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老人独自乘公交车去买菜,上车不久突然倒地,司机拨打120不料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索赔40余万,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1-15 04:39   湖南  

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一位老人乘坐公交车去买菜,谁知上车后不到一分钟就突然倒地,虽然司机及时拨打了120,但老人仍抢救无效死亡。

老人家属认为公交公司应承担责任,将其告上法院索赔45万余元,这起意外事件,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

案情回顾

那是一个普通的早晨,夏阿姨像往常一样准备去菜场买菜,对于这位老人来说,乘坐公交车去买菜是再平常不过的日常活动了,然而,谁也没想到这竟成了她生命的最后一程。

事发当天,夏阿姨上了公交车,车辆刚刚启动不到一分钟,她就突然倒地不起。司机发现情况后立即停车,并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二十多分钟后,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展开抢救,但遗憾的是,尽管医护人员尽了最大努力,夏阿姨还是离开了人世,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夏阿姨的死因被认定为心源性猝死。

事后,夏阿姨的家属多次找到公交公司,希望能够查看事发时的录音录像资料,以便了解当时的具体情况。

但公交公司表示,按照公司规定,如遇有争议的情况,需要由集团工程师配合警察调取录像,车队无权自行将录像提供给家属。

这个答复让夏阿姨的家属很不满意,他们认为,作为承运人的公交公司应当对乘客的安全负有保障义务,虽然夏阿姨是因猝死而亡,但公交公司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于是,他们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司按照30%的责任比例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40余万元,另外还要求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院分析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调取了事发时的录音录像资料,通过这些证据材料可以清楚地看到:夏阿姨是在上车后不到1分钟的时间内倒地的,而且在她倒地后,司机确实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急救人员也在随后的二十余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实施了急救措施。

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运输合同的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同时,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二是承运人能够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从本案的证据来看,案发时公交车并未发生剧烈碰撞或紧急刹车等异常情况,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也明确载明夏阿姨的死因是猝死,而非外伤导致。

这就意味着,夏阿姨的死亡与公交车的运行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从司机的处置来看,在发现夏阿姨倒地后,立即停车并拨打急救电话,已经尽到了承运人应尽的救助义务,虽然最终抢救未能成功,但这并不能归咎于公交公司的过失。

基于以上分析,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夏阿姨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案件看法

网友们对这个案件也展开了热烈讨论:“公交公司已经尽到救助义务了,不该承担责任。”

也有网友表示:“同情老人家属,但老人猝死确实是不可预见的,不能什么事都要别人负责。”

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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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兴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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