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锦依
南昌大学 法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1
摘 要:伴随着合规制度的发展,企业犯罪的刑事归责方式也发生了一定的转变。在“放过企业,严惩自然人”的政策导向下,以合规为依托的法人风险管理情况日益成为企业刑事归责的重要考量。归责依据逐渐向“法人”转移,归责重心也日渐向“法人之于自然人的影响”方面倾斜。相比之下,我国单位犯罪的归责方式无论是在实体法方面还是在程序法领域,都难以真正迎合合规制度的发展需要。对此,有必要立足于企业刑事归责方式的宏观转变,厘清合规视野下实体出罪与程序出罪间的内在关联。在确立法人拟制的基本立场下,寻求合规制度在主客观归责模式下的融合可能。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探索、发挥刑诉法对涉诉企业的程序出罪空间。
关键词:企业合规;法人犯罪;刑事归责;程序出罪
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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