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三个男子为了采集蜂王浆,专门穿戴防护装备去摘马蜂窝,谁料第二天,一名女子和朋友路过该地时,被马蜂围攻致死。
女子家属把三个男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91万余元,法院会如何判定责任呢?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务川县男子申某在当地发现了一个马蜂窝,并将视频发到抖音上,湖北恩施的郑某看到视频后,主动联系申某打听情况,10月15日,申某将蜂窝位置告诉了郑某和另一名恩施男子张某。
第二天中午,张某和郑某开车来到申某家,在申某的带领下,三人来到芋头坪的树林。
郑某穿上专业防护服,携带药物喷剂,成功摘取了树上的马蜂窝,采集完成后,三人一起回申某家吃饭,张某和郑某次日便离开了。
谁知第二天(10月17日),务川县的罗女士和四个朋友相约去树林捡野生蘑菇,下午1点左右,他们经过芋头坪树林时,突然遭到马蜂群的围攻。
罗女士全身被蛰伤超过百处,重点集中在头顶、躯干和双手,虽然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当晚还是因多器官功能衰竭不幸去世。
事后,罗女士的丈夫申先生和子女将三名摘蜂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91.3万余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在于确定三名摘蜂人的责任,法院认定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死因认定:虽然没有进行死因司法鉴定,但结合病历记载和当地常识,法院认定罗女士的死亡与马蜂蛰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地点认定:通过警方询问笔录,确认罗女士遇害地点就是三人摘取蜂窝的位置。
过错认定:三人都有野外采蜂经验,明知马蜂具有攻击性和毒性,他们应当预见到摘除蜂窝后,余蜂可能会攻击路人,但是却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如设置警示标志,反而因摘除明显的蜂窝,增加了路人识别危险的难度。
受害人责任:罗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野外活动时也应当谨慎观察,因此需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三名摘蜂人承担80%的责任,其中申某承担10%,张某和郑某各承担45%,罗女士自身也要承担20%责任。
张某和郑某对一定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之处,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看法
网友们对此案议论纷纷:“采蜂人图一时之利,却给他人带来生命危险,实在令人痛心。”
也有网友表示:“野外摘蜜蜂窝确实危险,大家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
对此事件,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