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页面写着每人302元,吃完饭才说不是自助?”女子请17人吃“自助”,却吃出14535元天价账单!无奈在朋友面前忍痛结账!

文摘   2024-11-17 23:09   湖南  

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一场普通的生日聚餐,却因为对“302元/人”的理解差异,让一位女子在朋友面前尴尬付出近1.5万元的天价账单。

到底是商家宣传页面的价格标注有问题?还是消费者的理解有问题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情回顾

2023年夏天,孔女士为儿子举办生日派对,特意选择了一家网红日料店,在研究店铺信息时,她注意到店家在某平台上标注“¥302/人”的价格提示。

为了准备这场聚餐,孔女士提前查看了餐厅的位置和环境,但并未仔细阅读菜单价目表,她认为既然标注了每人302元,那应该是自助形式,只要人数确定,价格就是固定的。

当天晚上,包括孔女士在内共有18人参加聚餐。席间气氛热烈,大家不断点单:刺身拼盘、和牛寿司、三文鱼、帝王蟹、鲍鱼......餐桌上摆满了精致的日料。

有朋友提醒点得太多,可能吃不完,但孔女士很豪爽地表示:“没关系,这是自助餐,想吃什么尽管点。”

整个用餐过程中,服务员始终没有对点单数量提出任何提醒或异议,直到结账时,服务员递来了一张14535元的账单,孔女士当场愣住了。

“1万多块钱?怎么可能这么贵?你们店铺页面上不是标注的302元一位吗?”孔女士质疑道。

服务员解释:“您可能误会了,302元/人只是我们店的人均消费参考值,不是自助餐价格,每道菜都是按菜单单价计费的。”

此时,其他宾客陆续走出包间,场面一度十分尴尬,孔女士为了不失面子,咬牙刷卡结完账,但内心极度不甘,回家后,她立即在消费者平台投诉,认为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法律分析

这起消费纠纷的核心在于:“¥302/人”的标注是否构成价格欺诈?商家是否尽到了明确告知的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价格或者服务的费率,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经营者如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损失,并给予赔偿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价格法》也要求,经营者的价格标示应当真实明确,不得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本案中,商家在网络平台上标注的“¥302/人”确实容易引起误解,但从法律角度分析,这种标注方式存在以下几点考量:

人均消费参考值是餐饮行业的通行做法,不等同于固定价格承诺;店内有完整的菜品价目表,消费者可以查询具体价格;服务员在接受点单时未承诺或暗示是自助形式。

虽然商家的标价方式欠妥,但尚未达到欺诈的程度,同时,消费者在高额消费前未充分了解消费规则,也存在一定过失。

最终,在媒体调解下,日料店退还了1450元作为和解补偿,约占总消费金额的10%,这个处理结果既考虑了商家的过错,也平衡了双方的利益。

案件看法

网友们对此事议论纷纷,有网友说:“商家标价确实有误导之嫌,应该更清晰地标注。”

也有网友认为:“消费前不问清楚规则,直接狂点菜,消费者也要担责。”

你觉得这起纠纷中,孰是孰非?商家的标价方式是否需要改进?欢迎留言讨论。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另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阿兴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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