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毅衡,孙少文
四川大学 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 成都 610211;
四川大学 符号学—传媒学研究所,四川 成都 610211
摘 要:叙述的生成和传达是叙述者独有的底线功能。在叙述生成时,各要素的选择与组合依据的是已有的文化程式、规定和媒介属性。这些程式、规定和媒介构成叙述文本的框架,叙述者也随之形成。此阶段的叙述者为“框架叙述者”。在传达叙述时,传达意向使叙述者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人格化,人格化因此也作为叙述者在叙述文本中显身的方式,此阶段的叙述者为“人格化叙述者”。“框架—人格”叙述者观全面把握了叙述者的功能和形态。受述者作为叙述者传达的对象而存在。依据叙述者人格化程度可以得出叙述者向受述者传达叙述的两种基本方式。
关键词:“框架—人格”叙述者;功能;形态;受述者
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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