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迟到1小时算旷工半天,这样的公司规定合法吗?
在职场中,许多公司都有这样的规定:
员工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两小时以内,算旷工半天;迟到两小时以上,则算旷工一天。
连续旷工三天,被视为严重违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任何赔偿。
那么,这样的制度是否合理合法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不合理的。旷工,指的是劳动者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缺勤。这是一种劳动者未履行劳动义务的客观状态。
而迟到,无论是1小时还是2小时,都只是迟到,不能简单地扩大解释为旷工半天或一整天。只能扣除这1小时或2小时的时薪。
如果算作是旷工半天、1天,这种做法与客观事实不符,实际上是加重了劳动者的义务,减轻了公司的责任,属于无效条款。
如果公司以此为由开除员工,实际上是违法行为。员工可以仲裁,主张2N的赔偿金。
因此,对于这样的考勤制度,我们需要有清晰的认识。劳动者应当遵守公司的合理规定,但同时也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在制定考勤制度时,也应当考虑到员工的实际困难和合理需求,制定出既公平又合理的规定。
当然,如果加班一小时算半天,加班三小时算一天,那迟到早退算旷工这样的规定我们也不是不能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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