花费45万购买了一辆梦寐以求的奔驰车,却在提车时遭遇意外。
4S店员工操作不当将其新车撞坏,面对车主要求退换车的请求,4S店竟然态度强硬地表示:"车已经是你的了",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案情回顾
刘女士是一名普通上班族,为了购买这辆45万的奔驰轿车,她整整攒了五年的钱,2024年初,刘女士终于凑够了购车款,便到当地一家奔驰4S店签订了购车合同。
合同签订后,刘女士按照销售顾问的要求支付了全款,4S店告知她车辆需要配置、清洗等准备工作,约定三天后提车。
提车当天,刘女士特意换上了新衣服,心情愉悦地来到4S店,然而,让她始料未及的是,还未走进店里,就看到几名店员神色慌张地围在她即将提取的新车旁。
走近一看,刘女士傻眼了:崭新的奔驰车前保险杠严重凹陷,前大灯也出现裂痕,经了解,原来是4S店的一名员工在移车时操作不当,将其新车撞上了另一辆车。
面对这一突发状况,4S店经理表示可以立即将车送修,并承诺使用原厂配件维修,但刘女士当场表示不接受维修方案,要求退车或更换一辆新车。
但4S店的态度却让人大跌眼镜,店方坚持认为车辆在办理上牌过户后就已属于刘女士所有,现在发生的问题应该通过保险公司理赔解决,拒绝了退换车的要求。
更令人气愤的是,店方还说出了:“车已经是你的了,你不要我们卖给谁?”这样的话。
无奈之下,刘女士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并将4S店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车合同并退还购车款。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在车辆交付前发生损坏的情况下,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退换车?4S店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根据《民法典》关于所有权转移的规定,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原则上自交付时发生。
本案中,车辆虽然已完成上牌过户手续,但实际交付行为尚未完成,因此车辆的所有权仍归属于4S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更换、修理。
本案中,4S店在交付前导致车辆受损,显然违反了向消费者提供合格商品的义务。
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要求,经销商应当向消费者交付未经使用和非试验用的新车,并保证所售商品车与合格证相符。
而案件中,4S店向刘女士交付受损车辆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这一规定。
经过法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4S店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并向刘女士补偿5万元经济损失,刘女士同意提取修复后的车辆。
案件看法
网友们对此案反应强烈,有网友说:“这就是典型的店大欺客,以为消费者不懂法就随便糊弄。”
也有网友表示:“即便要接受维修方案,至少也该给予合理补偿,而不是推卸责任。”
面对商家的霸王条款,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