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散,公司解除合同,是N还是2N?

职场   职场   2025-01-08 17:49   浙江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部门解散,公司解除合同,是N还是2N?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不少企业为了应对经营困难,开始调整组织架构,甚至解散部门。那么,当部门解散,岗位不复存在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获得怎样的补偿呢?是N,还是2N,亦或是没有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公司需支付N或N+1的补偿后,方可解除劳动关系。

何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司法实践中,这一问题存在争议。以北京为例,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情形:

1. 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火灾、水灾等;

2.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的公司迁移、资产转移或停产、转产、转制等重大变化;

3. 特许经营范围变化。

在北京地区,只有单位外部环境发生的变化,且单位自身无法改变或控制,才被视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单位内部环境的变化,比如企业内部经营状况不佳、为追求利润而进行的管理模式改变、主管业务调整、组织结构调整、岗位设置调整、部门取消等,均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但在其他地区,单位内部环境的变化也可能被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即便部门解散、岗位取消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仍需遵循一定程序。即使客观情况确实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单位也应先与员工协商一致,尝试调整工作岗位。只有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单位才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但仍需支付N或N+1的补偿。

若单位未经过协商,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2N的赔偿金。

因此,面对部门解散、岗位取消的情况,员工应了解当地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身权益。

end

关注我,了解更多劳动纠纷实操经验。咨询请看下方

有关职场或劳动纠纷的,可+V咨询
微信号:yaming458202

职场干货 美好深藏 长按关注    





木子诗菡
职场管理经验交流、职场人际关系处理,职场困惑 营销管理经验交流、个人能力成长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