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关注到,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在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中提到一个诉讼事项。
延华智能与北京中汇乾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中汇乾鼎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845亿元及按年化12%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
我们来聊一聊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的增值税政策。
01 资金占用费
大部分的经济诉讼案件中,都会涉及到资金占用费,即应付未付款项资金按照一定年化利率计算的资金成本。
那么,该资金占用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以及是否按照价外费用跟着业务本身缴纳增值税?或者按照“贷款利息”缴纳增值税呢?
以上案例,由于是股权转让款项,那么肯定股权转让并不涉及增值税。而有些其他业务,比如工程类企业诉讼、毛利类企业的诉讼,若视同价外费用则需要缴纳9%、13%的增值税。
笔者认为,资金占用费通常是指因资金占用而产生的费用,类似于利息性质的费用。也就是说,资金占用费是作为对资金占用期间的补偿,那么它应该被视为金融服务的一部分,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的贷款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02 违约金
违约金则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而需支付的赔偿费用。
那么,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来说,要根据补偿性质来判定。
如果违约金是作为对违约行为的赔偿,而非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价外费用,那么它通常不被视为增值税的应税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比如,企业预付了款项但后续并未实际发生业务,该预付款项就成为违约金,对该违约行为的一种补偿,其并非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相关,并不构成价外费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违约金与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密切相关,就构成了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
举例说明:A公司是一家销售机械设备的企业,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提供一批机械设备,总价款为100万元。合同还规定,如果A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设备,需向B公司支付总金额5%的违约金。一旦A公司未能按时交付,则5万元的违约金就构成价外费用,需要缴纳13%增值税。
当然,回到上面上市公司案例,由于该违约金是依附于股权转让行为,是否构成价外费用均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综上,资金占用费其业务实质更倾向于贷款服务,视同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而违约金则需要根据其业务实质判断其是否构成价外费用,再根据依附交易本身来判断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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