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到底应该如何缴纳?
文摘
2024-09-10 14:30
湖南
转载请联系授权(微信ID:lindaliu119)9月份,企业要申报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了。很多企业对这个非税保障金相对了解较少,今天帮大家梳理一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相关要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以宁波为例,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需要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A企业上年职工总数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那么,该企业就需要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大部分企业并没有招聘残疾人,在计算保障金时,就会按照计算公式简化为:假设A企业在职职工人数为500人,招聘一名残疾人,那么计算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500×1.5%-1)×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在实践中,用工人数怎么判定直接关系到残保金的金额。因此,需要明确二者的口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优惠政策如下: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比如,某企业在职职工人数25人,那么这家企业可以全部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某企业在职职工人数100人,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那么可以按照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某企业在职职工人数100人,安排残疾人就业1人,那么可以按照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另外,大家需要注意申报时间,以前月度缴纳,现在是每年9月申报缴纳上一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来源:公众号@创帮财税聊天室,作者刘春风,17年财税管理实战经验,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税务师。擅长领域:税务筹划、财务顾问、成本管控。透过财务思维,看穿公司经营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