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天津落户政策即将调整

楼市   2024-09-08 14:42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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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4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就业处邮箱(sfzggwshjyc@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23142153、23142164。
《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共五大方面,33条举措,涉及就业、住房、落户、医疗、子女教育、城市治理、城市形象等方面。其中提出:
就业: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或新就业形态的本市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鼓励和引导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
购房政策: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区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对于在津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15%、25%,“认房不认贷”,降低新市民购房门槛。
租房:盘活闲置和低效存量非居住房屋,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房源筹集。放宽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对象范围和申请条件。符合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落户:适时调整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探索推动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值占比提升。积极推进落实“滨海落户新政”,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产业工人、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创业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及贡献者落户。大力支持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优化突出贡献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落户政策。探索支持我市天开高教科创园企业员工和人才落户政策,适当放宽园区引进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随迁配偶和我市在校大学生到天开高教科创园创新创业落户限制。
子女入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在津入学,不加收任何其他费用,入学后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均衡配置师资。随迁子女学籍、教育收费、评优奖励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医保:新市民在我市实现就业的,应随用人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相关待遇;未实现就业的,不受户籍和国籍限制,可凭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并同等享受财政补助参保政策。

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政策举措

(征求意见稿)

新市民是城市建设的生力军,是中国式现代化场景下和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群体,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着力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增强城市吸引力,提高城市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力,制定如下政策举措。

一、突出就业优先,解决新市民入职问题

(一)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

1.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完善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体系,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和产业就业协同联动体系。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津城”“滨城”双城发展、制造业立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等重点任务,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大就业岗位。推动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向中小企业延伸,激励更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吸纳就业。培育数字经济、新就业形态等就业新动能,拓展就业新空间。(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开发更多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发挥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做好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工作。(市人社局、市教委、市退役军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新就业形态。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或新就业形态的本市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市人社局)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三年行动,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农民工建会入会工作。(市总工会)推动在津保险公司聚焦新市民较为集中的行业和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职业风险较为突出的新市民群体,提供灵活、实惠、便利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团体健康保险等产品。(天津金融监管局)

(二)积极支持新市民创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3.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实施天津市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调整完善创业培训政策,加强创业培训后续支持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市人社局)打造一批天津市高校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品牌,面向大学生开展高质量、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培训活动。举办天津市大学生“创客马拉松大赛”和“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等一系列赛事活动,配套扶持政策,吸引优秀大学生创业人才来津发展。高水平建设“天开海归小镇”,支持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发展。(市人社局、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创业扶持政策。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对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人的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吸纳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创业失败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支持在津商业银行按规定向在天津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的新市民发放最高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加强小微企业“首贷户”拓展和信用贷款投放,向吸纳较多新市民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倾斜。对于新市民申请的小微企业主贷款、个人经营贷款等,鼓励在津商业银行在合规和符合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新市民以其异地押品提供增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天津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提高新市民就业能力

5.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持续打造“想就业、找人社”服务品牌,加大公共就业服务供给。加强基层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加大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力度,增加监测企业样本总量,将300人以下的监测企业占比增至70%,按月度汇总分析。升级优化数字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全面提升就业创业管理服务效能。(市人社局)

6.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以职业学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和社会培训机构为主要载体,面向各类新市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青年群体参加定向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制培训、“师带徒”培训等。组织实施“爱津城·强技能·促就业”天津市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专项活动。组织新增退役军人开展实用性强、利于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参加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技能就业、稳定就业。(市人社局、市教委、市退役军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社会保障,维护新市民权益

7.务实完善相关制度。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确认标准。督促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依法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员工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和引导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社保“一卡通”建设,推动工伤异地联网结算、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等更多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持续完善天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应用,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市人社局)开展为农民工、困难职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免费健康查体活动,为持有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在职会员提供指定重大疾病、非工伤意外身故及家庭火灾损失保障,对在职工会会员按规定给予大病救助。(市总工会)

二、加强住房保障,解决新市民入住问题

(一)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需求

8.完善对新市民购房支持。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区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对于在津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15%、25%,“认房不认贷”,降低新市民购房门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新市民租房需求

9.强化对新市民租房支持。盘活闲置和低效存量非居住房屋,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房源筹集。构建房源、运营企业、承租人等数据库和信息化应用平台,提升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放宽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对象范围和申请条件,租住区无自有住房的范围划定在市内六区,正式就业人员包括可提供在津缴纳社保或劳动合同等材料的人员,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个体经营户、外地企业驻津人员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符合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聚焦不同群体租赁需求,实现精准供应,形成“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公共服务,解决新市民入户、入学等问题

(一)优化落户政策,推动新市民在天津扎根

10.优化积分落户政策。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适时调整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探索推动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值占比提升。优化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提升积分申请智能化水平。大力推行公安“一窗通办”改革。推广应用“居住证电子信息凭证”,为居住证持有人办理子女小学入学预报名、医保、驾驶证、车务手续等权益事务提供便利。(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差异化落户政策。积极推进落实“滨海落户新政”,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产业工人、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创业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及贡献者落户。升级加力“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大力集聚高校毕业生来津创新创业。大力支持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优化突出贡献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落户政策,增加对北京市居住证的同城认定,下放政策事权就近受理审批。探索支持我市天开高教科创园企业员工和人才落户政策,适当放宽园区引进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随迁配偶和我市在校大学生到天开高教科创园创新创业落户限制。(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满足新市民子女入学需求

