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深夜的小巷,一个年轻女子在酒后独自行走时不慎跌入坑中,最终不幸身亡,这起源于一场普通的朋友聚餐,却演变成了一场悲剧。
事后,女子家属将9名参与聚餐的人员告上法庭,要求索赔近百万元!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5日下午,在四川凉山普格县的一家餐馆里,格某某邀请朋友沙某某吃饭。
通过朋友间的互相邀约,阿某甲等8人也来到现场参与聚餐,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格某某,沙某某与其他人此前并不相识。
聚餐期间,格某某、阿某甲、陈某某和沙某某四人一起饮用啤酒,而其他6人则没有饮酒,饭后,在阿某甲的提议下,部分人员转场到旁边的KTV继续唱歌。
马某某和吉某乙在饭后就已离开,而在KTV期间,徐某某、胡某某、阿某乙、阿某丙也陆续离场,这些人始终没有参与饮酒。
在KTV里,格某某等人继续饮酒,到了第二天凌晨,歌唱和饮酒活动结束后,沙某某独自走进了一条小巷,格某某发现沙某某不见后,让陈某某先行回家,自己则去寻找沙某某,但最终无功而返。
悲剧在第二天被揭开:附近居民发现沙某某倒在坑内,随即报警,警方到场后确认沙某某已经死亡,然而,对于沙某某的具体死亡原因,并未进行专门鉴定。
沙某某的父母安某某、吉某甲认为,女儿的死亡与当晚的聚餐饮酒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他们将格某某、阿某甲等9名参与聚餐的人员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03.3万余元,在庭审过程中,他们将诉讼金额变更为98.4万余元。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参与聚餐的人员是否应该对沙某某的死亡承担责任?如果需要承担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从因果关系来看,虽然没有对沙某某的死因进行专门鉴定,但法院认为沙某某在大量饮酒数小时后跌落坑中死亡,其饮酒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责任认定方面,有4个关键因素:
1、饮酒者的自我责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沙某某应当清楚自己的酒量和身体状况,能够预见大量饮酒可能带来的危险后果,因此,法院认定她需要承担80%的主要责任。
2、组织者的责任:作为聚餐的发起人,格某某被认定承担10%的责任。
3、其他饮酒参与者的责任:阿某甲作为唱歌的发起者,承担6%的责任;陈某某承担4%的责任,这是因为他们在饮酒过程中未对沙某某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
4、未饮酒者的免责:对于没有参与饮酒的6人,由于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对沙某某有劝酒或其他侵权行为,法院认定他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沙某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为91.7万余元,根据责任划分,格某某需赔付91711.60元,阿某甲需赔付55026.96元,陈某某需赔付36684.64元。
案件看法
网友们对此案议论纷纷,有网友说:“朋友聚餐还要负责对方的安全,这聚餐就变了味道。”
也有网友表示:“既然都是朋友 ,那喝酒的时候还是要相互照应一下。”
对此情况,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