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借给朋友61万用于生意周转,朋友以自己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但时隔4年后借款却无法要回,竟然是因为这个原因!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1-13 23:09   湖南  

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借钱难,要债更难,在经济纠纷中,很多人都会选择要求对方提供抵押物,以确保债权的实现。

但即便有房产抵押作保障,债权人也未必就高枕无忧,这不,江西一起借款纠纷案就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案情回顾

2018年初,做生意的老刘遇到了资金周转困难,便向多年好友老王求助,考虑到彼此的友谊,老王同意借给老刘61万元用于周转。

为了表示诚意,也是为了让老王放心,老刘主动提出以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了正式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同时依法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这笔借款的期限是从2018年至2019年,按理说2019年就应该还款,但是借款到期后,事情却出现了意想不到的发展。

老刘一直没有主动还钱,而老王也没有催讨,就这样,两个人仿佛都把这件事给忘了一样,谁都没有再提起这笔借款。

时光飞逝,转眼到了2023年,这时候,老刘突然想起了这件事,但他的想法却让人意外,他不是主动还钱,而是直接把老王告上了法庭,要求老王配合他注销房屋抵押登记,还要求返还房屋所有权证。

面对老刘的起诉,老王这才如梦初醒,他立即提出抗辩,表示只要老刘把借款还上,他自然会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但事情远远没有这么简单!

法律分析

这个案件的关键点在于“诉讼时效”这个法律概念,很多人可能不了解,债权是有“保质期”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也就是说,债权人必须在三年内采取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就可能失去胜诉权。

在本案中:

借款发生在2018年,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还款期限届满后,老王从未催要过欠款,双方也没有过任何可以证明债权存续的往来,直到2023年,已经过去了4年多的时间。

按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在这个案件中,应该从借款到期日,也就是2019年开始计算。

虽然房产抵押是一种很好的担保方式,但是抵押权的行使也要受到主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

如果债权人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行使抵押权,那么当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后,抵押权也将无法行使。

法院最终支持了老刘的诉讼请求,要求老王配合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并返还房产证。

案件看法

这个案件在社会上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这不就是‘好人吃亏’的典型案例吗?老王太善良了,才会这样被动。”

也有网友表示:“即便是朋友之间,该主张的权利也要及时主张,不能心存侥幸。”

对于这起案件,你有什么看法?如果你是债权人,会像老王这样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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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兴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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