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辞职,是否还能获得补偿金?这个问题常常让人困惑,因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说法。有些人说自己主动提出离职,什么都没有了。有些人说自己提主动提出离职,可以主张补偿金。
那么,到底谁说得对呢?真相究竟如何呢?让我们一起来揭开这个谜团。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有些款项是无论员工是否主动离职,都有权获得的。这些包括但不限于:
1. 工资差额:包括未支付的工资、奖金、绩效提成、年终奖等;
2. 加班费:涉及工作日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节假日加班等;
3. 未休年休假工资;
4. 高温津贴。
这些都是员工应得的权益,不会因为离职方式的不同而有所改变。
那么,主动辞职是否有补偿金的问题,关键在于离职的原因。
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离职,那么很遗憾,补偿金是没有的。
但是,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员工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员工是有权利获得补偿金的: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这些情形实际上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被迫离职情况。因此,如果员工因为这些原因主动离职,想要获得补偿金,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同时,离职时提出的原因应当是上述六条原因之一,并且应该以“被迫离职通知书”的形式提出,而非离职申请。
现在,您是否对主动辞职与补偿金的关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呢?在职场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知识。
end
关注我,了解更多劳动纠纷实操经验。咨询请看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