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一男子给老婆买了一部新手机,拿到手机后直接惊呆了,却发现里面有自己和老婆的照片!
男子认为这不是新手机,要求退一赔三,而商家却说男子是在敲诈,案件到了法院,真实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案情回顾
杭州的郑先生和林女士是一对经营火锅店的夫妻,去年9月,看到妻子用了两年多的手机越来越卡顿,郑先生决定给妻子换部新手机。
在手机店里,店员热情地向他们推荐了一款6999元的手机,强调这款手机特别适合爱拍照的林女士。
为了体验手机的性能,林女士用样机和丈夫拍了几张自拍照,由于当天这款手机已售罄,店员表示可以从其他店调货,让他们三天后来取,郑先生爽快地付了6999元定金。
三天后,夫妻俩到店取手机,店员当场拆封、开机,并帮他们设置了基本功能。
回到火锅店后,林女士准备用新手机拍菜品发朋友圈,却意外发现相册里竟然有他们三天前在手机店拍的自拍照!
这一发现让夫妻俩震惊不已,他们立即返回手机店要求说法,指出这明显是之前的样机而非新机。
面对质疑,店员先是矢口否认,声称这是新调来的手机,而且手机已经激活了,不支持退换货,甚至反咬一口说顾客在敲诈。
但当郑先生打开相册展示照片后,店员态度立刻转变,支支吾吾地承认“可能拿错了机子”。
店长出面后,虽然批评了店员的疏忽,但当郑先生要求更换新机时,店长却拿不出新手机。
郑先生提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要求,但手机店只愿意单纯退货退款,双方协商未果,郑先生将手机店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
这起案件的核心问题是:手机店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如果构成欺诈,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从案件来看,手机店的欺诈行为很明显:
明知是样机却谎称是新机销售,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欺骗消费者,样机经过多人使用,性能和全新手机有明显差异,这直接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当事情败露后,店员先是否认、后又改口说“拿错了”,却拿不出新机来更换,这种前后矛盾的说辞进一步佐证了欺诈行为的存在。
手机店试图以“已激活就不能退换”的店规来搪塞消费者,这种规定本身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而言,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三倍的赔偿金。
最终,法院认定手机店构成欺诈,判决手机店不仅要退还郑先生支付的6999元购机款,还需赔偿20997元(即三倍赔偿金)。
案件看法
有网友评论说:“店员哪来这么大胆子?肯定是店长授意的。”
对此案件,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