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就被 “踢”?公司做法太离谱!

文摘   2024-11-07 21:00   湖北  

北京的刘女士,在公司勤勤恳恳干了 3 年,今年 3 月才续签合同到 2029 年,本想着能继续安稳工作呢。结果6月发现自己怀了二胎,这事儿可就变得不简单了。


9月10日,刘女士就跟公司咨询休产假的事儿,哪知道第二天,公司人力就约谈她,上来就要求她协商离职!刘女士当然不乐意啊,果断拒绝。可公司呢,居然还找了个离谱的理由,说她没在公司的OA系统申请或者发邮件告知自己怀孕,就强硬地要在9月12日解除和她的劳动合同,还说什么第三季度公司销售额大幅下降,她的岗位得取消。


这公司的做法,乍一听好像有点 “道理”,但其实啊,这里面的问题可大了去了!


《劳动合同法》可是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这些情况,就降低人家工资、把人家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刘女士在公司好好工作这么久,就因为怀孕,公司说解除就解除,这明显违法,这法律的红线可不是能随便踩的。


再看看公司强调的那个没按流程申请怀孕的事儿。公司员工手册是写着女员工应在预产期前至少6个月在 CES 上申请,可这只是公司内部的一个流程要求,它怎么能比法律还重要呢?就算刘女士没按这个流程走,公司最多也就是让她补一下手续,把该走的流程走完就得了,哪能直接就拿这个当理由解除合同呢?这完全是本末倒置。


好在刘女士也不是吃素的,她很清楚自己的权益,直接就提出了仲裁。经过调解,就在10月21 日,公司给刘女士打电话,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刘女士也很快就能返岗了。


要是刘女士返岗后,公司给她穿小鞋,比如说,故意给她安排不合理的工作任务,远远超出她身体能承受的范围,或者在绩效考核等方面故意刁难她,给她打低分,影响她的收入和职业发展。刘女士依然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恢复自己的正常工作待遇,并且赔偿因为公司的不当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比如工资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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