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税务稽查:结合案例,看看出口退税稽查要点有哪些?(1)

文摘   2024-09-18 20:00   湖南  
这是创帮财税聊天室的第238篇文章
作者 | 刘春风  编辑 | 同同  校稿 | 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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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在税务稽查中面临的要点和税务风险主要包括出口退税、关联交易、虚构费用等。我们今天结合公开的稽查案例,帮大家梳理一下,目前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稽查要点



01
基本案情


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对长沙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出口退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情况。

经查,该单位从张家界JX鞋业、湖南ZY木业、湖南CL木业共取得并认证16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金额合计 15215413.72元,税额合计 1978003.68元)。张家界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相关附件资料,查明JX鞋业、ZY木业、CL木业都是挂牌经营、没有任何实际业务、销售货物的运输业务不真实等,认定JX鞋业、ZY木业、CL木业向该单位开具的 164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单位利用其中的 10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并取得了出口退税款 1217128.66 元。

经查询,该单位对公账户与JX鞋业、ZY木业、CL木业等上游公司的资金收付记录,发现该单位在收到外汇及出口退税款后会立即转账给JX鞋业、ZY木业,该单位与CL木业无银行交易记录。

从JX鞋业、ZY木业、CL木业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来看,3 家上游公司在无任何实际业务的情况下为该单位虚开发票,ZY木业、CL木业收到货款后没有支付给农户,而是转给了相关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账户。

因此,确定该单位存在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款的主观故意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该单位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定性为“以假报出口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02
稽查要点


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是外贸企业比较常见的违法事件

税务机关稽查该类企业都是从上游企业入手,要么是税务机关直接追查,或者是上游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会主动稽查或者协查,根据《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来证实该企业存在利用上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事实。

第一,是关注上游企业的生产能力是否与开具发票相匹配,以核实业务的真实性。一般从厂房面积、机器设备、用电用水、材料采购、人工配置等方面来核实其生产规模。

第二,是关注是否有真实的运输资料,以确认业务的真实性。物流公司的物流单据、进仓通知等。

第三,则是关注资金的结算是否有异常。利用虚开增值税发票,很多是利用上游企业有富余进项发票,或者是利用上游企业有优惠政策,比如,向农户采购农产品,可以自行开具农产品采购发票来进行进行抵扣,从而来给外贸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因此,就需要对相应的资金往来进行核实,是否有资金回流或者没有支付给其上游的情况。

总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在目前的征管环境下,几乎不会有监管的漏网之鱼,因此,外贸企业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来获取暂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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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号@创帮财税聊天室,作者刘春风,17年财税管理实战经验,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税务师。擅长领域:税务筹划、财务顾问、成本管控。透过财务思维,看穿公司经营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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