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母亲花830万买31斤金条放在家中,被儿子以565万偷偷卖掉,竟还送朋友21万,母亲:孩子还小,不能算数,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1-14 23:09   湖南  

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830万购买的金条竟被未成年儿子偷偷变卖,这起发生在武汉的案件令人唏嘘。

一位母亲存放在家中保险柜的31斤金条,被自己未成年的儿子以565万的价格变卖,其中21万被赠与帮忙脱手的朋友。

母亲要求儿子的朋友退还赠与的钱款被拒绝,最后将其诉讼至法院,法院会支持这位母亲的诉求吗?

案情回顾

2022年元月的一天,刘女士例行检查家中保险柜时,赫然发现价值830万的31斤金条不翼而飞。

这些金条是她多年积蓄购买的,一直妥善保管在家中保险柜内,当时的她完全没想到,这些金条竟会被自己的亲生儿子变卖。

经过调查,事情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来是刘女士未成年的儿子小张在朋友吕某的协助下,将这些金条变卖套现了565万元。

更令人震惊的是,小张不仅用这笔钱购买了兰博基尼豪车和各种奢侈品,还大方地送给了帮忙的吕某21万元作为“酬劳”。

得知真相后的刘女士立即报警,在公安机关的多次协调下,兰博基尼豪车得以退回,挽回了部分损失。

然而,当刘女士找到吕某讨要那21万元时,吕某仅退还了5万元,剩余的16万元却拒不归还,坚称这是小张自愿赠与的报酬。

面对吕某的拒绝,刘女士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她认为,作为成年人的吕某明知小张是未成年人,却仍然协助其变卖如此大额财产,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当的,况且获得的21万元“酬劳”远超正常劳务费用,应当返还。

法律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本案涉及多个关键法律问题: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当得利的认定标准、善意取得等。

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本案中,小张未经母亲同意,擅自处分如此大额财产,这种行为本身就存在法律瑕疵。

关于不当得利,法律规定: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返还不当利益。

吕某作为成年人,明知小张是未成年人却仍协助其变卖金条,并获取了明显超出正常劳务费用的报酬,这种行为显然构成不当得利。

法院认为,虽然这笔钱是小张自愿给付,但考虑到小张当时是未成年人,且这笔钱并非通过合法劳动获取的报酬,损害了刘女士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返还。

综上,法院判决吕某应返还剩余的16万元。

案件看法

这个案件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有网友说:“家里放这么多金条,也太不安全了吧!”

也有网友表示:“成年人明知对方是未成年却还帮忙做这种事,太不应该了。”

对此案件,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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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兴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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