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公交急刹车致一老太跌倒摔伤,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需护理150天,老太将公交公司诉讼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1-13 04:39   湖南  

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一位老太太在公交车上站立等候下车时,因司机突然急刹车而跌倒受伤,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老太太把公交公司诉讼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最初,一审法院认定公交公司承担80%责任,但老太太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并没有维持原判,而是有了新的判决,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具体案情,看二审法院最终如何判决!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8日上午11点左右,王奶奶乘坐8路公交车出行,当车辆行驶至世贸中心附近时,她听到公交车内播报“前方即将到站”的提示音,于是按照提示按下了到站门铃,并站在后门处等待下车。

就在这时,公交车司机突然一个急刹车,导致站立的王奶奶重重摔倒在地。

事故发生后,王奶奶被紧急送往当地的市级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诊断,她的右股骨胫部骨折,不得不在医院住院治疗了17天,期间一共产生医疗费用32631.64元。

出院后,王奶奶把公交公司诉讼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

为了明确伤情,王奶奶在诉讼中申请了司法鉴定,2023年9月3日,当地的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王奶奶的伤残等级为九级,需要护理150天,营养期180天。

法律解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责任认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共承运人对旅客负有较高的安全保障义务。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交公司作为专业运营机构,应当确保安全、平稳驾驶,对于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驾驶员更应当提高注意义务。

但王奶奶在听到即将到站的语音播报后,未选择坐下等待,也存在一定过错。

基于上述分析,一审法院判决公交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需赔付约10万元,王奶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王奶奶是按照车内广播提示,提前按下到站门铃的操作,当时车内的播报显示屏也显示着“车辆将超速”。

而且司机在事后报警时也承认了自己确实有急刹车的事实,公交公司未能证明事故与王奶奶的个人原因有关。

综上,二审法院最终改判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增至123272.64元。

案件看法

对此案件,网友们纷纷发表看法:“老人按照广播提示操作,还紧抓扶手,已经尽到注意义务了,公交公司确实应该担全责。”

对此案件,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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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兴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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