12.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各区根据生源分布,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进一步扩大普惠优质资源占比,保障适龄幼儿入园。实施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2.0工程,市教委直属学校与滨海新区、市内六区东部和北部、远郊五区开展合作办学,帮扶区域教育发展。统筹市内六区与环城四区、远郊五区结成区域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区域优质教育高地。推进集团化、学区化办学,带动相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和新建学校整体优质发展。提升课后服务质量,优化兴趣课程体系,不断满足学生和家长需求。加快办好一批条件较优、质量较高、群众满意的“家门口”新优质学校。加快推进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普通高中建设,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与首期居民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移交投入使用。将“品牌高中”建设项目培育学校与“强校工程”项目学校“一对一”结对帮扶、捆绑考核,带动城乡普通高中协调发展。落实“区管校聘”政策,深化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改革,鼓励各区采取“管理团队+教师团队”的组团式交流形式,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师资资源共享。(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保障新市民子女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按照“两为主”“两纳入”原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各区结合本区实际,做好学校布局规划、摸底调查、政策宣传工作。随迁子女在津入学,不加收任何其他费用,入学后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均衡配置师资。随迁子女学籍、教育收费、评优奖励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分布,解决新市民就医难题

14.加快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健全以区域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补齐医疗应急和传染病应对及儿科等短板。在市内六区、东丽区和滨海新区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在宁河、蓟州和宝坻等8个涉农区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以儿童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儿科、中医医院儿科、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的高水平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市卫生健康委,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同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新市民在我市实现就业的,应随用人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相关待遇;未实现就业的,不受户籍和国籍限制,可凭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并同等享受财政补助参保政策。新市民在外地的职工医保关系转入我市,医保缴费年限累加计算,个人账户基金有效累积,个人权益连续记录。持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和门慢特疾病病种范围,便捷新市民异地看病就医,减轻“跑腿垫资”压力。(市医保局)

(四)发展养老托育事业,解决新市民后顾之忧

16.健全“老有所养”服务。加快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老年人家门口一刻钟养老服务圈。扩大养老服务多样化供给,打造智慧化养老服务机构,开设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培训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完善对养老机构和护理床位补贴,落实京津冀跨区域养老机构补贴申领政策。(市民政局)

17.优化“幼有所育”服务。深入落实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政策,为双方均非我市户籍但一方有本市居住证的婚姻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服务免费为全市计划怀孕的夫妇每孩次提供1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为孕产妇规范提供相应孕期健康检查。开展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构建以社区托育服务、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福利性托育服务等为主要类型的托育服务网络,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推动建立“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文体公共服务,满足新市民娱乐健身需求

18.丰富文化生活。举办市民文化艺术节,每年以全市各区文化场馆、文化广场、基层文化站为阵地,运用市民喜闻乐见的歌舞、曲艺、书画、展览、非遗、诵读、摄影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40项群众文化活动,推出1000场经典惠民演出。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旅游厕所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等为抓手,强化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水平。到2025年,完成全市区级文化馆、图书馆提升改造工程,公共文化设施建筑面积达到1250㎡/万人以上,群众文化建筑面积达到435㎡/万人以上。(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进全民健身。利用社区空地、屋顶桥下等区域,配建嵌入式健身设施。扩大可全天候使用健身设施数量,推动配建职工健身房、百姓健身房、装配式社区智能健身房。鼓励有条件的室外露天健身场地加装可伸缩式顶棚。新建健身设施项目原则上100%配置老年人和儿童健身设施。到2025年,完成12个公共体育设施项目建设,市域范围内初步形成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公共体育配建设施体系,区级公共体育设施配建率、社区公共体育设施规划配建率达到100%,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90%以上。(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城市治理,提升新市民生活品质

(一)高质量推动城市更新,完善城市设施和服务功能

20.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加快推进供热、燃气老旧管网改造。推动建成“城市智管”系统,推进燃气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市城市管理委)实施易积水点改造任务。推动对市政道路、小区庭院及居民户内劣质供水管道和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等进行改造。(市水务局)优化中心城区公交线网和地铁周边公交站点设置。(市交通运输委)

21.深入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完善社区商业业态功能,优先配齐便利店、菜市场、早餐店、药店等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保障类业态。鼓励发展新式书店、运动健康、休闲娱乐、助老托育等提升居民幸福感的品质提升类业态。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数字智慧优势为便民生活圈建设赋能。(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重点推进中心和固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以及远郊五区每区至少完成3处以上,滨海新区完成6处以上中心或固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现紧急避难场所基本全覆盖,人均避难场所面积达到1.5平方米。(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供水、电力、交通和通信生命线工程韧性。(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各类风险隐患。推动实现燃气户内设施提升改造“6个100%”,筑牢户内燃气安全防线。强化供热设施安全管理,深入开展供热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市城市管理委)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进一步优化一主五辅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布局,丰富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种类,新增防寒大衣和睡袋等市级救灾物资品种。(市应急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城乡治理一体化,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23.深化农村改革。审慎稳妥推进滨海新区、武清区、蓟州区、静海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以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促进城乡要素合理配置。高水平建设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进一步畅通城乡要素自由流动渠道。积极落实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相关政策,以各区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数为核心因素,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新增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的地区加大支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绿色发展,创造美好生活环境

