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个体户已注销仍被税务稽查,补税80余万元
文摘
2024-10-25 20:00
湖南
转载请联系授权(微信ID:lindaliu119)2024年10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一份税务处理决定书(淮税一稽处〔2024〕68号),公布对2023年8月3日已经注销的淮安市淮阴区怀义运输服务部经营所的处罚决定。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9月2日,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淮安市淮阴区怀义运输服务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检查。淮安市淮阴区怀义运输服务部经营所得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成本费用只有极少部分取得上游发票。具体如下:- 2019年个人所得税申报年销售额45581988.29元,申报成本费用43780826.61元,取得发票共计16份,发票不含税金额860820.22元;
- 2020年个人所得税申报年销售额56567392.37元,申报成本费用54344856.77元,取得发票共计6份,发票不含税金额279283.81元;
- 2021年个人所得税申报年销售额28351249.57元,申报成本费用26109663.74元,取得发票共计3份,发票不含税金额857268.15元;
- 2022年个人所得税申报年销售额34253428.33元,申报成本费用33887921.09元,取得发票共计3份,发票不含税金额1601225.38元;
- 2023年个人所得税申报年销售额850204.7元,申报成本费用760250.01元,未取得发票。
可见,2019年至2023年申报的成本费用只有极少部分取得发票,成本费用发生的内容与真实性存疑。该运输服务部于2023年3月停止经营并于2023年7月在税务局正常办理注销,注销后包括账簿凭证、合同等在内的所有经营资料因搬家等原因全部丢失,下游的客户信息以及上游的承运人信息因更换手机也全部丢失。鉴于上述情况,稽查局对涉及淮安市淮阴区怀义运输服务部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经测算,2019年至2023年应税所得率分别为2.76%、2.78%、6.67%、0.62%、2.61%,除2021年以外均低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交通运输业最低5%的应税所得率,按照5%的应税所得率计算2019、2020、2022、2023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分别为188278.21元、233041.91元、482782.83元、1253.29元,按照6.67%的应税所得率计算2021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01695.12 元,合计需补缴个人所得税803661.12元。从上述事项可以看到,该运输部已于2023年7月办理了税务注销,8月正常办理工商注销。但是仍然在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9月2日对其进行了稽查。可见,纳税责任并不能因为注销而消失,即使办理注销,仍会被要求补交相关税费及其滞纳金。另外,我们看到稽查局并没有直接按照无票成本不予列支,按照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我们测算,如果按照查账征收2019年至2023年共计1.55亿元的成本未取得票据,预估涉及个税5400万元。而如果一旦涉及到虚开,整个期间开具出去的发票必然导致企业所得税的少缴,金额也是非常惊人。当然,最后稽查局并没有按照查账征收的方式来计算,而是参照选取淮安市主行业为“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业,抽取2019年2023年的与淮安市淮阴区怀义运输服务部规模相当的企业,与淮安市淮阴区怀义运输服务部的毛利率进行比较,选择二者孰高测算淮安市淮阴区怀义运输服务部毛利,再测算出淮安市淮阴区怀义运输服务部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测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除以淮安市淮阴区怀义运输服务部的收入总额,计算出测算的应税所得率。也就是,2019年至2023年期间,除2021年按照6.67%为应税所得率,其他年份均按照5%的应税所得率来计算应税所得。通过上述案件,我们看到,即使企业注销仍然存在被追溯稽查的风险,切不可报以侥幸心理。
来源:公众号@创帮财税聊天室,作者刘春风,17年财税管理实战经验,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税务师。擅长领域:税务筹划、财务顾问、成本管控。透过财务思维,看穿公司经营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