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案例:资产整租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文摘   2024-10-08 21:14   湖南  
这是创帮财税聊天室的第251篇文章
作者 | 刘春风  编辑 | 同同  校稿 | 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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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包括不动产租赁、动产租赁,甚至包括仓储服务、物业服务等,我们今天借助拆解一家上市公司的租赁案例来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



01
基本情况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10月8日发布公告,公告称:

贤丰控股的控股孙公司江西省高硕航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西省航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协议》,高硕航宇租赁航宇新材覆铜板生产线、厂房及相关配套公辅设施等资产,开展覆铜板生产、研发、销售业务。

本次资产租赁范围包括:航宇新材持有的一期厂区部分厂房,二期厂区范围内全部车间厂房、仓库,65万张/月覆铜板CCL对应的生产线设备及现有配套的辅助生产设施,以及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厂区内空使用权

租金按月计取和支付,3年租金合计约6,480万元(含增值税),每月租金涵盖土地厂房、生产线设备/辅助设备设施、仓储、车间内运输车辆等所有租赁范围内的租金。

水电气费用、员工餐费和住宿费、一期厂区园林绿化、一期厂区安保费用双方按本协议相关约定结算,其他专属于一方发生的费用,本着“谁发生、谁承担”“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行承担,并由双方各自承担和缴纳自身应纳税费。

通过上述信息,我们可以看到3年租金合计6480万元,涉及:

  • 不动产租赁(全部车间厂房、仓库,以及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厂区内空地使用权)
  • 动产租赁(生产线设备及现有配套的辅助生产设施)。



02
如何计税

我们首先来区分一下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可见,区分动产还是不动产的关键,在于移动后是否会引起性质、形状的改变。

根据这一点,我们对于不可以移动的生产线要如何判断呢?似乎根据上述规定,不可移动的生产线类是不动产,实际是否如此,我们继续往下看。

其次,我们来了解不动产租赁和动产租赁的政策:

税目
纳税人身份
计税方法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有形动产租赁
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方法
13%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方法
3%
不动产租赁
一般纳税人
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
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9%
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5%

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在2016年5月1日之后
一般计税方法
9%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方法
5%

可见,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不动产租赁根据不动产取得时间不同而不同,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产权,可以选用5%或者9%的征收率或税率;而2016年5月1日之后,只能适用9%税率。

为什么动产租赁适用13%呢?因为机器设备进项抵扣是13%。而不动产租赁适用9%,是由于建筑行业适用9%税率。这都是符合增值税抵扣链条原理的。

那么,回到前面的问题,假设案例中存在不可移动的生产线,它若按照不动产租赁适用9%的税率,就存在抵扣不连续性,因为该生产线购入到安装肯定都是适用13%,因此,生产线应该是适用13%的税率。

我们现在回到这个案例本身。3年租金6,480万元(含增值税),涵盖土地厂房、生产线设备/辅助设备设施、仓储、车间内运输车辆等,应该要区分开来厂房、仓库、空地等租金是多少,设备车辆等动产租金是多少,二者要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即9%和13%,给承租方开具发票

我们继续延展一下,如果涉及仓储服务,则属于增值税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也可以选用简易征收3%;而物业服务则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适用税率6%。

如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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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号@创帮财税聊天室,作者刘春风,17年财税管理实战经验,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税务师。擅长领域:税务筹划、财务顾问、成本管控。透过财务思维,看穿公司经营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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