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案例:上市公司是否能直接调整参股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

文摘   2024-10-10 21:48   湖南  
这是创帮财税聊天室的第253篇文章
作者 | 刘春风  编辑 | 同同  校稿 | 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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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发布2024年半年度业绩公告。


公告对于业绩下降披露了一个主要因素,背景信息如下:

科达制造100%控股广东科达锂业有限公司,而科达锂业参股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7.7981%。


蓝科锂业的控股股东盐湖股份下发通知,因盐湖股份自身需针对开发天然卤水资源进行资源税补缴,其需蓝科锂业将 2021 年至 2023 年向其支付的盐田及采卤系统维护费增值税税率由 6%调整为 13%;同时,其以 2023 年成锂卤水定价方式,回溯调整对蓝科锂业 2021 年至 2022 年的成锂卤水销售价格,并将调整后的 5.81 亿元(含税)采购卤水的费用差额入账至 2024 年上半年。综合考虑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加、卤水费用增加等共同影响,将导致蓝科锂业于报告期内减少利润总额 4.01 亿元。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看到科达制造因盐湖股份追溯调整参股公司蓝科锂业的交易价格,导致科达制造利润预计减少1.52亿元

而青海盐湖于《2024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补缴资源税等各项税款及滞纳金合计 6.66 亿元,公司已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缴纳完毕。经公司初步测算,该事项对报告期内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约为-4.92亿元。

可见,青海盐湖本身因补交税金损失6.66亿元,因部分损失转嫁给参股公司,使其损失预计减少1.346亿元

那么,对于上述调整是否合理

我们知道,资源税的纳税主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上述案例中涉及的液体盐(卤水)是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所以,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资源税的补缴并不能直接转嫁给非资源税纳税主体

通过上述披露,可以看到,调整的主要事项有两个:

  • 盐田及采卤系统维护费增值税税率由 6%调整为 13%;
  • 回溯调整对蓝科锂业 2021 年至 2022 年的成锂卤水销售价格,涉及 5.81 亿元(含税)。

如果增值税税率调整,那么,在含税价格一定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合同约定为含税交易价格),蓝科锂业反倒会减少相应的费用支出。

但是,青海盐湖以 2023 年成锂卤水定价方式回溯调整了蓝科锂业2021年和2022年的成锂卤水销售价格,那么,必须要确认的是,双方是否有约定定价方式,如果定价方式是有加成资源税的因素,则可能存在转嫁的可能性。

科达制造认为,回溯补缴 2021 至 2022年卤水费用缺乏法律基础,同时,蓝科锂业未对上述事项完成内部审议程序,盐湖股份对蓝科锂业开具补缴采购卤水费用的发票,且蓝科锂业就此进行账务确认,明显不符合《公司法》及蓝科锂业《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科达制造表示,其将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及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述案例,上市公司因为税收条件变化,就去调整,甚至是追溯调整参股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不仅会影响其他投资方的利益,而且可能涉及通过关联交易来调节利润的可能性。由于涉及到不同利益方的博弈,这些都取决于之前双方合同的约定

我们等待后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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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号@创帮财税聊天室,作者刘春风,17年财税管理实战经验,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税务师。擅长领域:税务筹划、财务顾问、成本管控。透过财务思维,看穿公司经营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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