25.推动绿色低碳建设。持续推动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坚持“扩绿、兴绿、护绿”并举,建成开放新梅江公园(北段),全力推进柳林公园(二期)建设,新建提升改造一批口袋公园,进一步扩大绿地开放共享空间。(市城市管理委)

26.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汽车领域应用,优化地铁、公交、共享单车接驳服务。(市交通运输委)建立背街里巷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示范小区创建活动,打造环境卫生样板小区。开展公共机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和街镇等5类生活垃圾分类优秀点位评选。加强规范化管理,解决居民家门口装修垃圾治理难题。(市城市管理委)推进“无废城市”创建,建设“绿色分拣中心”,提升城市综合环境治理服务能力。(市生态环境局)

(四)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城市温度

27.优化基层治理。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社区工作者加强入户走访,做好新市民的需求摸底和联系服务工作。强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服务供给,为新市民搭建睦邻友好的交流平台、议事协商的沟通平台,引导新市民主动走进党群服务中心,积极参与社区各类活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百姓志愿 百姓实践 百姓美好生活”志愿服务主题活动,培育“搭建‘连心桥’ 点亮‘微心愿’”志愿服务项目。(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两代表一委员”社区接待群众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途径。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形成群众诉求、风险隐患快速发现机制。(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推进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设置民生保障服务专区,丰富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托育等民生领域公共服务。围绕新市民高频需求,优化完善新生儿出生、教育入学、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等“高效办成一件事”场景服务。提高12345热线平台智能化服务能力,建立新市民关注热点知识标签,设置高频热点问题推荐。优化“天津市网上公安局”平台。(市政务服务办、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升级“津心办”数字化应用平台,上线人才落户、就业创业证查询、社保卡申领、无犯罪记录证明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做好“一件事、一次办”专区事项的发布和服务保障工作,持续推进系统适老化、无障碍升级改造。(市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对新市民吸引力

(一)保护传承城市文化,培育滋养城市文明

29.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历史文化。全面提升老厢城—古文化街、意式风情街、五大道风情区等街区品质,辐射天津之眼·大悲院、金街、小白楼等商圈,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天津段)、杨柳青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和长城文化公园等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平津战役纪念馆、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扩大红色旅游规模。按照红色、亲水、都市、会展、乡村、体育等主题,整合生态景观、历史文化遗产、工业遗产等特色资源,打造一批“当日往返游”“周末串门游”“多日深度游”等精品文化旅游线路和文物主题游径。(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体育局,相关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打造天津文化品牌。塑造具有时代气息和地方特色的天津城市文化品牌与标识,彰显天津文化内涵。鼓励艺术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开发特色演艺项目进驻景区、街区。推动天津大剧院、民园剧场、曹禺剧院等创新演艺剧目,开发“演艺+特色餐饮”“演艺+文娱零售”“演艺+沉浸体验”的多元文化娱乐模式,打造“演艺新空间”。高水平举办天津音乐节、海河戏剧节、天津相声节、中国·天津妈祖文化旅游节、津遇和平·海棠花节等彰显津派文化特色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相关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工作。广泛开展文明城区创建群众性主题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文明交通创建系列行动,深化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和文明交通社会共建行动,倡导文明出行、文明礼让。(市公安局)推动相关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组织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巩固生态文明创建成果。(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城市推广,提升城市知名度、美誉度

32.推动文旅多业态融合发展。提升商贸文旅消费活力,建设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推出水上、山地、冰雪、康养等体育文旅产品。推进旅游风景道、森林步道、休闲健康步道建设,开发自驾游、房车游营地,推进交旅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旅游提级工程,加快乡村旅游示范片区建设,积极培育“农文旅+”多元经济业态,推出“乐享津郊365”系列活动,举办一批民俗节庆、农耕体验、研学教育、户外运动等农文旅活动,营造乡村休闲消费新场景。依托科教资源优势,借助博物馆、科创园、红色景区等资源积极发展研学旅游。利用工业遗产和老旧厂房等建设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创意产业园区,积极发展工业旅游。(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实施城市热度全方位提升行动。用好各类载体和资源,多维度多渠道讲好“天津故事”。着力打造“跟着赛事去旅行”“跟着展会去旅行”“跟着演出去旅行”“跟着旅行品美食”系列品牌。加大与主流媒体合作,扩大城市品牌辨识度和号召力。通过“慢直播”等宣传形式开展线上线下互动,展示“津味”特色。对接互联网头部企业,联合开展目的地营销,推出文旅四季主题活动。整合媒体资源打造文旅宣传自媒体、新媒体矩阵。(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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