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案例:委托加工是否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手段?

文摘   2024-10-06 20:00   湖南  
这是创帮财税聊天室的第250篇文章
作者 | 刘春风  编辑 | 同同  校稿 | 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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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对加加食品下发了《关于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

其中,第一个问题涉及的背景资料如下:

2023年度,加加食品被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主要为加加食品委托关联方宁夏可可美和宁夏玉蜜代加工味精。

该项业务采用来料加工模式,每加工一吨收取加工费1,000.00元,并约定每吨成品味精耗用原料、辅料和包材数量,实际吨耗超过标准吨耗的部分由代加工单位承担。但代加工生产中,实际吨耗超过协议约定的标准吨耗。
经核算,2023年度超标准耗用原料、辅料等计5,118.04万元,加加食品将该笔损失确认为应收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欠款,计入其他应收款。

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均已被列为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且因环保问题,2024年3月,上述两主体已停产。相关存货仍全部存放在宁夏可可美厂区,截至2024年3月31日存货账面净值8,447.20万元。


看到上述资料,我们作为审计人员自然会有以下猜测:

  • 每吨加工费1000元,是否符合行业市场价格,是否存在转嫁经营风险,保持上市公司利润的情况?
  • 每吨加工费1000元,是否存在给关联方输送利益可能?
  • 企业如何确认2023年的超过标准用料5,118.04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是否合理?
  • 5,118.04万元的超标准用料,尚未收回款项,是否构成关联方占用资金?
  • 鉴于两个公司停产状况,上市公司能否对存货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存货的安全?

针对上述疑问,我们查看了相关资料,并做相关的延伸思考,以供参考。

(1)加工费1000元/吨的价格

委托加工采用来料加工模式,材料成本按照约定的材料吨耗计算,超标准耗用原料、辅料等根据协议约定应由代加工方承担。

由于存在代加工方的兜底条款,1000元/吨的加工费的公允性、真实性显得更为重要。

如果1000元/吨远低于市场行情,可能存在虚增利润可能;如果1000元/吨远高于市场行情,可能存在输送利益情况。

因此,要确认委外加工的加工费价格是否公允

首先,可以获取市场上类似加工服务的价格信息,比较加工费是否与市场公允价格一致,可以通过询问同类型企业的加工费用,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获取至少三家以上加工单位的报价,或者参考行业标准,以评估价格的公允性。

其次,审核委托加工定价相关资料,关注标准单位用料、损耗、人工费的约定是否合理,还可以结合企业的历年成本进行趋势性分析,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以确定加工费用是否合理。

当然,还可以实地考察委外加工现场,评估投入的机械和人工费用是否合理,以及该加工公司历年的加工成本情况。

由于上述交易涉及到关联交易,因此,价格和条款的确定更为敏感,因此,在这方面的审核是重中之重。

2)超标准用料5,118.04万元计量确认

首先,来看超标准用料情况是否真实存在

据加加食品披露,发生该损失的原因主要有三:第一,淀粉车间与糖化车间转化率低,由于之前已停产三年,老员工回岗少,新员工操作不熟练导致转化率低,原材料损耗高;第二,发酵车间常出现染菌倒罐现象,造成玉米材料单耗高;第三,精制车间由于真空问题,造成味精收率低。由于以上三方面的原因,导致原材料损耗高,味精产出低。

其次,确认超标准用料成本计算是否正确

据加加食品披露,第一步,计算出委托加工期间采购的材料总金额;第二步,用材料采购总金额减去停工后材料盘存金额得出材料耗用总金额,再将材料耗用总金额减去根据《味精代工合同》约定计算的标准材料耗用额,得出超标准材料耗用损失金额;第三步,用材料耗用损失金额除以委托加工期间味精总产量,计算出每吨味精材料损失金额;第四步,以2023年的味精总产量乘以每吨味精材料损失金额,得出2023年度材料损失金额5118.04万元。

最后,确认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据上,味精生产成本的确认以约定的材料吨耗标准为依据计算材料成本,未及时核算出味精加工中超合同耗用的材料成本,并与代加工方进行核对,未及时要求返还多耗用的材料损失金额,形成了资金占用。也就是记在“其他应收款”科目。

要确认上述金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优先确认:采购总金额是否真实性;是否存在其他非正常领用导致的材料损失,以排除倒扎的前提错误

(3)存货的安全性确认

首先,来看存货存放在宁夏可可美仓库的合理性

由于加加食品及加加(宁夏)子公司,在宁夏可可美所在地区并无储存味精、玉米、煤等材料的仓库或场所,且根据约定,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应免费为公司提供相对独立便于管理的仓库,考虑可可美厂区较大,有存放物资的空余仓库及场地,将委托加工物资存放于委托加工方既便于管理,又节省了物流仓储等费用。因此,在委托加工业务合作期间,大额存货存放在宁夏可可美厂区是合理的。

其次,来看委托加工关联交易内控及委托加工物资库存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经会计师核对,产品出库日报表记录的味精产品出库量与加加(宁夏)子公司的产品入库记录是一致的,但车间领料表的材料领用量与加加(宁夏)材料出库量存在差异,该差异是由于加加(宁夏)子公司按《味精代工合同》约定材料耗用量计算材料领用成本所致。

也就是说,味精生产成本的确认材料吨耗标准为依据计算材料成本,未及时核算出味精加工中超合同耗用的材料成本,并与代加工方进行核对。日常对于存货的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最后,由于两个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产品的安全性存在重大缺陷

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已进入破产拍卖程序,管理人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开拍卖三家公司的资产中涉及加加食品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据最新公告显示,通过4次拍卖,其中原材料-煤已成功拍出,其他原材料,如豆粕水解液、工业盐酸等尚处于流拍状态。

加加食品公告表示,就上述被拍卖标的物的产权归属等相关问题正跟管理人进一步沟通,将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但,显见相关委托加工资产已经存在重大不安全性。如此存货管理缺陷,不禁让人对于原始数量以及计价有些疑惑,毕竟,最后拍卖的数量要以实际盘库数量为准,数量是否准确尚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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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号@创帮财税聊天室,作者刘春风,17年财税管理实战经验,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税务师。擅长领域:税务筹划、财务顾问、成本管控。透过财务思维,看穿公司经营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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