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一起普通的韭菜农残超标案件,却引发了执法尺度的热议,超市老板方先生因售卖6斤农药残留超标的韭菜,被处以5.1万元罚款。
这是一次严格执法,还是有违“过罚相当”原则?方先生把市监局起诉到法院,会得到法院的认可吗?
案情回顾
方先生经营的小超市位置特殊,距离菜市场较远,为了方便周边居民买菜,他每天都会去10多公里外的菜市场进一些新鲜蔬菜供大家挑选,虽然利润很低,但也能给自己的小超市带来些人气。
这天,他像往常一样在超市里为街坊邻居称菜,几名市监局执法人员突然到访,方先生习以为常了,之前就有抽检过,也没什么问题。
但这次不同于以往检查调料和食用油,这次他们专门抽检了方先生新进的蔬菜,还特意核对了进货清单。
半个月后,两名执法人员带着一张罚款通知书来到店里,“你店里卖的韭菜检查不合格,有农药残留,按规定要对你进行罚款。”
当看到罚单上的数字时,方先生差点瘫倒在地:“同志,是不是写错了?我就卖6斤韭菜,才卖了11.88元,利润才2块8毛8,这罚款怎么要51000元?”
执法人员解释称这是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罚款金额完全依法合规,但方先生不服:“韭菜又不是我种的,我从菜市场进的货,我也没条件去测农药残留啊!”
他提议和执法人员一起去菜市场找当时的供货商,从源头查起,但执法人员表示,既然是他售卖的韭菜,就应当承担责任。
方先生对于市监局的处罚不服,把市监局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支持方先生吗?我们继续往下看!
法律分析
市监局认为,方先生售卖的韭菜经权威机构检测,农药残留确实超标,证据确凿。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于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此类违法行为,应处以5-10万元罚款,5.1万元已是最低处罚标准。
方先生则提出三点抗辩:
韭菜是从菜市场进货,不是自己种植,处罚主体不合理;作为小超市老板,没有能力检测农药残留;销售量小,未造成危害后果。
法院认为,虽然韭菜确实存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但考虑到销售量极少,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市监局的罚款金额与违法所得严重不成比例。
法院认定5.1万元罚款违反了“过罚相当”原则,超出必要限度,最终,法院支持了方先生的诉求,判决撤销了这份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看法
这个案例引发了广泛讨论,有网友表示:“就算要处罚,也该由市监局去查供货商,追究源头责任,对小商贩处以这么重的罚款,确实有点过了。”
也有网友认为:“食品安全无小事,即便是小商贩也要守法经营,但执法确实应该更有温度,既要严格依法,也要考虑实际情况。”
对于这起案件,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