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抑郁症请假复查遭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法院判赔 4.1 万!

文摘   2024-11-04 21:00   湖北  

员工抑郁口头请病假,结果被按旷工开除。法院判公司赔!2021 年 11 月,马女士入职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做销售顾问,合同一签就是三年,到 2024 年 11 月到期。原本一切还算顺利,可去年 3 月,马女士被诊断出患有抑郁症,医生建议她休假一周来调养身体。马女士也不含糊,当天就把诊断证明和病假条发给了单位负责人,并且在钉钉上规规矩矩地提交了请假申请,就等着安心养病了。


然而,到了 3 月 27 日,马女士跟领导说了一声要去复查,可能是复查这事比较着急,她没来得及履行完所有的请假手续。结果呢,这公司可就抓住这点不放了,直接以旷工 3 天为由,把马女士给解聘了。马女士那叫一个冤啊,自己明明是生病去复查,又不是故意旷工不去上班。


没办法,马女士先去申请了劳动仲裁,后来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赔偿自己共计 4.1 万元。那法院为啥最后判定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得支付赔偿金呢?这里面可大有门道。


从法律层面来讲,首先关于旷工的认定就存在问题。虽然马女士确实没有完善复查时的请假手续,但她此前已经按照公司规定提交了因抑郁症休假一周的申请,并且也告知了领导是去复查。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地将未完善手续就等同于旷工。

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旷工一般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上班且未履行任何请假告知义务。而马女士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她有合理的事由(生病复查)且已经做了一定的告知,所以公司仅以未完善手续就认定旷工,依据是不充分的。


其次,就算公司认为马女士的行为可能存在不妥之处,在解除劳动合同这件大事上,也必须遵循合法的程序。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工会提出意见,公司还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可这家房地产公司呢,啥都没做,就直接一纸解聘通知发给了马女士,这显然是程序违法。


综合以上两点,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不足、程序违法,所以判定公司应当支付给马女士 3.3 万元的赔偿金。这房地产公司还不服气,又提请了上诉,可二审法院那也是明察秋毫,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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